我最大的梦想就是买阿玛尼回家当抹布使。阿玛尼,时尚吧?世界顶级十大奢侈品牌之一。于是,时尚成了什么?成了不买最好的,只买最贵的。
于是,我给这种买牌时尚下个定义,时尚的本质就是绑架女人的头脑,然后搜刮男人的腰包。因为女人就最懂这种时尚,且最喜爱时尚盛开的两种花:一种是有钱花,一种是尽管花。
梅艳芳的歌里唱道“女人如花花似梦”,女人之所以被称为花,其原因有二,一是会花钱,二是美如花。
再美的花也会凋谢,于是花期一过,这种时尚之花就凋谢了。别怕,时尚的大观园里的花儿赶着趟儿呢!
我听见花开的声音了,超级女声想唱就唱,而且唱得这么响亮。唱响了大江南北,红遍了两岸三地。于是,唱之时尚出现了,只要有了PK台,报了名,上了台,是骡子是马都敢拉进去叫唤。听的人啧啧赞叹:这真是天使的声音。我问问你,天使的声音,你听过天使发声吗,你?
于是,这种唱之时尚我也给下个定义:愚者自愚,娱者娱人。
还有,我补充一点,这种唱之时尚还附带了一个时尚的小产物:爆炸头。现在进理发店,说我理一个寸板,或剪一个莫西干,理发师不笑得满地找牙才怪,他笑你老土,然后给条时尚的建议;来,咱们理一个流行的超女头。瞧,多时尚。
头之时尚,我也赐个定义:脑袋里的东西越来越少,脑袋上的花样越来越多。
忙忘了手了,手现在也是一大时尚呢!手之时尚,地球人都知道,不就是博客吗?不就是挥一挥手,不带走千万点击率吗?
甭管是草根博客,还是明星博客,写着写着就思念起文学。这里严重警告一下,博客不是文学,博客要是文学,作协该不干了,那一天该得进来多少作家啊!杜拉斯说:写作,是一场暗无天日的自杀。我觉着,自杀未免也太奢侈了,因为这世上满是生了病却不想死的。我说写作,其实就是使屁股适应椅子的艺术。至于你那博客,至多也不过是个时尚的现象,乳名叫博之时尚。
于是,这种博之时尚我还给配个定义:就是把所含口水的成分差不多的人集中到一个圈子里去吐。
买牌时尚,唱之时尚,头之时尚,博之时尚,咱们已品出了那么一点味来了,剩下的,就是自己去消化了。记住,品味时尚,所谓的时尚,可以咀嚼,可以回味,但万万不可下咽,就像嚼口香糖!
阅卷老师点评
文章开篇“我最大的梦想就是买阿玛尼回家当抹布使”一句,让人眼前一亮;主体部分举买名牌、写博客、PK台、爆炸头等,无一不是当今“时尚”;而作者针对“唱之时尚”、“头之时尚”以及“手之时尚”所拟的定义,不仅一语中的,而且也是“品味”的集中体现。全文风趣中带着犀利,调侃中带着深刻,读来令人回味。
作文好句赏析:
1、爸爸方脸宽额、浓眉大眼,性格也像石头,坚强刚毅,自强不息。他是我的榜样!
2、当碧空万里时,清澈的江水中,垂悬着两边的青山,江边红色桃花的倩影,杨柳的风姿,山上的寺庙,宛如一幅展开的写意画。
3、在午门十多米高的地方,有崇楼,重檐尖顶阁亭突起,宛如五只振翅欲飞的凤凰,气势雄伟,因此故宫又称五凤楼。
4、他的手指上磨出了血泡,又红又肿,一碰到水里,就痛得哎哟哎哟地叫起来。
5、水仙花,顾名思义,它生长在水中。它的根很粗大,像大蒜头,又像春笋,下面还长满了根须,像爷爷下巴上的胡须。水仙花就是靠着这些根来吸收养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