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罗卜藏丹津之叛
青海在西宁府西三百余里,“环海居者皆蕃族”,其地西邻新疆,南接川藏,北连甘肃,东通西宁,“袤延二千余里”。青海在“唐以前为吐谷浑,唐末并入吐蕃,于是崇僧成俗”。明初“置西宁、河州诸卫,领以番酋,授以国师、禅师之号”,明中叶以后该地被土默特部所占领,迨至明末崇祯年间,被喀尔喀却图汗袭取。却图汗占领青海不到十年,又被和硕特部顾实汗击败。顾实汗“人据青海,分部众二翼,子十人领之”。
罗卜藏丹津之叛。
英国制造的双桅单烟囱“致远”舰罗卜藏丹津系顾实汗嫡孙,康熙五十九年,曾从抚远大将军胤禵入藏驱逐准噶尔军。平定西藏后,罗卜藏丹津“阴觊先人霸业,总长诸部,乃于雍正元年(1723年)夏,诱诸部盟于察罕托罗海,令各仍故号,不得复称王、贝勒、公爵”,“欲胁诸台吉奉己,如鄂齐汗(即达延汗)据唐古特(即西藏)以遥制青海”。因“亲王察罕丹津、郡王额尔德尼等不从”,罗卜藏丹津遂向彼等发动突袭,察罕丹津“仓卒不能抗,秋八月挈众内奔河州关外”。
住持塔尔寺的大喇嘛察罕诺门汗,系察罕丹津之侄。罗卜藏丹津“以术诱惑使从已,大喇嘛既从,于是远近风靡,游牧番子、喇嘛等二十余万同时骚动,犯西宁,掠牛马,抗官兵”。青海各寺院(如塔尔寺、郭隆寺、石门寺等)喇嘛,纷纷披甲执兵器率僧俗民众烧杀抢掠,青海局势急转直下。罗卜藏丹津所率叛军距西宁止有十余里,攻打南川、西川、北川、新城堡、布隆吉尔等地,抢掠财物,烧毁民间草谷,胁迫当地百姓助其攻城,一时间“遍地皆贼”。
清军入青海平叛。
雍正元年(1723年)十月初二,清朝廷任命年羹尧为抚远大将军,“统领满洲、蒙古,绿旗大兵”,进军青海,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年羹尧受命后,“分兵永昌、布隆吉尔,防叛军内犯”,“南守巴塘、里塘、黄胜关扼贼入藏之路;又请敕富宁安等屯吐鲁蕃,噶斯口截其通准夷之路”,“并移察罕丹津所部于兰州”。
经年羹尧部署,从西安、固原、宁夏、四川、甘州、大同、榆林、土默特、鄂尔多斯、吐鲁番等处抽调绿旗、蒙古兵一万九千名,由岳钟琪率领,兵分四路,从西宁、松潘、甘州、布隆吉尔推进;另派兵九千五百名驻守西宁各边口及永昌、甘州、松潘、里塘、巴塘、察木多、中甸等地。
平叛之战异常激烈,仅郭隆寺一战即歼叛军六千余名,据抚远大将军年羹尧折奏所言:章嘉活佛胡必尔汗原住西宁东北郭隆寺,该寺“属下喇嘛甚多”,胡必尔汗素与罗卜藏丹津相善。雍正二年(1724年)正月,“郭隆寺众喇嘛忽聚兵操演”,“寺内喇嘛传令东山一带番人,约于十月十一日齐集拒战”,“反形已露”。“遂遣提督岳钟琪会同前锋统领苏丹、副都统觉罗伊礼布等统兵进剿”,双方在叛军营地——哈拉直沟展开激战。清军“直前奋击,斩贼数千,据其三岭,毁其十寨”,追击途中又“毁其七寨,焚房屋七十余所”。一月十三日,清军逼近郭隆寺,叛匪在“寺外山谷闻”设伏千余,未经接战,“皆逃入洞内”,清军“施放枪炮,复聚薪纵火,贼俱熏死”,“随毁郭隆寺”。章嘉活佛胡必尔汗已被众喇嘛“预先携往大通河西杂隆地方”。
未几,清军又一举消灭“倚石门寺为巢穴,肆行劫掠”的叛军据点。清军“分为五路进发”,“奋勇齐击,杀死喇嘛番贼六百余人,搜夺得盔甲五十余副,刀枪撒袋等物甚多,因即将寺焚毁”。
罗卜藏丹津接连遭受重创,和硕特部贵族“各杀贼来归”,“降其胁从部落十余万。罗卜藏丹津不支,遂通过达赖喇嘛噶桑嘉措的父亲索诺木达尔礼进行斡旋。雍正二年初,达赖喇嘛即遣使至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处,为罗卜藏丹津求和讲情。
奇袭罗卜藏丹津营地。
在清军的追击下,罗卜藏丹津撤至柴达木以东的敖拉木胡卢,距西宁千余里。时值残冬寸草未生,罗卜藏丹津拥众十万以上。年羹尧拟奏请朝廷调兵两万,待入春后分四路进剿。岳钟琪“以青海辽阔,番众尚不下二十余万,我军深入,贼若散而诱我,击此失彼,四面受敌;我军如俟青草出时进兵,则彼马已得草十余日”,建议年羹尧“不如乘春草未生,以精兵五千、马倍之,兼程击毒其不备”。
雍正二年二月初八,岳钟琪率部追击罗卜藏丹津“蓐食衔枚宵进”,中途歼敌二千,使敌无哨探。“自出师至贼巢凡十五日”,“黎明抵其帐”,罗卜藏丹津“尚未起,马皆无衔勒,仓皇大溃。罗卜藏丹津衣番妇衣,骑白驼遁”。清军在追出三百里后,“至桑骆海(青海西藏交界处)”,“路尽而返”。
此役俘获罗卜藏丹津母、弟、妹,歼敌八万,“降男女数万,驼、马、牛、羊、器械、甲帐无算”。雍正帝在御制平青海碑文中称赞此役:“军士无久役之劳,内地无转输之费,克奏朕功,永清西徽。”
进剿余党。
从雍正二年四月,起“岳钟琪等统率官兵进剿于山险林密之处,奋战五十余日”,先后在桌子山、棋子山、天王沟、镇羌、石门口、宽沟等地分路进剿。“岳钟琪夜募死士,以降番乡导,援萝跻壁”,“直抵贼穴”。在“郭隆寺、郭莽寺逃出之喇嘛”煽惑下,纳朱公寺、加尔多寺的僧人“与贼串通”,而“先密寺番人顺逆无常,且与棋子山贼穴相连”,上述诸寺均被“焚毁”。在平叛过程中“辟青海域千余里,分其地赐各蒙古”。
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
年羹尧所拟定的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经议政王大臣会议审议,于雍正二年五月二十六日颁行:
一、“青海各部落人等宜分别功罪,以加赏罚”;
二、“青海部落宜分别游牧、居住”,请照内札萨克(即指内蒙四十九旗)编为佐领,“每百户编一佐领,其不满百户者为半佐领,将该管台吉俱授为札萨克”,“每札萨克俱设协领、副协领、参领各一员,每佐领俱设佐领骁骑校各一员、领催四名”,“每年会盟,奏选老成恭顺之人委充盟长,不准妄行私推”。
三、“朝贡交易宜按期定地”,“由边外赴京进贡青海诸王贝勒”,“三年一次”,“其与内地之人互相交易之处,则定以每年二月、八月二次交易”,在“西宁、西川边外”的“那拉萨地方”进行,“不准擅移”;
四、“将不愿为青海属人之喀尔喀等,照青海例编旗,分为佐领,添设札萨克等,分驻剿灭逆贼之旧地”;
五、“西番人等宜属内地管辖”,“陕西之甘州、凉州、庄浪、西宁、河州,四川之松潘、打箭炉、里塘、巴塘,云南之中甸等处,皆系西番人等居住牧养之地。自明以来,失其抚治之道,或为喇嘛耕地;或为青海属人”,“惟知有蒙古,而不知有厅卫营伍官员”,“应相度地方添设卫所,以便抚治,将番人心服之头目,给与土司、千百户、土司巡检等职衔”;
六、取缔达赖喇嘛在打箭炉,向过往贸易人征收的“鞍租”;
七、对喇嘛寺庙定期稽查,“寺庙之房不得过二百间”;喇嘛不得超过三百,“每年稽查二次”,“番民之粮俱交地方官管理,每年量各庙用度给发,再加给喇嘛衣服银两”;
八、加强陕西边防,“于西宁之北川边外、上下白塔之处,自巴尔托海至扁都口一带地方创修边墙,筑成城堡”,组织民人去肃州以西垦种(该地肥沃),“修城驻兵”;
九、甘州等处添设官弁;
十、里塘、打箭炉等处,添设官弁;
十一、边地弁兵归并裁汰;
十二、将直隶、山西、河南、山东、陕西军罪人犯“尽行发往大通、布隆吉尔等处令其开垦”;
十三、番人部落善加“抚绥”。
根据善后十三条,青海共编二十九旗,其中和硕特二十一旗(乾隆时增一旗);土尔扈特四旗;喀尔喀一旗;辉特一旗;准噶尔一旗。
年羹尧在十三条之外又提出禁约十二事,亦被清朝廷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