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圣叹之死
金圣叹因为亲自参与了轰动江南的“哭庙案”,一代奇才命丧法场。
真正的大才子
清初著名文学批评家和文学理论家金圣叹是个谜一般的人物。他曾评批了《水浒传》、《西厢记》、《史记》等“六才子书”,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尤其是他腰斩了一百二十回《忠义水浒全传》的十二分之五,使全书内容更加精练,在最精彩的“梁山泊英雄排座次”之处落了幕,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他写的评语蕴含着机智与才情,极富感染力,被称为“金评”,而他的评改本成为风靡海内的传世之作。
虽然他的大名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但要深入探究他的身世却有些困难。因为他是被砍头的朝廷要犯,在很长时间里无人为他刊印文集,也无人为他著书立传,有关他的生平身世几乎成了一片空白。那么,如此一位才子是怎样获罪而死的呢?
金圣叹,原名喟,苏州府长洲人,明朝灭亡后,改名人瑞,字圣叹。他特别看不起为清朝贵族效命的读书人。然而作为生员,他又不甘心游离于科场之外。一次应试时,题目为“王之将出”,金圣叹一字未写,只画了一个大方框和四个小方框,这样的答卷自然激怒了考官,于是以藐视科举之名被取消下场应试权。金圣叹不甘心,于是改名金入瑞再次应试,他用心做完三场文章,即“举拔第一”。
由于他佯狂傲世,倜傥不群,不屑于谒钻营,加之为人又很怪诞,所以三十年科场均不得意,到死时仍是一介布衣。54岁那年,金圣叹因为亲自参与了轰动江南的“哭庙案”,命丧法场,一代奇才就这样被断送了。
哭庙案
顺治十六年,苏州一代发生灾荒,收成大减,本来富庶的江南水乡变成了饥民遍地的灾区。朝廷本应减免粮赋,救济灾民,可是,江苏巡抚朱国治和新任吴县县令任维初不顾百姓的生计困难,照常催逼粮税。谁要是拖欠不交,就以“抗粮”之罪论处。不论缙绅还是百姓,“受责者皆鲜血淋漓,俯伏而出,不能起立”。
更为可恶的是,县令任维初竟监守自盗,私吞公粮,中饱私囊,数额高达三千多石,其亏空部分却要灾民悉数补偿。百姓对任维初恨之入骨,倪用宾、金圣叹等诸多生员更是怒火中烧,决心把这些贪官污吏赶走。于是他们暗中商议,等待时机。
顺治十八年二月初一,顺治皇帝驾崩,哀诏传到苏州,巡抚以下官员各在府堂设立奠幕,并按规定哭灵三日。倪用宾、金圣叹等人认为,正好借哭庙之机控告任维初等人的贪污残暴,惹起众怒,达到驱逐贪官的目的。
初四这天,诸生员近百余人来到庙堂,鸣钟击鼓,又一起来到府堂。一时之间,跟随者达到上千人,号呼奔走,群情激昂,震动了整个苏州城,酿成了一场大规模的抗议示威活动。抚臣见此情景大惊,不但不体恤民意,相反却立即派兵捉拿。示威群众经不住刀砍马踏,哗然而散,金圣叹等十一人被当场捉拿,下入狱中。
当时的会审记录称:“姚刚、丁子伟、金圣叹鸣钟击鼓。伊等亦说,在倪用宾家聚会,丁子伟、金圣叹、姚刚为首,鸣钟击鼓聚众扰乱是实”。江苏巡抚朱国治见此案非同小可,害怕再审下去会牵连自己,于是连忙涂改口供,并为任维初开脱罪责,接着就匆匆具文上报。他在参奏哭庙者的折子上,列举了金圣叹等人的三大罪状:一是震惊先帝之灵,罪不容赦;二是声言扛打朝廷命官,目无朝廷;三是书写匿名揭帖,违犯大清律令。
他列举的这三条罪状中的任意一条,都可置哭庙者于死地。朱国治恨不得马上将他们处死。恰巧,当时反清斗争此起彼伏,郑成功率领的抗清军队又一度连连攻克瓜州、镇江等地,引起了全国震动。面对这种严重局势,清廷决定采取严厉的镇压手段,哭庙一事恰在风口浪尖上,正要惩一儆百。不久此案以谕旨定罪:金圣叹等八人斩决,家产籍没,妻子充军,其余十人也处以死刑,连同其他案中人犯共121人,皆斩于南京的三山街。金圣叹坦然引颈就戮,死后葬在苏州城外五峰山下。
因为他是被砍头的朝廷要犯,三百多年来,他的坟丘隐于荒草野荆之中,很少有人前往凭吊。人们对金圣叹的惨死非常惋惜,一代才子竟落得如此下场。有关他的生平身世很少有人敢去撰写,即使有人涉猎,也大都是一些传说或趣闻,真是可惜可叹。
不过,这位杰出的文学批评家名下并不寂寞,人们只要捧读他评改过的几部文学作品,就会想起这位白眼观人、痛贬时世的名士来,对他独具慧眼的才情赞美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