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捐监冒赈案中案
乾隆后期贪污腐败的很多,可暴露的大案并不多,惊动天子的更少。但甘肃捐监冒赈案是肆无忌惮地欺骗乾隆皇帝,其名目又是说老天爷不下雨天旱大灾而集体贪赃枉法,谓之惊天大案也不为过。此案主犯贪赃的财物,又被办案大吏大胆侵占,形成惊天的案中案。
甘肃捐监冒赈案还是因乾隆四十四年(1779)甘肃爆发的苏四十三领导的撒拉族人民起义而暴露的。苏四十三领导的伊斯兰新教徒为反对旧教徒门宦地主的残酷压榨剥削,击败了清陕甘总督所率的地方武装,并将兰州团团围住。清最高统治者乾隆不得不派大学士率京师劲旅前往镇压。四五月间至甘肃境内的和珅、阿桂报告军情时屡说遇到大雨,乾隆皇帝感到很奇怪,因为甘肃年年报告因旱成灾而年年赈济灾民,赈灾的粮米是捐监所得。他毕竟是天子,敏感地发现其中一定有问题,命大学士阿桂查办此事。
甘肃地处西北,土瘠民贫。雍正时曾将粮赋全免,又允许甘肃开捐纳豆麦,给输纳绅士国子监生资格,称为“捐监”。所捐豆麦以济军需或民困。乾隆即位后,准噶尔战乱缓解,“捐监”之制随之取消。
乾隆三十九年(1774),时任陕甘总督的勒尔谨请求重开捐监,以豆麦充实仓储备用。这个增加国家收入的好主意,得到批准。乾隆帝又特派王亶望经办。王亶望与陕甘总督勒尔谨勾结,将原由各州、县经办捐监移至首府由自己办理,将捐监豆麦改成折色银两。甘肃捐监粮实行半年,王亶望报称收捐一万九千人,得豆麦八十二万石。乾隆帝当时就怀疑民贫地瘠的甘肃,哪来这么多人捐这么多粮食,半年即得八十二万石,年久粮食陈红,怎么办?每年借给民间流转还不如让粮食在民间自然流转,即以“四不可解”诘问总督勒尔谨。勒尔谨得到分肥,说出种种原因欺骗皇帝。王亶望将所收捐监银自己多贪,自总督至州、县官均给分肥。又称原仓储不够用,有二十六处州县申请建仓,户部批准用银十六万一千八百余两,这些钱又被贪污。甘肃这批贪官又谎称旱灾民饥无食,用捐监粮赈济各地,还需用脚价银四万两雇募夫役运粮,虚构的赈济粮款和脚价银,都被他们贪污分掉,年年如此,成为清朝有史以来最大的集体贪污案。
乾隆四十四年,王亶望调任浙江巡抚,一次便捐白银五十万两助修海塘工程,而继任甘肃布政使的王廷赞也一次拿出四万两白银充军饷。乾隆帝嘉奖之余,对担任甘肃藩司的人如此有钱更加怀疑。
现在,和珅、阿桂去甘肃平定苏四十三领导的武装起义,途中又先后奏报甘肃下雨情形,与甘肃省官员“向来具以被旱须赈为言,几乎年年如此”发生很大矛盾,乾隆帝感到被骗。正巧甘肃布政使王廷赞至热河觐见,乾隆帝即命在热河的大学士九卿审问他。王廷赞谎称捐监改征银两,五十五万两为额,“因捐生多在省城,改归首府收捐,仍将银两发给各州县买补还仓”。乾隆帝认为王廷赞不老实,甘肃粮价贵,五十五万两是不够用的,告诉他“伊之生死,在实供与否”,令阿桂等将实情上报,结果查出王亶望与蒋全迪首倡捐监得银,又冒称甘肃旱灾需赈粮数,“上下勾通一气,甚至将被灾分数酌定轻重,令州县分报开销,上侵国帑,下屯民膏”,预定灾情,打着赈灾名目集体贪污白银达数百万两。
对于这一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乾隆帝极为震怒,当即下令将勒尔谨、王廷赞、王亶望等所有涉及官员一概革职交审。清朝法律规定,贪污一千两银即处死。但此案贪污一千两银以上官员多人,乾隆帝不得不提出新的量刑标准:二万两以上俱拟问斩决,竟达二十人,他抱怨府州县官不揭发,似乎忘记前不久他宽大发落揭发出的大贪官李侍尧了。实际上,乾隆皇帝本人为满足享乐欲望,贪财好货,大开贡献之门,以及权臣肆无忌惮地以权纳贿,才是惊天大案发生的主要原因。皇帝纳贡,一开始是地方大吏献些地方土宜,后来变为古玩字画,金玉珍宝;进贡时间一开始只是皇太后、皇帝逢五、逢十的万寿节,以后扩大到一年四季所有节日和外出巡幸。大吏为贡献,当然要从下属敛取,下官当然榨取商民了。
乾隆帝处理甘肃捐监冒赈灾案未毕,不想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他派闽浙总督兼浙江巡抚陈辉祖查抄王亶望家财,可当乾隆四十七(1882)年七月有关官员将查抄财物解送内府时,却发现财物与抄家底簿核对严重不符!因为王亶望非一般小臣,一年前乾隆皇帝七十寿辰时曾进贡大批珍宝。其中有玉瓶、玉山子等珍宝,乾隆皇帝十分喜爱,碍于进九回三的成例,不得不割爱发还,但心里一直惦记着。满以为这回抄家,自己喜爱的玉瓶、玉山子等珍宝可归己有,可一核对珍宝不翼而飞,黄金四千七百四十八两换成白银,“抽换挪掩情弊”想不到却发生了。盛怒之下,乾隆皇帝又专派阿桂、福长安等重臣至浙江调查此案。闽浙总督兼浙江巡抚陈辉祖利令智昏,未曾将抄家底簿修改,见财眼红地将财物大肆“抽换”,很快露出马脚!陈辉祖锒铛入狱,金银财宝家产全部没收。一开始,陈辉祖百般抵赖,不肯认罪。但乾隆皇帝心中有数,下令将经手此抄家事宜的有关官员都革职逮捕,严厉追审,很快得知了抽换实情,陈辉祖只好交待认罪。乾隆帝一看,珍宝等物追回,原想暂留陈辉祖一条性命,后来听说嘉兴抗交漕粮,遂令贪而且不关心地方吏治的陈辉祖自尽,结束了案中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