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对西藏是如何管理的
西藏,明朝时称乌斯藏,由上层喇嘛和各部族酋长构成各级封建主,占有大量农奴和牲畜,进行残酷的压迫和剥削。西藏盛行喇嘛教,元朝时忽必烈封花教首领八思巴为“大宝法王”,并委任他为西藏的政治首领,在西藏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明朝时,仍沿袭元制,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明太祖朱元璋公开宣布仍承认元朝时所授予的僧侣封号,并封乌斯藏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为“炽盛佛宝国师”。从洪武四年(1371)到六年,明朝廷陆续在西藏设置了乌斯藏、朵甘卫 指挥使司以及宣慰使司等行政机构,并颁发印信和官服。
明政府先后在西藏共封授了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大慈法王、阐化王、辅教王、赞善王、护教王和阐教王等八个主要的王和法王。这些王和法王大都有一定的份地,接受明朝政府的管理。在成祖当政期间,曾两次组织诸王及诸卫,发动所属藏汉人民修筑乌斯藏到内地的驿路和驿站,大大方便了西藏和内地的联系。明朝廷还制定了西藏的僧官制度。僧官分为法王、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等各等级。其中法王是最高级僧侣,由明朝廷封授,法王以下的各级僧官 也都由明朝廷任免。
明朝廷在西藏实行的一系列政策,非常有利于对西藏地区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