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印案与郭桓案是怎么回事
太祖除了大肆杀戮功臣如胡蓝之狱,还残害官吏,如洪武十五年(1382)的空印案和十八年的郭桓案。
朝廷规定,每年布政司和府、州、县的官吏都要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情况,核对钱粮、军需等事情。经过户部审核,遇到钱粮开支有不符合规定的,就要驳回重新填造。但各布政使司离京城远的有六七千里,近的也有千里上下,所以,那些进京报告地方财政情况的官吏们就预先带上已盖好官印的空白文书,一旦遇上被户部驳回原拟钱物数之事,就立刻在空白文书上改填,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洪武十五年(1382),太祖发现了这种情况,认为其中一定有舞弊行为,就下令严办,地方长官都判处死刑,副职打一百棍发配戍边。
洪武十八年(1385),太祖怀疑北平二司的官吏与户部侍郎郭桓共同贪污,于是兴起大狱,自六部的左右侍郎以下一律处死,获赃银七百万两,犯官的供词牵连到直隶省所辖的地方官吏,被拘捕处死者数万人。追赃时又波及全国各地的一批地主富户,核查认为赃款窝藏之处遍天下,百姓之间的中等人家也因此而大都破产。民间怨声四起,太祖就亲自书写郭桓等人的罪行公布,又判处右审刑吴庸等人死刑,以压天下之怨。
这两起案件牵连被杀者达几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