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诰》三编是什么文献
《大诰》三编是指太祖洪武年间颁行的解释《大明律》的法律文献,包括《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
《大明律》的法律规定尽管十分详细,但毕竟不可能将复杂的社会生活囊括无遗。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太祖下令汇集官吏与百姓的“犯罪”事例来解释律条,称为《大诰》。洪武十八年(1385),朝廷正式颁行《大诰》,其中的条目共有十条:包揽他人赋税以代纳渔利,经中人交付钱财以暂保安稳,将田粮诡寄别处瞒税,遍读经书而不懂事物,将田地分派到他人名下或荒弃田地,凭执法之便干坏事,伪造通行证偷盗军需,黥面刺字的囚徒潜逃在外,官吏长途押解罪犯受贿宽纵囚犯,天下士大夫不为人君效劳。罪行严重的要抄家没收财产。第二年又颁行《大诰续编》、《三编》。太祖要求“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并规定如果家里原有《大诰》的,一旦犯罪,即可减一等判刑,没有的就要加一等判刑。还将《大诰》三编颁发到全国各级学校作为教材,令老师给学生讲授,以期让人们从小就知道遵守法律。教授三年之后,老师就可以率领学生到礼部去背诵,朝廷视其背诵内容的多少来加以赏赐。三十年,天下诵读《大诰》的师生到京城朝见的多达十几万人,太祖都赐给了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