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行省制度是怎么回事?
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行省最早是临时性的派出机构,遇某处有事,中书省派员至该地行使中书省的职权,事情结束,行省也随之取消。到了忽必烈灭南宋后,行省逐渐成为固定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古代铜器至元二十七年(1290),元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设置十个行省,它们是: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河北等地由中书省直辖,称为“腹里”之地。
行省在元代的统治体系中地位十分重要,它“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具体来讲,它的职能是“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行省设丞相一员,平章政事二员,右、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一员,其中的丞相一职往往是空缺的。行省与中书省间的关系不是从属关系,行省的官员往往直接由皇帝负责。
元代的行省制度实为我国省级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