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府兵制度-唐朝历史事件

时间:2023-04-20 01:29:02关键词:恢复,府兵制,大唐王朝

恢复府兵制度

隋唐沿袭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屡加改革,至唐而益形完备。

西魏北周的府兵,另立军籍,家属随营转移,编为军户,住于军坊,不属州县管辖。隋文帝开皇十年(590)颁发诏书说:“隋末丧乱,宇县(犹天下)瓜分,役车岁动,未遑休息。兵士军人,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完整房间),地罕包桑(根深柢固的桑树)。恒为流寓之人,竟无乡里之号。朕甚愍之。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账,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按照这一规定,军人除另有军籍,其军役范围内的任务和职责,仍归军府管辖外,还同自己的家属列入州县户籍,与民户一样依照均田法令请占土地。军人平时耕作,每年有一定时间轮番宿卫,战时出征。军人皆免租调役,从征时自备资粮,其家属仍纳租税。这是府兵制的重大改革,一变过去兵民分治而为兵民合治,完成了“兵农合一”的工作,使府兵制和均田制紧密结合,成为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军事制度。取消军户后,府兵可从一般民户中简选,不局限于过去的世袭军户和部分编户,扩大了兵源,减少了财政负担,对封建统治的巩固起了重要作用。

恢复府兵制度-唐朝历史事件

关于府兵的统率,隋沿袭魏、周十二大将军之遗制,设立十二卫,即左右翊卫、左右骁骑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御卫、左右候卫。十二卫各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十二大将军为府县最高将领,总隶于皇帝。各卫下统军府,为府兵基本组织单位,文帝时称骠骑府,每府置骠骑、车骑二将军。炀帝时改骠骑府为鹰扬府,改骠骑将军为鹰扬郎将,车骑将军为鹰扬副郎将。集中军事统率权于封建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唐初沿袭隋的府兵制。武德初,始置军府,由骠骑、车骑两将军府统领。分关中为万年、长安、富平等十二道,每道皆置军府。武德二年(619),初置十二军,如以万年道为参旗军。长安道为鼓旗军,富平道为玄戈军等,分统关内诸府。每军将、副各一人,“督以耕战之务。由是士马精强,所向无敌”。武德六年(623),以天下既定,废十二军,改骠骑为统军,车骑为别将。武德八年(625),因突厥人扰复置十二军,军置将军一人,军有坊,置坊主一人,“以检察户口,劝课农桑”。唐府兵制一开始即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上。贞观十年(636)唐太宗改定府兵制,改府兵基本组织单位名折冲府,改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果毅都尉,分别任折冲府长官、副长官。所统府兵名卫士。折冲府下为团,团有校尉,统卫士二百人;团下为旅,有旅帅,统卫士一百人;旅下为队,有队正,统卫士五十人;队下为火,有火长,统卫士十人。折冲府分三等,上府六八百人。《新唐书》卷五○《兵志》载:“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号,而关内二百六十有一。”总兵力六十八万人。唐代军府数旧史记载颇不一致,盖因军府有废置,诸书各据一时言之,故有异同。从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十道折冲府数比较表,可看,出折冲府分布情况。道名关内河东河南河北陇右山南剑南淮南岭南江南总计军府数28816474463714131065657占总数百分比43.924.911.275.62.131.981.520.910.76100京城长安所在在的关中地区置府二百六十一,拥兵二十六万,约占全国军府与兵力的百分之四十。使唐政府能随时调集重兵,保持强大的国防与镇压力量,形成“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的“居重驭轻”的形势。

全国各地折冲府主要分统于中央十二卫,即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另加不统府兵的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是为十六卫)。其中左右卫各统六十府,其余诸卫各统五十府或四十府。少量军府归东宫六率,即太子左右卫率各五府,太子左右司御率各五府,太子左右清道率各三府。十二卫各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卫大将军是府兵最高军官,直接隶于皇帝。凡征发府兵十人十马以上,皆由兵部奉皇帝敕令颁发铜鱼符或木契,下至州、府,州刺史与折冲都尉对勘相合,始得发兵。若全府征发,折冲都尉以下皆行,若部分征发,则由果毅都尉领队;再少则由别将领队。调兵大权握于中央,地方长官、折冲都尉无权征调,卫大将军、兵部尚书亦不得专决。“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故士不失业,而将帅无握兵之重”。贞观年间,边将连续领兵,一般亦“三年一易,收其兵权”。以防大将拥兵擅权。

恢复府兵制度-唐朝历史事件

府兵的来源是从军府所在地均田制下的农民中征点,每三年征点一次。递补缺额。服兵役的年龄是“二十一入幕,六十出军”。征点的标准是:“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折冲府平时主要任务是训练士兵,“居常则皆习射”,每年冬季集中校阅。府兵任务有二:一为轮流到京城宿卫,称为“番上”。“番上”的办法是兵部以远近给番,五百里以内为五番,五百里以外至一千里为七番,一千里以外至一千五百里为八番,一千五百里以外至二千里为十番,二千里以外为十二番,皆一月上(一次宿卫一个月)。五番即将一府应参加宿卫的卫士分为五组,每组宿卫一月后轮换,一年之内每组轮到两次多。十二番即分为十二组轮流,一年之内每组轮到一次。(上据《新唐书·兵志》。《唐六典》则谓五百里内五番,五百里外七番,一千里外八番,各一月上。二千里外九番,倍其月上。两说不尽一致,但离京师愈近,轮到宿卫的次数愈多,距离愈远,次数愈少则是一致的)府兵另一任务是戍防出征,戍防是边防重镇需较大兵力,本地兵力不足,从各府抽调卫士到边境戍守。府兵战时出征,与地方兵或边防兵结合,常成为中坚力量,如贞观四年(630)二月李靖破突厥于阴山之役,即以匡道折冲府苏定方的二百骑兵为前锋,直到距牙帐七里,颉利才发觉。贞观十五年(641)在唐同吐谷浑的战争中,“果毅都尉席君买帅精骑百二十袭击吐谷浑丞相宣王,破之,斩其兄弟三人”。

古代战争府兵除执行番上宿卫和戍防出征任务外,平时在家乡进行农业生产,农闲时受军事训练,亦即三时农耕,一时教战,进一步做到“兵农合一”。府兵服役期间免本身租调,但“其家不免征徭”。府兵除战马、甲、弩、矛等物以外,要自备资粮。自备物品包括:“火,备六驮马。凡火,具鸟布幕、铁马盂、布槽、锸、钁(大锄)、凿、碓(春具)、筐、斧、钳、锯皆一,甲床二,镰二。队具火钻一,胸马绳一,首羁、足绊皆三。人具弓一、矢三十、胡禄(载矢器)、横刀、砺右、大觿(xī解结锥)、毡帽、毡装、行藤(téng裹腿)皆一,麦饭九斗,米二斗。皆自备;并其介胄戎装藏于库,有所征行,则视其人而出给之。其番上宿卫者。惟给弓矢、横刀而已。”可见府兵负担极为沉重,所免租调远远不能抵偿。唐初,府兵立功勋可以获得勋品、勋田,可以升官,战争中还可分得俘虏、财物,因此“富室强丁,尽从戎旅”,府兵征点原则上是取六品以下官员子弟和地主、富裕农民,他们一般都积极从军,借以升官致富,并不回避点兵。后来由于战争频繁,府兵超期服役,高宗显庆五年(660)以后,府兵优厚待遇取消,战死无人过问,更无“敕使吊祭,追赠官爵”的荣宠。正如高宗麟德元年(664)检校熊津都督刘仁轨上书所说:“州县每发百姓为兵,其壮而富者,行钱参逐(行贿于官吏的随从人员),皆亡匿得免;贫者身虽老弱,被发即行。”兵役负担全落于贫苦农民身上。

1968年,在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村一座唐墓中,发现唐代《西州营名籍》。它是开元三年(715)的西州(治所在高昌,今新疆吐鲁番东南)府兵花名册,上写“西州营”四十名“火长”和随从他们的“火内人”(士兵)的姓名。每行写火长某某下注火内人某某,下边有三条横短线,是本人的“节记”(手指节纹的标记),等于签字划押。有的火长名下不注“火内人”只注“自身”。名籍上写着他们共牵押二百四十驮马。名籍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注明为给陇西县的文牒。这是由西州所辖折冲府征调兵马组成的一支运输部队,调发目的地是甘肃陇西县。《西州营名籍》的出土,说明唐代西北地区也实行过府兵制。

由于府兵制实行“兵农合一”,兵士自备资粮,这就保证了兵源。减少了封建国家的开支,巩固了封建国家的武装力量。军权集中于中央,军府集中于关内,加强了中央的力量,体现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精神。分番抽兵法,对生产的影响不大,民众服兵役的劳苦也比较均平,故在贞观时期,府兵制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兵制。唐初军事力量强大,战争连续获胜,府兵制是其原因之一。

随着均田制的逐渐破坏,农民受田不足的现象愈益严重,府兵制失去了存在的物质基础,陷于贫困地位的农民,无力承受兵役的沉重负担,番上宿卫和戍边出征的府兵,不仅“番役更代,多不以时”,而且备受歧视虐待,“府兵人宿卫者,谓之侍官,言其为天子侍卫也。其后本卫多以假人,役使如奴隶;……其戍边者,又多为边将苦使,利其死而没其财。军府州的农民为避兵役,纷纷迁移至未设军府的州县,甚至“有烫手足以避府兵者”,致使府兵兵源枯竭。玄宗天宝八年(749),折冲府已无兵可交,李林甫奏停折冲府上下鱼书,停止对府兵的征发,废除府兵制,以募兵制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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