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制度的沿革-唐朝历史事件

时间:2024-07-18 04:26:04

封建制度的沿革

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承前启后的时期,隋唐各项封建制度的演变,也更多地带有承前启后的色彩。这一时期封建制度的沿革兴替,对当时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同时也透露出治乱兴衰的种种信息。

在经济制度方面,这一时期在土地、户籍、赋役制度建设中着力较大,其主旨是促进封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保障封建国家的各项收入。

封建制度的沿革-唐朝历史事件

隋初颁布均田令,其主要内容与北魏、北齐、北周的均田制相近,但隋初均田制实行的程度和范围如何,史学界至今尚有争议。隋末唐初的战乱,使人口锐减,大量土地荒芜,因此唐初也曾颁行均田令,规定人民所耕田地,由政府分等级授予。但到唐中叶后,由于国家行政管理的懈怠,版籍不实,土地兼并情况较为普遍,均田制逐渐名存实亡,到“安史之乱”后,便不复存在了。

与均田制互为表里的,是户籍制度的沿革。隋初,为了改变前代户口管理混乱状况和推行均田制,下令在全国“大索貌阅”,颁布“输籍定样”。即由州县官吏检查隐漏户口,并按照户籍簿上登记的年龄和身体状况,与本人体貌核对,以防诳报年龄,诈老诈小。由中央确定划分户口等级的标准,作为征收租调的依据,颁布到各州县,每年正月评定一次。同时,将全国人口分乡村与城市,编为党(族)、里(间)、保组织,各级组织的负责人,对本级组织中户口不实、租调不纳等问题,负有连带责任。到了唐代,则明确规定每年一造计帐,每3年一造户籍;并将全国人户按资产和人丁等情况,划分为3等(后改为9等),每3年评定一次,作为征课的依据。日常的户口管理,也由基层的里、保组织负责。中唐以后,3年一造户籍,3年一定户等之制,渐成具文,里保等基层组织在户口管理方面的作用,也不能正常发挥了。

古代风景建立在土地和户籍制度之上的赋役制度,演变的情况更大。隋初的赋役之制,有承袭北周的一面,也有变更减轻的一面。其基本内容,是根据人口受田情况和人口年龄、健康情况,承担不同的租、调、役(出调可以免役)。隋文帝时期,课役负担总的来说较轻。隋炀帝时,虽然也有减轻课役的诏令,但不久即横征暴敛,大兴兵役,法定的赋役制度全成具文。唐前期的赋役制度的主体,是租、庸、调制。除了租庸调外,还有户税和杂徭,通常按照户等高下和人丁多少摊派。到了唐中叶后,由于均田制和户籍制的破坏。租庸调制已经无法实行。当时唐王朝的赋税收入,逐渐变为以户税和地税为主。针对这一情况,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制定了“两税法”。“两税法”的基本精神是以财产的多少为征税标准,扩大了赋税的承担面,多少改变了赋役集中在贫苦农民头上的情况。但在后来的实行过程中,由于钱物折纳的标准变化不定及地方官吏的上下其手,逐渐成为人民的苛重负担。而且,在这一制度下,土地兼并不再受任何限制,实行不到30年,全国约有1/3的百姓土地被官僚地主兼并,到处可见“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的现象,流民大量涌现,成为动摇唐王朝统治的基本力量。

封建制度的沿革-唐朝历史事件

在政治制度方面,这一时期在官制、法制、科举制中多有所创新,其主旨是加强和巩固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提高政治运作的效率和质量。

隋唐时期官制的渊源,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汉族政权方面的历史来源;另一个是少数民族政权方面的外部来源。隋初,隋文帝就对南北朝后期的制度加以整理,建立起一套相当严密的统治机构。隋开皇元年(581年),废北周的六官制度。建立三省六部制度。隋开皇三年(583年)改革地方官制,取消北齐、北周的郡一级建制,实行州县两级制,省并了不少州县,裁汰了一些冗官,以便节省国家开支,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唐代的中央官制,基本上沿用隋代之制,不过更为完备、周密一些,中唐以后,又有所变化。地方初沿隋朝州、县两级制,后来出于监察的需要,将全国划为10(后又为15)个道,起初由中央临时派员行使单项职能,后来演变为一级地方组织,形成实际上的道、州、县三级制。

这一时期的法制渊源,也同官制一样,既有历史上汉族政权方面的旧制,又有西北诸少数民族政权所创的新制。隋朝大的立法活动有两次。一次是在隋文帝即位之初,命大臣高匕火页和苏威等人,参照前代法律,制定和更定新律,形成《开皇律》;另一次是在隋炀帝时期,制定了《大业律》。《开皇律》和《大业律》基本相同,而前者优于后者,因为它斟酌损益,取适于时,其篇章体例和基本精神,为后世所遵循。律以外,令、格、式等法律形式也已出现。唐朝的立法活动比较频繁,其中大的立法活动有十多次,法律形式也空前完备。前期的立法活动以修律为主,兼及令、格、式,后期则主要是编敕和刑律统类。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永徽律》及《律疏》,现存《唐律疏议》即是永徽律疏。此外,唐玄宗开元年间完成的《唐六典》,是系统地记载唐朝官制的行政法典,对后代的行政立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从司法角度看,隋唐时期比较开明的统治者,都比较重视严格、划一、审慎的原则,以解决社会矛盾,维护封建统治;而一旦统治者放弃这些原则时,社会的无序状态就随之而来。

汉魏以来,实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方法,后来流弊严重。隋朝建国后,隋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限制门阀势力,于开皇年间取消“九品中正制”,用分科考试的科举制选拔人才。但当时的科举制还处在萌芽状态,只有常选和特选两种,并不经常进行,各科的考试内容和方法,也未形成制度。唐朝继承了隋朝的这一制度,并逐渐加以充实、完善,通过科举考试制度,笼络和选拔了一批批有用的人才,改善了官场和吏制的状况,有利于削弱汉魏以来士族门阀对仕途的垄断,巩固和加强了中央集权;同时也使一大批有志于仕宦的知识分子的思想局限在统治者所期望的纲常名教之中,削弱了潜在的反叛思想和势力。虽然这一时期科举考试已显出一些弊端,但还不像后世那样严重,总的来说,是正面作用大于负面作用。

在军事制度方面,隋朝和唐朝前期实行府兵制,唐朝中后期,府兵制废弛,开始实行募兵制,军事制度变化较大。虽然统治者力图依靠军事力量维护自身政权,但最终仍衰亡于藩镇割据之中。

封建制度的沿革-唐朝历史事件

府兵制是与均田制密切相关的一种军事制度,它起源于西魏、北周。隋室代周后,府兵制未变。隋末动乱,府兵组织解体。唐朝建立后,在全面推行均田制的同时,恢复和整顿府兵制,使之成为唐朝前期的主要军事制度。府兵制的特点是寓兵于农,充当府兵的卫士,主要来自均田制下21至60岁的壮丁。资粮自备,平时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农闲时接受军事训练:主要任务是轮流上番宿卫和征防。府兵制的另一个特点是兵将分离,全国府兵在皇帝总领之下,统领于诸卫,但府兵的调发属尚书省兵部,诸卫长官无权直接调动府兵,平时将不专兵,战时应征,由朝廷派将领统帅,战事结束,即解甲归农,以此防止军将擅作威福。府兵分布的特点是“内重外轻”,唐朝府兵全盛时共657个折冲府,其中分布在首都所在地的关内道及临近的河东、河南三道的府就达526个,占全国折冲府总数的80%,充分体现了唐王朝“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的基本方针,并有效地保卫了京师和皇帝的安全。

到唐中叶,由于土地兼并的加剧,府兵制赖以存在的均田制遭到破坏,出现难以为继的现象,逐渐被募兵制所代替。唐玄宗时,由于府县府兵宿卫人员不足,曾招募12万弓广骑代替,之后以募兵代替府兵的规模越来越大,到天宝年间,府兵制彻底破坏,募兵制兴起。同时,唐玄宗出于对边疆用兵的考虑,在军事力量的分布上,也变唐前期的“内重外轻”为“外重内轻”,边疆地带节度使专兵的现象也随之出现,最终酿成“安史之乱”。唐后期的统治者,为了改变藩镇专兵、尾大不掉的局面,在不能恢复府兵制的情况下,采取了诸如派宦官监军、加强中央禁军等措施,但由于中央禁军(唐后期主要为左右神策军)的控制权落入宦官手中,又导致了宦官专权、手持废立的严重后果。在唐文宗时,曾密谋切除这一恶瘤,但因所托非人、行事不密而失败,这就是所谓的“甘露之变”。从此以后,在藩镇交互用兵、宦官专权作威的夹击之下,摇摇欲坠的唐王朝一步步走向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