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的“督责之术”
比起昏庸而贪婪的二世胡亥,丞相李斯还有一定的政治眼光和统治经验。他见二世骄奢无度、秦王朝岌岌可危,几次劝谏,可二世从来不听。一次,二世反过来责问李斯:“听说古代的尧、禹等君王都是很辛苦的,难道君王就是为了如此苦形劳神而拥有天下的吗?我可不希望当这样的君王。”二世又继续发问,“我想随心所欲,尽情享受,又要永远保有天下,你说有什么办法能达到这个目的?”
李斯向来看重爵禄,惟恐丢官,听到二世责问,就谄媚取容,提出一套“督责之术”以博取二世的欢心。他上书奏道:“贤主”必能行“督责之术”,“督责之,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曲从)其主矣”;不能行“督责之术”的,如尧、禹这些君主,“其身劳于天下之民”,势必“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真是受罪。
李斯所说的“督责之术”,简单地说就是严刑酷法加上君主的独断专行。李斯主张用“轻罪重罚”的办法来镇压臣下和百姓,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同时,君主还要独揽大权,驾驭群臣,而不能被臣下所影响。这样,君主的位置坐稳了,也就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了。
“法”、“术”、“势”本为先秦法家所提倡和强调的东西,并不新鲜。但先秦法家在肯定严刑峻法的同时,还注重“奖赏”,倡导的是“赏罚并用”;在突出君主权威的同时,还力主对君权有所节制。而李斯的“督责”说,显然对先秦法家学说做了不合理的扬弃,尤其是对其中一些致命的弱点做了大肆发挥。
联系李斯一生的言行看,“督责”说并不符合李斯的真实思想。所以汉代既已有人指出,李斯属于“阿意督责”(《法言·重黎》),即用“督责”说去迎合二世。慑于宫廷政治的险恶和专制君主的淫威,李斯不仅参与了权奸的篡国阴谋,还堕落为一个无耻的马屁精。
秦二世对这种极端独裁专断的统治思想,却深以为然。“于是行督责益严。”凡对人民压榨得酷烈者,就嘉许为“明吏”;杀人多者,就称之以“忠臣”。结果使“刑者相半(伴)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史记·李斯列传》)。
这当然激起了全国人民更激烈的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