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抑商”与“重商”之间:问题的实质-大秦王朝

时间:2023-04-19 04:59:05关键词:问题,实质,大秦王朝

在“抑商”与“重商”之间:问题的实质

其实,不管是“除末”还是“抑末”,都不是要完全取消商品交易和商品经济,而只是想将其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和一定的发展水平。抑商者也好,除末者也好,往往都还有“重商”的一面:肯定商业活动的某些积极作用。商鞅说过:“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农辟地,商致物,官法民。”意即务农、经商、从政是国家的3种主要而且合理合法的职业。他强调:“贵人贫,商贫,农贫,三官贫,必削。”意谓农、商、官3种人如果都穷,国力便会削弱。显而易见,商鞅将商业和农、官同样视作国家所必需的。他要求抑商,很重要的一点,是为了稳定并保证农业有足够的劳动力,也就是为了达到重农的目的。《吕氏春秋·上农》也说过:“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攻(意为:治)粟,工攻器,贾攻货。”承认农、工、贾各有所属,各治其业,可以并行不悖。即使是抑商思想非常偏激的韩非,也曾对商业互通有无的作用做过肯定(见《韩非子·难二》)。

因此,抑商政策与商业的发展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谁若将两者对立起来看待,许多现象就不好理解了。

在“抑商”与“重商”之间:问题的实质-大秦王朝

重农,一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二是为了储备和随时提供军事力量,第三还有利于加强统治和管理,因为农民朴实,而商人“奸巧”。这些经《商君书》、《韩非子》和《吕氏春秋》的阐述,已经非常明白透彻了。它告诉人们,重农抑商政策,除了是着眼于发展经济、扩充军备和武力,还与政治上的专制主义、文化上的愚民政策相辅相承。明了这一点,就能进一步认识到:只要商品经济不损害甚至还有利于统治时,统治者就完全会从“抑商”变为“重商”。

秦始皇的“除末”政策,看来是颇为灵活地加以运用、贯彻的。对东方六国的大工商业主,他视之如韩非所说的“蠹虫”,坚决、无情地予以驱逐、流放。像前面提到过的赵国的卓氏,这位昔日的大富商在秦始皇灭赵国后,被强制迁徙。那时,夫妻俩是推着一辆车子,步行离开原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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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原秦国本土,并不一概地“除末”,相反,不断地有开发丹穴和经营畜牧业而成为巨富的。巴地有位名清的寡妇,因开发丹穴内的丹砂(氧化汞),得到了很多钱财,又由于她能坚守家业,于是就获得秦始皇的称赞,并为她造了“女怀清台”,从而名扬天下。还有一位叫倮(音裸)的乌氏(今宁夏固原县东南)人。他买了精美的丝织品献给游牧部族的戎王。戎王赠还他大量家畜。倮后来就致力于畜牧业,并成为巨富,也得到秦始皇的褒奖。可见,如何抑商,对统治者而言,有一个“度”的问题。这个“度”就在于如何能够有利于统治者的利益。像清、倮之辈,既不触犯秦始皇的专制统治,又能得到秦始皇的欢心,或许还有助于粉饰升平,所以不但不遭贬抑,反而获得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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