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重农抑商政策的思想与措施-大秦王朝

时间:2024-07-17 22:59:01

秦国重农抑商政策的思想与措施

不过需要说明一点,在抑商理论提出以前,中国人对商业活动和商人的轻视乃至歧视,既已存在。春秋时期的齐国政治家管仲(?~前654年)将国中居民分为士、农、工、商4类,规定他们分区而居,不得杂处,也不许改变身份。4类人中,“商”居于末位。管仲是一个懂经济、善理财的改革家,他对“商”尚且如此看待,其他的统治者就更不待言了。

儒家创始人孔子,虽有学生子贡经商致富,从现有材料也看不出他对此举以及商业行为有任何直接的否定意见,但是,他所一贯倡导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却着实地将商人身上习见的投机取巧、追逐利润的行径,给彻底否定了。

秦国重农抑商政策的思想与措施-大秦王朝

最早明确提出“重农抑商”思想的人,乃是商鞅。他认为商人对国家依赖性小,而且有钱,不容易听使唤;农民被土地束缚,对国家依附性大,一旦国家有战事,只有农民才肯积极出力;同时国家也只有依靠农民,才能发展农业,才会强盛。“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商鞅又认为,人民务农则“朴”(朴实),“朴”则安居乐业、不生奸心,并听从官方的命令。商鞅清楚地体察到,农民辛苦而所得少,商贾安逸却得利多,如果农民纷纷弃农经商,国家必然失去立国之本。据此,他主张用提高粮食价格、加税等办法让经商无利,从而限制商人势力的发展,让农民安心务农。商鞅还提出不准贩运可以牟取暴利的奢侈品,不许商、农直接买卖粮食;对农民则少征徭役,以利他们多垦荒田,多种粮食。这样,农民致力于农,国家实力增强,便可称雄天下。

听听这些有关农与商、“本”与“末”关系的议论,再看看由此而产生出的种种措施,对生活在20世纪末的我们来说,是十分有意思的。这“意思”主要的不在于我们需要就这种抑商的主张和做法,对秦国或秦王朝究竟是对还是错,或有多少对、多少错作出评价,从而“以史为鉴”,而在于这类主张和做法早已深深地影响了中国的历史、中国的文化,已深深地浸染了中国人的民族心理,因此,听一听、看一看,会有助于更多地了解我们的民族、我们的文化和我们自己。顺着商鞅所开的头,我们再听下去,看下去。

战国末期的韩非进一步阐述了“本”、“末”关系及其与国家盛衰兴亡的内在关联。他将“本”解释为农,并将其等同于粮食生产。又将“末”指为工商,把从事手工业、商业的人叫作“游食之民”。韩非大概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对“本”、“末”作出如此明确界说的人。他提出要对一切“无耕之劳而有富之实”的行业予以限制,批评商人和手工业者剥削、掠夺农民,是“五蠹”(音度,蛀木之虫)之一,应该让这些人少而地位卑下。韩非提出只有农业才算是生产劳动,而工商业皆不是。显然,韩非为重农抑商的政策提供了新的理论支点。

秦国重农抑商政策的思想与措施-大秦王朝

由商业投机而发迹的吕不韦,在他以执政者的身份出现在秦国时,也张扬起重农抑商的大旗。他主编的《吕氏春秋》收入《上农》等4篇代表农家观点的论著,和法家一样,《上农》也反对“民舍本而事末”,而且认为人民务农不仅是为了“地利”,还可以“贵其志”。对此,《上农》着重谈了3点:1农民朴实而易于驱使,这可以依靠他们守卫和作战;2农民稳重而不发表私见,这能使他们守法而努力生产;3农民因财产累赘而难于迁徙,这可以使他们死守一处而没有二心。《上农》还指出,人民如果抛弃农业而从事工商“末”业,则会变得巧诈多变,不守法令,没有是非。这当然就会对统治者带来不利。从这番对重农与政治稳定之间关系的阐述看,吕不韦是将重农抑商提到统治之“术”的层面上加以把握的。

受韩非思想的影响,秦始皇进一步推行重农抑商的国策。这不仅实施于秦的本土,还贯彻在连绵的兼并、统一战争之中。每当攻城掠地成功,秦的统治者往往就将被判罪的“罪人”赦免,将其迁到新夺得的土地上去,以补充这些地方农业劳动力的不足。同时,又不断地从山东六国的旧都或大城市中,将旧贵族和大商人驱逐出去,让他们脱离原来的生活基础,流放到外地,以加强管理。留意读史的人会发现,西汉初期由冶铁而成巨富的豪强之家,几乎没有一家不是在战国后期被秦流放出来的。像蜀地临邛(今四川邛崃)的卓氏,其祖先是赵人,本来在赵已从事冶铁业而致富,秦破赵时被迁到临邛。临邛的另一位巨富程郑,也是被从它处迁来。南阳宛地(今河南南阳市)的孔氏,其祖先本是魏人,原本在魏也以冶铁为业,秦伐魏时被迁至南阳。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下令“使黔首(庶民、平民)自实田”,让平民向政府自报占有土地的数额,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承认其土地私有。这使全国范围内涌现出一大批个体农户,并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劳动生产率也随之提高。秦始皇又采取李斯的建议,将先前的“重本抑末”政策改为“上农除末”。不过要注意,这时的“末”仅限指“商”。“商”被放到了“农”的对立面,被视为非生产性劳动,应予去除。

秦王朝对商人进行了残酷打击。例如,在公元前214年(始皇三十三年)迁往岭南的十多万罪人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商人及其后代。同时,又奖励农垦,秦始皇用免除徭役等方法,先后将大量人口迁到边疆和劳动力不足的地区去开垦荒地。如公元前211年(始皇三十六年)迁3万户去北河、榆中(今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一带,给爵一级。这些措施促进了这些地区的发展。

秦始皇的“除末”政策,从理论上讲,是和韩非的思想一样,过于偏激。因为道理很简单:当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无论什么政府、什么社会,都离不开商业活动。在中国,中央集权制下的自然经济,也需要商品经济作为补充。故而,“除末”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在实践上也是不可能的。但是,事情又似乎并不是如此简单,因为,秦始皇的“除末”究竟意味着什么?又推行到何种程度?这些看来尚需做进一步分析。

秦国重农抑商政策的思想与措施-大秦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