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与秦的统治理论-大秦王朝

时间:2024-07-17 22:53:02

法家思想与秦的统治理论

在战国七雄中,秦属于文化上的弱国。秦国本土从未产生过大的思想家,在秦活跃的人物中,有许多都来自异邦。不过,由于没有像东方国家那样比较深厚的传统宗法文化的积淀,在变法图强的道路上,秦反而具有了“轻装上阵”的优势,秦国统治者坚决地选择了尚战功、讲实用的法家理论,以解富国强兵的燃眉之急。商鞅在向秦孝公游说时,曾先说以“帝道”和“王道”,但引起孝公的反感。后来改讲“霸道”,即法家的学说,才赢得孝公的重视。此后,法家思想就在秦国确立起“独尊”的地位,其他思想则被斥之为“治烦言生”的“六虱”。(《商君书·靳令》)

“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了理论满足于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页)法家强调用严刑峻法迫使人民努力耕战。这一理论对秦国的强盛和用武力征服它国,产生了显著的功效,所以它受到秦国统治者的青睐。荀子曾于秦昭王时入秦,声称“秦无儒”,并想为儒家传道。但秦昭王以为“儒无益于人之国”,使荀子抱憾而去。

法家思想与秦的统治理论-大秦王朝

据《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嬴政在读韩非的《孤愤》、《五蠹》篇时,对韩非其人心向往之,感叹道:“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这足见他对韩非法家理论的赞赏。后人评论秦代是“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汉书·董仲舒传》)。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统治者对某种思想的重视,目的在于有利于现实政治,而不在于思想本身。统治者对某种思想的尊崇,与思想家的惟我独尊,有着很大的不同:前者为的是实用,而后者突出的是思想本身(比如思想的纯粹性、完整性)。秦始皇对法家思想所持的实用主义态度,就极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法家思想与秦的统治理论-大秦王朝

秦始皇喜爱韩非的著作,但是,为秦始皇欣赏和付诸实践的,仅是韩非思想学说中的一部分。这主要是鼓吹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和强调严刑峻法对治国的重要性的那部分。而不对秦始皇胃口的那些韩非思想,如反对“刑过”,主张刑罚要有限度;要求“赏”、“罚”并用,软硬两手缺一不可;以及强调君主不能“释法用私”等等,却被秦始皇弃之不理。

如此,作为秦王朝统治理论的法家学说,就像东汉班固所指出的,失去了先秦法家那种“信赏必罚”的积极含义,而只是“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汉书·艺文志》)了。这也正如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所说的那样:“(它)愈来愈变成统治阶级专有的东西,统治阶级只把它当作使下层就范的统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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