苛法亡秦:事实与经验教训-大秦王朝

时间:2024-07-17 22:44:07

苛法亡秦:事实与经验教训

秦法的严苛,已如前述。及至二世胡亥即位,更是疯狂地以严刑峻法谋一己之私利。为了保住用阴谋手段篡夺来的帝位,他听取赵高的建议,“更为法律”,于是,“法令诛罚,日益深刻,群臣人人自危,欲畔(叛)者众”(《史记·李斯列传》)。但胡亥对此丝毫没有醒悟,为了“肆意广欲,长享天下而无害”,又“明申、韩之术,而修商君之法”,“审督责,必深罚”。以杀人多者为忠臣。结果造成了“刑者相伴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的恐怖局面。

在秦始皇父子手里,法治,就是残暴的统治;法治社会,成了一个大监狱。

苛法亡秦:事实与经验教训-大秦王朝

这样的法治,能不遭人民的唾弃?

于是,陈胜站出来说:“天下苦秦久矣!”

陈胜在大泽乡发动农民起义后的3年,刘邦率军攻入咸阳。他召集当地父老豪杰开会,也说了类似的一句话:“父老苦秦苛法久矣!”他随即宣布:“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史记·高祖本纪》)刘邦“约法三章”、“除去秦法”的这一举措,竟然深深地打动了当地的人民,他们热诚地拥戴刘邦,惟恐刘邦不肯做秦王。这从一个侧面表明了人民大众(包括原秦国本土的百姓)对秦王朝的严刑峻法怀着如何刻骨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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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过了数十年,贾谊在《新书·过秦论》中指出:秦因“繁法严刑”而兴,又因“繁刑严诛”而亡。贾谊洞见了秦的法治与秦兴亡的关系。

不过,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对秦的法治及其胜利与失败,必须联系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加以理解和把握。如果除去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诸侯国不论,秦可以说是中国史上仅有的一个法治国家。它的出现,是中国社会从分封制、宗法制向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转变过程中的一个特有现象。秦的法治,对旧的制度及与之相联系的统治方式(礼治)构成一种“反动”和破坏;对新的时代,则起了积极的催生作用。问题是“取与守不同术”(贾谊语),“马上得天下而不能马上治天下”(汉代陆贾语),法治虽然促成了大一统专制帝国的降生,可新帝国却不能仅依靠法治这一种手段加以统治和管理。

经验教训是以秦二世灭亡的代价换来的。

继秦而起的汉王朝,以秦的速亡为前车之鉴,采用礼法并用的“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的制度,为大一统的帝国摸索出一套比较适用的统治方式。

从西周的礼治,到秦的法治,再到汉代的礼法并用,历史在“螺旋式”的上升过程中一步步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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