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的几种法律形式-大秦王朝

时间:2024-07-17 22:44:01

秦的几种法律形式

根据睡虎地秦墓竹简和其他历史文献的记载,秦的法律形式有如下几种:

1法律条文

秦国的成文法创始于商鞅变法时。商鞅以李悝《法经》为基础,编订了《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六律”(见《唐律疏议·序》)。至秦统一前夕,秦国的法律早已突破商鞅“六律”的格局,具体内容可分为三十余种,涉及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各方面。当然,在律文中并没有区分得这样清楚,而且主要还是刑法。

见于云梦竹简的秦律有:

《田律》这是有关维护乡间社会秩序、农事管理、田赋征税的法律规定;

《厩苑律》有关牲畜饲养、管理和使用的;

《金布律》关于货币财物的管理的;

《关市律》关于关市(掌管关口集市的官吏)职务的;

《仓律》有关粮草仓库管理的;

《工律》有关官营手工业管理的;

秦的几种法律形式-大秦王朝

《工人程》有关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的;

《均工》关于调度手工业劳动者的;

《徭律》关于徭役的;

《司空律》有关司空(掌管土地、水利和工程建设的官员。秦因工程多用刑徒,所以司空也兼管刑徒)职务的;

《军爵律》有关军功爵秩的;

《置吏律》关于官吏任命的;

《除吏律》关于免除官吏职务的;

《效律》关于检验官府物质财产的;

《传食律》有关驿传饮食供给的;

《内史杂》有关内史职掌的;

秦的几种法律形式-大秦王朝

《尉杂》关于廷尉职掌的;

《行书》关于传送文书的;

《属邦》关于属邦(少数民族事务管理机构)职掌的;

《游士律》关于游说者的;

《除弟子律》关于任用弟子的;

《中劳律》关于从军劳绩的;

《藏律》关于府库收藏的;

《公车司马猎律》有关朝廷卫队田猎的;

《牛羊课》关于牛羊畜养管理的;

《傅律》有关男子成年时的登记手续的;

秦的几种法律形式-大秦王朝

《屯表律》有关边防管理的;

《捕盗律》关于逮捕盗贼的;

《戍律》关于征发边防戍卒的;

《齎律》关于财物管理的(齎,音赍,财物,通“资”);

另外,见于文献记载的还有《挟书律》(《汉书·惠帝纪》)。

2命、令、制、诏

这是以君主名义临时发布的命令。秦始皇统一全国后规定,皇帝“命为制,令为诏”。它们一般又统称为“令”或“诏令”。见于云梦秦简的有“田令”等,见于历史文献的有“焚书令”等。君主的命令与其他法律条文并列使用,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秦简《语书》有“修法律令”、“今法律令已布”、“今法律令已具”等记载。这种以君主命令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形式的制度,反映了专制君主掌握着最高立法权。

3对律文的解释

即官方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所做的解释。其中包括关于犯罪、刑罚、刑罚适用原则和诉讼制度的规定和说明。

秦国在商鞅时就在朝廷和地方郡县设置主管法令的官员,他们有责任教导人们知法、守法。百姓和其他官吏有权向他们询问法令,而他们必须给以明确回答,同时,还要将问答的内容写在一块16尺长的“符”上。符的左片给予询法者,右片封藏。如果主管官吏不肯回答,一旦询问者犯罪,并且所犯之罪正是所询问的,就要追究主管官吏的刑事责任。云梦秦简中发现的《法律答问》,就属于这种性质的法律文书。它们是律文的重要补充,是一种极其灵活的法律形式,便于满足某种特殊的需要。

4关于审理案件准则和法律文书程式的规定

这是由朝廷统一发布的类似后来行政法和诉讼法的有关法令。云梦秦简中的《封诊式》就属此类形式。《封诊式》除了规定审理案件的一般原则以外,还规定了各种案件的现场勘验、法医检验和查封犯人产业、看守犯人家属、翻供、审讯问罪等方面的程式,以及“爰书”(案件记录)的格式等等。

从以上4种形式可以看出,秦的法律虽还不如汉代有“科”、“比”、“例”(《汉书·刑法志》)和唐代的“律”、“令”、“格”、“式”那样整齐、明确的法律形式,但已初步孕育了后两者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