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法的“庐山真面目”
秦自商鞅以后,一直奉行以法治国的政治策略。法治使秦国走向强盛,并最终统一中国。但秦法的极端残暴和酷烈,又导致秦王朝“奸邪并生,赭衣(指囚徒。赭,音者,赤褐色。古代囚徒穿红衣,因此称罪人为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囹圄,音玲雨,牢狱。此句意谓牢狱里挤满了犯人,就像闹市一样),天下愁怨,溃而叛之”(《汉书·刑法志》)。因此,后世的统治者都耻于与“暴秦”为伍,而史家对秦的法律也讳莫如深。
长期以来,人们对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秦的法律,知之甚少。在存世的历史文献中,只留下极其零散的一些史料。
然而,秦法的“真面目”,由于现代的一项考古发现,得以显露出来。
1975年12月,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出一批秦的竹简,总计1155支(另有残简80片),其中大部分是秦律条文和法律文书。它们是曾做过秦的地方司法官的墓主人生前抄录下来的,记载了从商鞅变法到统一全国前后(公元前359-前217年)100多年间秦的部分法律条文,其中主要是战国末期的律书,总约4万余字。
云梦出土的法律条文,虽不是秦律的全部,但却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最为系统的秦律,如实反映了秦律的一些重要内容。从云梦秦简看,统一之前的秦国法制已具规模。而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将秦国原有的法律推行于全国,并以此作为制定统一秦律的基础,所以,它们又可看作是秦王朝通用的法律。云梦秦简为研究秦的法律制度,提供了丰富而翔实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