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第一次变法-大秦王朝

时间:2024-07-17 21:08:03

商鞅第一次变法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按新拟定的秦国二十等爵制。“左庶长”系第十级爵,掌握军政大权,职位与当时列国的卿差不多。握有重权的商鞅,开始实行第一次变法。它的内容主要有:

1颁布法律,编定户籍,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

商鞅第一次变法-大秦王朝

商鞅将李悝的《法经》予以公布实行。李悝是早期法家的著名人物,曾在魏国推行变法。其间,他收集、整理了春秋末期以来各国的法律条文,结合魏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法经》。商鞅借用了《法经》的内容,只是把“法”改称“律”。商鞅又把全国居民按5家为一伍、10家为一什的原则编定户籍,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的制度。规定,告发“奸人”的可以如同斩得敌人首级一样得赏,不告发的要腰斩。谁家藏“奸”,以投敌罪处罚:而其余9家倘不检举告发,要一起治罪。旅客住宿要有官府凭证,客舍收留没有凭证的旅客住宿,主人与“奸人”同罪。

商鞅还主张对轻罪用重刑。比如,为了保护私有的耕牛和马,对盗窃牛马者判处死刑。商鞅认为这样可以迫使人民连轻罪也不敢犯,重罪当然就更惟恐避之不及,此叫“以刑去刑”。

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

商鞅第一次变法-大秦王朝

颁布新的等级制度——二十等爵制度。它的要点是,按军功赏赐爵位及相应的特权,包括占有的耕地、住宅、服劳役的“庶子”和担任一定的官职等等,爵位高的还可以获得300家以上的“税邑”。封邑内的税收归其所有。军功以在前线斩得敌人首级的多少计算,斩得敌人甲士首级一颗的赏给爵一级:要做官的,委以50石俸禄的官职。官爵的提升,与斩得敌人首级的军功相称。

私人间的争斗,要按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的处罚。这样,在平时,有利于社会治安;在战时,则增强了战斗力。

3废除旧有的世卿世禄制

新法规定:宗室(国君的亲属)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簿籍,不得享受宗室的特权。必须依据对国家功劳的大小,确定他们对爵位、田宅、奴婢以及车服、器用等等的占有,不许僭越逾制。有功的就显荣,没有功劳的,虽然富有也不能尊荣。

4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

商鞅第一次变法-大秦王朝

新法规定,凡粮食和布帛生产得多的可以免除劳役和赋税。从事商业、手工业和因游手好闲而贫穷的,将其全家变作官奴隶。鉴于秦国地广人稀,荒地比较多,商鞅又把奖励开垦荒地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的重点。

5焚烧《诗》、《书》,禁止游说之士

秦国焚烧儒家典籍《诗》、《书》,一般以为是自秦始皇始,其实在秦孝公时就实行过。商鞅主张法治,与儒家“法先王”的复古思想不相容,所以就禁止儒家经典,并采取焚烧的非常手段。商鞅又以为,游说之士以自己的主张动摇法治,而且只凭翻来覆去的一张嘴而获得利禄,所以也在被禁之列。

商鞅变法改制并非一帆风顺。这场巨大的改革,犹如狂风袭来,将秦国世袭贵族的特权,席卷而去,令他们愤恨不平。太子嬴驷有两个老师,一为公子虔,一为公子贾。都是宗室贵戚,也是守旧势力的代表人物。他们串连了上千人,藉口闹事,反对新法。商鞅毫不留情,坚决绳之以法,将两位太子的老师分别处以劓刑(劓,音义。割鼻子)和黥刑(黥,音情。脸上刺字)。此举使商鞅与太子驷之间产生严重的矛盾。商鞅又将议论法令的人流放到边城,触犯法令的则处以酷刑。据说,一天就在渭河畔处决了700多个破坏变法的闹事者,鲜血染红了渭水,哭号之声响彻天地。在这坚决、有力的镇压之下,新法在秦国逐步贯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