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身平行论原理的经验主义意义

时间:2024-07-04 15:08:06

心身平行论原理常指基本的身体过程和心理过程的平行,既非指任何一方的复杂活动的平行,又非指心理机能和身体结构的平行。但是,这种情况提示了一个进一步的问题——一个包含两种根本不同原理的原理,尽管根本不同,但彼此之间又没有脱离关系,这样一个原理是否可以被确切地认做一个最终的心理假设。这种二元论是否与我们对一元宇宙论的正确追求相对立呢?如果我们无法怀疑它的有效性,因为心理学和生理学的事实都同样证明了这种有效性,那么,难道我们仍然不该把它仅仅看做是临时性的吗?

心身平行论原理的经验主义意义

确实,我们已经到达了心理学对我们不再有利的地方,我们必须求助于形而上学,以便获得一个答案。形而上学的目的是去满足为最终统一而提供理由的渴望。从彼此独立的科学调查领域获得的结果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因此,如果有什么东西可供形而上学去做的话,那就是为心身平行论提供最终解释,这是生理学和心理学作为勉强的事实而可以接受的。生理学不能承担这种解释。它把自己限于对生命的身体表现的解释里面,尽管它一再触及心理机能的迹象,但它仍然被迫认为这是一个与其没有关系的知识领域。心理学问题实际上是解释生命的心理表现的相互联系,这种相互联系构成了另一种彼此独立的因果系列。但是,这两种科学相互补充,在一个方面的因果关系中某些环节缺乏的地方,可以在另一个方面的因果关系中加以提供。当然,在这些情形里,生理学必须求助于心理学的一些联结条件,心理学则必须求助于生理学的一些联结条件。但是,人们始终明白,这种介入并未使联结过程的断裂链条得到真正的连接,它只不过是用另一系列的平行项去取代一个系列的一个项而已。我们也许可以在这些例子中谈到心理对身体的影响,或者身体对心理的影响。但是,我们始终指的是,“影响”这个词不是在严格意义上加以采用的。例如,一个直接的因果影响不能由心理项施加于身体项上,而是只有施加于心理过程上,它通过心身平行论代表着心理过程。由此可见,一个外部的随意运动并不是由内部的意志活动产生的,而是由与此有关的大脑过程产生的;一种观念并不随着感觉中枢的生理兴奋而发生,而是随着与这些生理兴奋平行的感觉过程和联想过程而发生。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设想,如果继续将这一系列推理下去的话,并非身体刺激引起感觉,而是某些基本的心理过程引起感觉,这些基本的心理过程位于意识的阈限之下,并在我们的外部世界中将我们的心理生活与某些更为一般的基本心理过程的复合体联结在一起。但是,由于我们对属于这一切的东西一无所知,我们没有任何选择。在经验主义心理生活发展的开端,我们必须用一种生理项去取代心理项。不过,这里,心理学的情况是不是比生理学的情况更糟呢?是否能够证明与心理生活的高级产物相一致的那些生理过程呢?

因此,在所有的经验主义调查中,心理学被迫采取同样的立场,像生理学必须假定有关的心理现象那样去探讨生理学因果链条中的一些环节。这两个科学领域,若想取得成果,就必须彼此承认对方。因此,关于身体过程(它们对于心理学来说是可能的)的性质的唯一观点就是那些在生理学和其他自然科学中流行的观点。它必须假定一种实际呈现的、绝对恒定的物质基础,除了关于它的部分的运动以外。与这种情况相对的是存在着生命的心理现象范围,一种同样是独立的调查范围,而且不允许根据物质运动的联结来进行因果解释。因此,对于心理学来说,正如对于生理学来说一样,心身平行论的原理证明是一种最终的假设,违背了这种最终的假设,心理学便无法前进。

当然,在这个问题上,形而上学的态度是相当不同的。心理学和自然科学一样,都始于它们分析的客体,正是这些客体的性质为它提供了充分的理由,以便对一种高级的统一体进行探究,在这种高级的统一体里,平行论原理的二元论可以得到解决。我们对自然现象的了解均以观念形式进入我们的头脑之中。观念和客体的区别,将实验科学分成自然科学和心理科学,这种区别仅仅是思维分析活动的一种结果。在这种思维的分析活动里面,观念同时又是客体。并不存在不是观念的客体,或者,并不存在与支配观念形成的定律不相一致的客体。但是,如果人们认为,通过抽象和区分,它已经从内部和外部打破了世界的原始统一,那么你便可以容易地理解心理的持续冲动,把恢复那种统一作为它自身发展的最后活动。不仅如此,你会承认这种努力是正当的,它的实现是一项科学任务。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不是心理学的事情,而是哲学的事情。心理学只能指明通向她自身以外的领域的道路,这些领域受其他定律的支配,它们不是心理学领域必须服从的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