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对所有那些与本能有关的人类行为现象进行调查的话,我们便会看到,本能活动的最简单条件可在个体实践的结果中找到。这里,活动仅仅表示生理组织的一种倾向,该倾向是由过去经常重复的运动所诱导的。一种明确的复杂活动的操作和它与适当的感官刺激的联结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过程,直到最后它们变得完全机械化为止。其次是获得的社会本能,它们的条件随着社会情绪和相应的模仿活动的发展而复杂起来。最后,先天的本能使我们假设生理组织的倾向加上与此相关的复杂运动的机械化,如果通过若干世代的诱导,便会留下持久的生理效应,它们对一切个体来说均是共同的。所以,某些冲动的运动,也就是促进生命基本需要的冲动运动,表现出反射的形式。它们可能为新的发展构筑起点,通过这些新的发展,冲动能在特定的个体身上达到一定程度的完善。
“实践”和“习惯”的效应只能是由于刺激的后效(after-effects),也即我们在解释本能活动时所假设的那种后效。由于本能的表现是典型的“习俗的”或“习惯的”活动,因此把它们归于一般的实践定律是无须证明的。该定律的内容如下:一种随意活动越是经常地得到重复,它便越易实施,它的组成成分越是倾向于表现出反射的形式(如果它是一种复杂活动的话),也就是说,这些组成成分本身已经置于一系列联结的运动之中,一旦为某种适当的刺激所启动,它们就会机械地反应下去。
有关这一定律的系统阐述立即向我们表明它的基础必定是生理的。实践过程所达到的目标只是运动的机械化,这些运动原先有赖于心理的前提。所有这些意味着神经系统的机械改变(也就是生理改变)是整个问题的基础。由于我们对于神经过程的真正性质一无所知,因此,当我们发现这些变化的物理特征和化学特征仍然不为人们所知时无须感到惊奇。尽管我们对它们的情况一无所知,但我们至少可以肯定它们是存在的,实践结果的证据不能被认为是有问题的。对于人体的任何一种运动来说,几乎都可以通过连续的实践和重复而还原为机械的肯定性,这种机械的肯定性如此完整,以至于它能像对某些感官刺激作出必要的反应那样进行操作,甚至无须任何一种意图的参与,尽管这样做是困难的。关于通过实践而发生的复杂活动的机械化的例子,经常发生在“心不在焉”的人们的行为中。在不适合从事某种活动的时候去开始一种习惯活动,已经成为人们的共同体验——刺激是由某种熟悉的印象提供的。我们可能过家门而不入,或者经过我们的工作单位而不入,但却突然发现我们已经机械地走在通常所走的路线上,并进入了我们根本不想进入的建筑物。下面的例子也颇能说明问题:几年前,我专注于青蛙的某种生理实验,为此,每只青蛙都要进行相当复杂的手术。一天,我恰巧拿起一只青蛙想进行一项不太相同的实验。可结果,我惊讶地发现我没有做我打算做的那种实验,而是仍然做了往常习惯的手术。现在,我们肯定不能把这种活动视作纯粹的反射。这些印象不仅是生理刺激,而且也是心理动机。但是,对它们的反应都是冲动的:熟悉的视觉印象唤起了与此联系着的感觉、情感和运动。然而,运动不可能以那种方式变成本能的,除非运动的连续性已经彻底地在生理上实践过。这种实践的规模越大,对我们正在从事的事情的有意识实施的阻抑便越有效。
因此,存在一些十分不同的经验,它们使实践的生理效应摆脱了怀疑的阴影。但是,仍然有另一种证据表明它们存在于神经要素的功能特征之中。如果你用一种刺激去激发运动神经(这种刺激十分微弱,以至于只能引起依附于运动神经的肌肉收缩),如果你间歇地使用这一刺激,其程度足以避免因疲劳而衰竭,那么你便会发现(尤其当神经处于良好状态时),肌肉的收缩在数量上逐渐增加。这种因刺激而引起的兴奋的增加,可以在与脊髓联结的感觉神经受到刺激后产生的反射运动中充分观察到——假定这种实验始终在排除疲劳的逆向影响下进行。但是,兴奋增加所依赖的神经要素中的分子变化,正如我们上面所说的那样,仍然不为人们所知晓。然而,我们可以通过因重复而促进一种运动的若干例子来说明这一问题。例如,当马车的轮子绕着车轴旋转时,原来粗糙的轮子表面渐渐磨光,摩擦的阻力也随之消失。你们也都知道,如果你们经常给手表上发条的话,它便会运转得更好些,如此等等。同样,我们可以假设,重复促进了神经要素的作用,因为它排除了一切形式的障碍和阻抑。现在,一种复杂的肌肉运动由一组明确排列的简单运动所组成,每种简单运动均依赖某种基本的兴奋过程。在这样的系列中,每个先行的兴奋为继后的兴奋充当着适当的刺激。这就意味着,实践的效应不仅在于促进复杂过程中每个特定的组成成分,而且也在于促进构成复杂过程各个基本运动的明确结合。
你们可以容易地看到,这一实践定律为我们的超出本能活动之范围的心理生活提供了物质基础,不仅某些运动的结合,而且一般说来感觉和观念的联想,都因实践而变得稳定。接近联想和相似联想(contiguity and similarity associations)也对其影响作了见证。前者与感官中枢某些兴奋过程的习惯直接相关,其效应是在同样的印象得到重复时促进感觉的发生;后者则有赖于我们的习惯与同时兴奋或相继兴奋的特殊联结。也就是说,根据这一观点,本能似乎是联想向运动范围的延伸。
这些实践定律足以对获得性本能进行解释。先天本能的发生使得附带的假设成为必要。我们必须假设,神经要素经历的生理变化可以由父代传给子代。嗣后的世代因此将在两个方面受到影响:由于神经系统的先天倾向,他们将从一开始便易于获得与某些复杂运动的相似性;由于明确而又清楚地标志的特定的神经倾向,它们将以机械肯定性的反射运动对特定的刺激作出反应。如果确有任何进化连续性的话,那么对获得性倾向之遗传的假设便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可能仅仅对这种遗传的程度存在怀疑,我们无法对事实本身提出质疑。特别是人类婴儿的遗传性反射,它们对其营养本能的发展来说如此重要,以至于这些反射属于原始倾向的组成成分(这种原始的倾向可以追溯至种族发展的起点)。但是,更多的个体天赋——某些天资的可遗传性是毫无疑问的——看来也为下面的观点提供了可能性,即倾向的传播发生着,至少在某些范围内发生着。然而,这种倾向并非任何长久发展的产物,也许可以被视作有利于新功能实践的倾向,而不是有利于现成的反射弧系统(systems of reflex arcs)的倾向。在更为特定的天赋遗传中,联想的倾向和本能的方向完全一致,这一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种先天的才能,尤其是如果它的实施范围是内部的而不是外部的,至少有赖于形成某些联想联结的倾向,正如有赖于某些复杂的运动形式的熟练性一样。但是,在每一情形里,必须牢记的一点是,这种倾向(disposition)是天生的,而非实际的功能能力(functional capability)是天生的。每一种本能活动,不管多么原始——例如婴儿的进食——必须在某种程度上由个体重新获得。因此,为了实现天生的才能(在这些天生的才能的背后只有很短的发展时期),就需要更多的实践。运动的准备状态和观念联结的多面性是先天倾向的希望所在,这种希望的实现在生命中出现较晚。观念不可能比复杂的意志活动得到更多的遗传。天才和本能一样都是潜在的,直到外部刺激将它们召唤到实际生活中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