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讲义中,我们的原始计划是对特定的心理过程——感觉(sensations)和观念(ideas)、情感(feeling)和随意活动(voluntary actions)——进行考察,然后,将我们的注意力转向意识中所有这些过程的相互联结(interconnection)。可是,当我们开始对复杂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时,看来将它们的组成成分分离开来进行分析,像我们考察简单的心理现象那样去考查它们似乎更好些,尽管它们的分离只不过是一种抽象(an abstraction)。在前面的几讲中,我们仅仅提及了意识的观念方面。我们不能忽视感觉和意志(will),因为它们对观念的统觉(apperception)和联想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们尚未谈到感觉和内部的随意活动与意识的其他感情状态(affective states)以及外部的随意活动的关系。现在,让我们简要地探讨一下更为复杂的感情过程。
我们发现,一切复杂的感情状态的感觉基础是共同情感(common feeling)。正像引起这种共同情感的特定感官情感(sense-feeling)一样,它是一种愉快的情感或不愉快的情感。尽管这些类别是不确定的,但是它们仍然具有感情活动的心理本质的特征。构成感觉基础(感情依附于其上)的物理刺激只在强度(intensity)上和产生这些感觉的刺激质量上有所区别。因此,感觉本身仅仅表现为强度和质量的差别。但是,当刺激也引起一种感情过程时,我们发现了愉快和痛苦的对立两极,其主要的决定因素是刺激的强度。随着我们强化任何一种感官印象(sense-impression),愉快的情感就逐步转化为不愉快的情感,直至转化为痛苦。由此可见,随着物理刺激强度的不断增加,它的感情相伴物也从一种性质变为它的对立面。
与此同时,这些质变的条件实际上存在于物理刺激之中。对有机体内的生理过程予以刺激的结果要么是具有促进作用的,要么是具有阻抑作用的。适度的刺激对于正常功能的继续是必不可少的。长期不用的器官在形态上发生退化。那些在强度上受到人体器官本身正常能力调节的刺激对维持生命有利,它们要求均衡地消耗能量,而不会达到衰竭的限度,并始终保留少量的剩余力量。这些正常的内部刺激还激起强度上适度的情感,它们联合起来以形成共同的舒适感。另一方面,当刺激强度变得如此之大,以至于器官处于衰竭的危险之中或彻底破坏的危险之中时,与此相伴随的便是生命机制的一般紊乱或暂时抑制。这种过量的刺激不仅引起了身体器官的形态错乱和生理错乱,而且也引起了不愉快或疼痛感。
对于刺激的感情特征的这些差异来说——也即愉快的和痛苦的差异——其原因是与刺激的物理属性一起被提供的,也是与它们在感官中建立起来的变化一起被提供的。但是,差异本身就其性质而言是心理的,而且仅仅作为一般心理状态的改变而表现自己。尽管它们最初是由感官刺激引发的,但它们并不包含与物理过程的必然关系,所以我们可以拥有与简单的感官情感具有同样关系的情感,正如逻辑思维与特定感觉的关系一样。愉快和痛苦意味着我们一般精神状态的改变。因此,它们无须一种感官刺激去引起这种心理状态的改变;它们只需一种感官刺激的观念便可引起,或者通过一种单一观念的智力内容便可引起,或者通过一种观念的联想便可引起。
与此同时,纯粹的心理情感始终有赖于一个感觉的基础。正如在心理的智力方面,最抽象的概念如此紧密地依赖感觉,以至于不把它转化为替代性的感官观念便无法思考。
与感官的这种联结,对于情感来说,可以清楚地被表明,正如对于观念来说可以清楚地被表明一样。依附于最复杂的观念系列的情感,像简单的机体情感一样,具有相同的名称。“痛苦”既可以指对一个感官的过量刺激,也可以指较高程度的心理不适。我们因为失去一位朋友而感到“痛苦”,或者由于失望而引起“悲痛”。我们谈论“燃烧的”爱情,“迫切的”关怀,“痛苦的”悔恨。总之,我们为各种与感官印象没有直接联系的感情状态所取的名称,既来自外周感觉(peripheral sensations),也来自它们产生的情感。
当然,我们可以把这些词的次级意义(secondary meaning)称做纯粹比喻。我们用隐喻的手法谈论被冲突的情绪“所撕裂”的东西。所以,心里“极度痛苦”,关怀“备至”,以及既用于身体状况又用于心理状况的类似表述,都是一些我们容易忽视的隐喻,因为我们一直在使用它们,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供使用。然而,对于感情意识的这种比喻特征来说,也肯定有某种心理原因。在采用这种名称的感官情感和它所用的理智感(intellectual feeling)之间肯定存在某种关系。最明显的关系是这两个过程的暂时联想(temporal association)。
于是,问题便产生了,心理的痛苦是否与身体联系起来,当痛苦“压迫”着和悔恨“折磨”着感官情感时,痛苦的感官情感是否确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