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们在这里并不关心暗示的生理效应,以及它在治疗上的最终意义。对于心理学来说,特别感兴趣的问题是催眠期间发生的意识改变,而且,直接与这种情况有关的是暗示的性质问题。前一个问题的困难在于,就催眠被试一方而言,实际的内省(introspection)是不可能的。当被试从较浅的催眠状态中被唤醒以后,他不能清楚地回忆起已经发生的情况;而在催眠梦游状态以后,记忆活动处于完全中止状态。因此,观察工作如果能够进行的话,在这里也比在做梦的情况下困难得多。所以,有着更多的机会去进行幻想性的假设,对于这些假设,非专业的头脑就被这些现象的异常而又神秘的特性所诱惑。而且非专业的人也往往就是那些使催眠成为心理观察之目标的人。大多数催眠研究者不是内科医生就是哲学家,前者把暗示用于治疗的目的,后者认为他们已经在催眠中发现一种新的形而上学系统的基础,而且他们不是按照充分确立的心理定律去考察一些现象,而是将事情颠倒过来,在催眠基础上建立他们的心理学上层建筑。这样一来,对下述情况几乎可以不容怀疑,即现代催眠心理学(hypnotism-psychology)再次表现出它的招魂术(spiritism)的翻版。千里眼(clairvoyance)和传心术(telepathy)的魔力在其中扮演了可疑的重要角色,尽管人们发现一些观察者的心智十分健全,以至于可以避开所有这些荒唐的想法,但是他们中仍有不少人反映出该影响的致命效应,在这种影响下,他们通过宣称所有这些迷信全是“公开的问题”而遭沉沦。这些公开的问题应该受到更加严密的考察,即便他们不要求的话。像各个时代的科学迷信一样,这种现代的科学迷信也披上了一件从真正的科学那里借来的外衣。它通过数学概率的规则决定千里眼催眠梦游者的可信性,或通过数学概率的规则决定传心术奇迹的发生。它把整个催眠的神秘主义称做“实验心理学”——这里,再次表明它跟着它的先行者“招魂术”的脚步前进。它组织了“心理研究社”(societies for psychical research),该社致力于催眠实验的迷信。在我看来,所有这些的主要危险并不在于将催眠后暗示滥用于犯罪的目的,这是偶尔会发生的。犯罪几乎不会通过作为暗示结果的“媒介”(mediums)而产生。不!更大的危险在于,没有经过充分医学培训的人们,不是为治疗目的而工作,而是“为科学利益”而工作——尽管对他们的科学奉献是否确有其事还没有绝对的保证——这些未经充分医学培训的人们可能会对他们的同胞的心理生活和肉体生活施加影响,这种影响如果持续一段时期的话,不可能不产生有害的结果。
此外,对你们来说肯定清楚的是,在催眠这个问题上,不可能存在实验心理学(就这些词的确切意义而言)的方法问题。催眠的条件是绝对排除真正意义上的心理实验的可能性的。心理实验要求它的被试集中注意,进行实践,操练内省,总之,满足一切条件,这些条件对于催眠的被试来说即使不是达不到的话,也至少在催眠过程中是完全不可能做到的。如果我们使自己入睡,目的是尽可能地观察我们的梦,或者即使我们为了同一目的而服了吗啡,也不能说我们正在做实验,而不是做在实施和结果上与简单观察基本不同的任何事情。在我们有意促成的睡眠事实中,梦的观察条件丝毫没有改变。实验方式的特征是现象的渐变,以及某些条件的消除。这样一种过程在人工诱使的睡眠中像在自然睡眠中一样极少可以被探究到底,或者说不能完全被探究到底。我们对前者(催眠)的研究,比起对正常梦境所作的偶然观察,不会有更多的收获。所有这些仍在催眠术的测量中保持着,因为在呈现最有趣的现象的这些情形里,完全缺乏任何一种继后的回忆。我们只能从催眠梦游者的言行中去推测他的心理活动,如果我们想使他屈从于特殊的影响,我们便受阻于使睡眠和梦的调查受阻的同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