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存在许多其他的现象,尤其表现在催眠梦游阶段,这些现象经常用来给催眠睡眠罩上一层神秘和奇异的幕纱。一种暗示很容易导致一种观念的形成,即被试只服从一个人发出的暗示和指令,通常是催眠师的暗示和指令,同时对来自其他人试图施加的影响却无动于衷。于是,便产生了动物磁性说学派把与催眠者的媒介称做亲密关系(rapport)的事情。正如我们上面表示过的那样,这实际上是一种次级暗示(secondary suggestion)的结果,它为诱导的特定情形所促进。被试对操作者的专一注意本身有时足以产生这种亲密关系,甚至在没有任何明确指令下也会产生这种关系,尤其是假如他始终被同一人催眠,当然像在“通磁”疗法例子中那样。也就是说,没有固有的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催眠的被试无法接受其他的影响。没有这些影响,我们便无法解释“自我暗示”(autosuggestion)的事实。自我暗示意味着一种朝向催眠的异常强大的倾向。从长远看,经常催眠会导致催眠睡眠的无法抗拒之心情,在这种催眠睡眠中,获得催眠睡眠的冲动就像吗啡瘾,或对任何刺激物或镇静剂的上瘾一样。上瘾的催眠被试将尽一切可能去获得他所渴望得到的享受。而且,当他一旦发现如何去使用自我暗示时,他便拥有了随时可用的手段。通过有意唤起和巩固能使他陷入催眠睡眠的观念,他便能诱导通常伴随着这种催眠睡眠的一切现象。此外,在由自我暗示引起的情形中和由外部暗示引起的情形中,看来从睡眠到睡眠可能有连续的记忆,正如有时在梦中所观察到的那样,在某些周期性精神错乱的形式中也可以观察到。回忆活动的心理学为我们提供了解释这种现象的钥匙。它认为去假设存在一种神秘的心理两重性(mental double),即所谓“另一个自我”(the other self)或第二人格(second personality),是完全不必要的,或者创建任何一种其他的异想天开的假设去充斥该领域,也是完全不必要的。正如你们知道的那样,发生回忆活动的一种不变条件是:如果我们希望完全更新一种过去的经验,我们就必须再现(reproduce)具有该经验特征的意识的整个观念和情感内容。现在清醒状态的意识和催眠睡眠的意识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由于这种差异随着睡眠的进展而增加,我们便可容易地理解,它的暗示将在清醒状态时被忘却;我们还可以看到,当这种催眠状态得以恢复时,这些暗示的回忆将如何成为可能。
暗示的催眠后效应(post-hypnotic effects)的许多情形看来可以根据记忆功能和自我暗示这两种原理来予以解释。例如,对一名催眠梦游者暗示,他将在某天某时实施某种明确的活动——例如,散一次步,执行一项特定的命令,混合一种特殊的饮料并把它提供给被详细描述的某个第三者——可是,醒着时这些观念都退入意识的背景中去了。然而,随着指定时间的临近,它们又以朦胧的形式重新出现,正如某种特定的“情感”即将发生那样。当时间实际来到时,这种实施活动的时间观念(在最初的暗示中,通常由于它的特定坚持而得到推动)仍会得到加强,与一般的联想定律相一致。而且,从这一时刻起,所需处理的委托事项的不明确观念(什么委托事项仍然不知道)实施了一种自我催眠的效果。接着是催眠梦游状态的部分复活,这种复活足以重新激发受暗示的观念的记忆,与此同时,排除了对活动动机或目的的任何考虑。于是,这种情形在自动的、昏睡的条件下实施,然而,作为以前完整的催眠梦游的不完全重复,该条件并不阻止在正常的清醒状态中对它的记忆。当询问被试他为何如此这般地干时,醒着的被试无法提供任何解释,或者干脆说他实在没有办法,或者干脆说这是在睡眠中向他暗示的。后面这种回答提供了清楚的证据,即以模糊形式受到暗示的观念可以坚持到清醒的状态。在从催眠梦游中苏醒以后立即发生的催眠后效果的地方,也许是受暗示观念的部分坚持运用的直接结果。不过,在这些情况下,尽管被试实际上没有完全苏醒,他的行为却更像一个刚从普通睡眠中被唤醒的人。在受到十分鲜明的梦境之影响的你们中间,有些人从梦境中醒来时可能会观察到颇为相似的现象。你们会根据先前的梦观念思考和活动一会儿,但是醒着时的印象继续保持与那些先前的梦观念相混合,直到它们最终占据上风,你也完全处于清醒状态时为止。
但是,自我暗示不可能作为催眠后效果的唯一原因,这是十分清楚的。当它是一个在醒来之后直接执行某个简单指令的问题时,或者在一段明确的时间消逝以后,接着就会十分经常地发生一些活动,而没有部分回到催眠状态的任何征象。因此,我们必须假设,受暗示的观念与其相应的运动冲动一起,可能在意识中潜在地运作着,结果,它将在醒来之后或在受暗示的时刻进入意识的焦点(fixation-point)。因此,它将像其他每种冲动一样,继续施加其影响,直到活动产生结果为止,或者被清醒意识的对立力量所阻止,这些对立力量是冲动、感觉或智力的力量。这一观点已经被经常发生的抗拒现象所证实,该抗拒现象能成功地阻止暗示活动的实施。与此同时,积极的证据表明,即使在这里,意识也不立即回复到它的正常条件上去——这一证据是由催眠后幻觉(post-hypnotic hallucination)提供的。觉醒的催眠梦游者,在服从暗示方面,可能看到催眠师穿着迷幻的服装,也许肩上披着红袍,头上长角;他将在实际上不存在的纽扣洞里发现一朵花;或者,他将漏看一扇门,并宣布房间没有出口。显然,这种幻觉和错觉要求我们对感觉中枢假设一种极端的兴奋性,这种兴奋性在从正常睡眠中醒来后是肯定不存在的。
现在,你们对这些令人惊奇的疗法,对这些被内科医生所利用的疗法(他们把催眠术作为疗法来使用)已经熟悉了。这些疗法肯定涉及暗示的催眠后效果。对暗示的谨慎而又明智的运用可能暂时有助于驱除疾病,这是不容反驳的,也许它对驱除下述疾病长期有用,即由于神经系统的功能混乱而产生的疾病,或者由于损害健康的行为如酗酒或吗啡成瘾而产生的疾病。不过,从长远观点看,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是无效的(这些疾病是由某种明显可知的病理原因引起的),就像任何其他形式的指令对患者恢复健康无效一样,这同样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确实,对此规律有一例外——这是从众所周知的生理事实中可以得到解释的一个例外。当然,心理影响可以对人体器官的机能发生影响,尤其对血管舒缩和分泌腺神经的兴奋产生影响。在这方面暗示可以与其他心理影响并列,并且随着被试越来越使自己持久地屈从于受暗示观念的力量而不断增加其有效性。由此说来,抑止任何特定的分泌——假定这种紊乱现象不是由于器官本身存在的病理状态——可以在暗示影响下加以克服。血管的扩张及其后果,可以用暗示方法来诱导,尤其是在实际的外部刺激存在着以帮助产生这种效果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一张本无害处的邮票,贴在皮肤上,被认为能够达到治疗疱疹的效果,如果这种观念被暗示,即说它确实有益于疱疹的治疗的话。可是,这些现象不可能在每位受催眠被试的情形中获得,或者甚至在每位催眠梦游者的情形中获得,这是确定无疑的,正确的倾向对于表明这些器官的效用是必不可少的。至于暗示本身产生的生理结果,它们仅是存在于心理状态和身体过程之间熟悉而又普遍的关系的持久形式。如果短暂的羞耻情绪能使脸部的血管产生暂时的扩张的话,那么血管舒缩和分泌腺神经系统的异常兴奋性,与观念和情感对意识的支配作用(这些观念和情感倾向于与伴随着的心理紊乱相对立)相结合,将产生对心理刺激更强烈和更持久的生理反应,这是毫不奇怪的。在这样说的时候,我们认为,催眠作为一种治疗力量,它是一种双刃工具。当患者在身体上和心理上事先倾向于催眠时,它的效果就最强,或者,当暗示已经成为一种确定的治疗方式时,它显然可以被用来强化或实际引起一种病理倾向。暗示应该被看做并非一种普遍有用的补偿,而是一种毒药,它的功效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才有益。当然,我们发现,不仅主司催眠的人(他并不要求对该问题作出判断,而且在他手中,暗示的实践成为一种公众的讨厌之物),而且还有内科医生(对他们来说,有思想的人们将不再否认在某些情形里使用这种危险疗法的权利,而不是使用任何其他疗法的权利),都坚持认为催眠是无害的,因为催眠本身并不是一种病理状态。不过,可以肯定的事实是,催眠后幻觉和抗拒暗示影响的力量之减弱将对这种没有任何反论可以使之动摇的陈述予以驳斥。经常接受催眠的个体,当完全清醒时,可以使他们相信最荒唐的寓言故事,并且把这些故事当做来自他们自身经历的事情,这是一种可以普遍观察到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