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术和暗示

时间:2024-07-04 14:35:02

从梦游到我们最近讨论的课题——催眠现象(phenomena of hypnotism),只有一步之遥。诱导催眠状态的主要条件是将被催眠者的意志服从于其他某个人的意志,后者能用言词、动作或姿势对前者施加影响。神经系统的异常兴奋性促进了这种影响。但是,通常说来,经过长期的操作,实验将会取得成功,甚至对那些曾被证明反对催眠术的人来说也一样;或者,换言之,经常重复这种状态会促进催眠的诱导,并使起始阶段转入高级阶段。通常被视作催眠术之辅助原因或唯一原因的其他一些条件——尤其是微弱的和一致的刺激:固定地凝视一个物体,对皮肤进行“通磁”(magnetic)抚摩,等等——显然只是达到目的的次级的和间接的手段。它们的作用部分在于减弱积极的注意,部分在于唤起一种观念,即阻碍被试意志独立性之影响的观念。由麦斯麦(Mesmer)及其继承者根据“动物磁性说”(animal magnetism)进行的疗法证明这种疗法与催眠术基本上是一样的,为使这样的实验获得成功,有必要使患者相信这些抚摩和其他一些手段的效验,这种信念必须充分。结果,只要被试认为这些手段仍存在着,即使把它们都去除也无妨。

催眠术和暗示

根据催眠条件达到的阶段,以及被试的易感性(suscep-tibility),催眠征象可以随之变化。我们可以根据催眠状态与正常睡眠阶段的相似性,把催眠状态划分出三种程度,它们是瞌睡、浅睡和沉睡。然而,这种相似性受制于外部特征,尤其是从被试的外表和行为中获得,即在允许对他产生明确影响之前,并假设对他的知觉和意志实施控制以前,从被试所表现出的外表和行为中获得。鉴于这种情况,正如我们称呼它的那样,实际上区分了两种状态。甚至在浅度催眠的睡眠中,“暗示”(suggestion)——来自外部的观念和意志的影响——已开始发挥一种作用。受催眠的被试无法主动地睁开双眼,不能实施任何随意的运动,尽管催眠师通过一个指令词向他暗示他已恢复了这种力量。皮肤处于麻木状态,而在睡眠时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因此皮肤对针刺通常没有感觉,或者,如果针刺能为皮肤感觉到,也不过像来自钝点的压力。我们发现,与麻木结合在一起的是各种“对指令的自动反应”现象。被试根据对他的暗示而行动,将其四肢置于最不舒服的位置上,并保持那种姿势,直到另一种指令暗示放松为止。在许多人身上,一种僵硬的或强直的肌肉状态甚至在没有暗示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当清醒时——催眠可通过催眠师发出的一个指令而瞬间消失——被试一般保留了对他在睡眠期间曾经发生过的事情的模糊回忆。

这种回忆能力的作用是把较浅的催眠与较深的催眠——也可以称做催眠梦游症(somnambulism)——区分开来,在较深的催眠之后,记忆是一片空白。所有其他征象也有许多逾常,尤其是自动反应从运动扩展至感知觉。催眠梦游者将会把那些对他暗示的任何观念具体化。有两种证据表明普通的幻觉意象(fancy-image)向幻觉(hallucination)方向增强,前者是通过催眠师的暗示任意引起的。首先,是想象和现实之间的混淆,其次,受暗示的知觉的补充后像(after-images)而产生。这里是一个用以说明第二种事实的特殊观察。催眠师向被试喊道:“注视墙上的那个红十字!”当被试找到红十字以后,他又被告知去注视地面,并被询问“你在哪里看见了什么?”回答是,“绿十字”。这就是说,幻觉的后效(after-effect)是一个红十字的实际印象可能会具有的后效。味幻觉也很容易诱导。被试把一杯水误以为是香槟酒,并抱着满意的态度喝它。但是,如果在此之后他马上被告知他喝的是墨水,他将以同样明显的厌恶心情把它吐出来。我不能肯定所有这些都是真正幻觉的例子。当我们考虑嗅幻觉和味幻觉多么罕见地发生于梦中时,我们将倾向于认为,在这些暗示的例子中,构成观念的感觉也可能受制于模仿运动(mimetic mov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