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我意识(self-consciousness)发展的同时(关于自我意识,我们在前面一讲中已经描述过),发展着另一种复杂的过程——那就是注意(attention)的过程。这两种发展在许多方面是相似的。注意的状态(像自我意识的状态一样)表现出某些可以被视作对立的外部差异。尽管下述情况是真实的,即这种对立是明白无疑的,但是我们必须或多或少忽略那些中间的过程,也即使我们从一个过程过渡到另一个过程的中间过程。对于那些极端的例子,尽管在理论上是可能的,实际上则不会以纯粹状态发生,在纯粹状态中这些极端的例子可以通过分析而获得。然而,如果我们暂时不顾具体的情况,我们将会找到关于这些极端例子的一般可能性的足够证据。
我们发现,在统觉(apperception)的每次活动中,就其产生结果而言有两个主要条件——第一个是意识的瞬间条件(momentary condition),其本身部分地由外部影响所决定,部分地由其自身的早期状态所决定,这些自身的早期状态与外部影响直接有关,因而以或大或小的规律性与它们联系起来;第二个条件是整个先前的意识史(history of consciousness),它可以由于这种瞬间状态而以最为多样的方式改变这种结果。当然,你们不必假设这两个条件从两种对立力量的意义上说都在个别例子中起作用。那将是不可能的。因为早先的状态,也就是与任何特定的客观印象直接联结的早期状态——观念(ideas)、情感(feelings)或这些状态可能成为的任何东西——本身构成了以往心理史的一部分。换言之,我们必须处理程度的差别,而不是处理种类的差别。但是,这不会阻止这两种情形中的结果表现为两种对立的东西。假设注意的方向仅仅由某种偶然的刺激所决定,并且由与该刺激持久地联系着的一种“心理状态”(state of mind)所决定,或者由偶然情况所造成。于是,我们从自己内部经验中得到的直接印象便成为对我们心灵中正在活动的东西进行被动接受的直接印象。另一方面,假设注意的方向是由更为遥远的意识倾向所决定,这些遥远的意识倾向来自先前的经验,而且与此刻的特定印象没有直接的关系。这样,我们便具有创造活动(productive activity)的印象。我们把这种统觉视为我们的“自我”(self)活动;“自我”则是对我们先前的心理经验所引起的全部结果的表达,而无须特别涉及对心理过程施加影响的这些经验的任何一种特殊的组成成分。为使这种差别清晰可辨,我们将把注意的第一种形式称为“被动的注意”(passive attention),而把第二种形式称为“主动的注意”(active attention)。然而,让我对你们再次提出告诫,甚至以重复为代价也在所不惜,那就是当我们把注意称为“被动的注意”时,我们并不否定它的任何一种主动特征,也就是说,并不拒绝去看它里面存在着的先前经验的运作。相反,这些经验始终在起作用,只是它们影响的范围和方向受到限制和约束而已。当然,也不可以认为,从它们那儿产生的外部影响和心理状态在主动的注意情形里是完全无效的。事实上,在这些倾向性影响被建立起来之前,在这些影响被彼此的联结加强之前,它们退居幕后,它们依然继续发挥作用去改变这些倾向。再次重复一下,我们是在讨论极端的例子,这些例子在绝对纯粹的状态下不会发生,因为它们所依靠的过程是一系列连续过程的最终条件。在两种情形里,意识均以同样的方式发挥作用,其中的差别只是多和少的差别,范围大和范围小的差别。
如果我们仅仅求助于心理的观念方面,那么,我们便会经常发现在特定的情形中难以确定一种特定的统觉究竟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所以,我们在这里再次发现,情感在直接理解我们自己的活动中起着很大作用。你们记得情感的一般特征——也就是它反映整个意识态度的特性。在目前的情况下,主动统觉的存在不变地和无误地由一种活动的情感来指示。我们虽然能够描述任何其他的情感,但我们却无法更好地描述这种情感,我们只能试图用它的属于意识的观念方面的那些条件来确定它(参见第十四讲)。这种情感的强度为我们提供了对我们自己活动的直接测量,也就是说,对我们的整个心理本质(它要比瞬时的和暂时的刺激更占优势)进行直接测量。毫无疑问,根据我们上述的词义,我们必须把它视为完整的情感。它在任何时刻都决定着意识的态度。不过,它自己的独特性和多变性是由特殊情感决定的,这些特殊的情感依靠并存的观念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结。即使被动的统觉,也有它的附带情感。这些情感联合起来以形成具有它自身特征的完整情感,它要么受恰巧存在于意识中的观念的质量和强度所决定,要么(尤其在十分集中的外部感官印象的统觉情况下)存在于一种抑制的情感之中,这种抑制的情感看来产生自观念形成中现存倾向的突然受阻。在它的后一形式中,它可以由不欢的或痛苦的感官情感来强化,不过,无须依赖这些东西。
根据这些伴随的情感,统觉和注意的过程出现在联结之中,它立即指向我们业已讨论过的那些基本的心理过程。我们发现,情感总是意志的先驱者和伴随物。情感在一个意志活动本身变成有意识之前指明了该活动将应遵循的方向。当意志一旦获得充分的力量,情感仍然存在,以渲染和解释意志活动的结果。除了情感以外,意志的第二个特征是意识状态在其观念方面的变化,这种变化并不涉及外部影响,而是涉及过去的心理倾向。两种特征均依附于统觉过程,由于这一统觉过程的每种形式的条件没有中断地彼此转化,因此同样可以归属于主动统觉和被动统觉。为使一个观念上升至更高的清晰水平,只有在被动统觉中才会发生,因为当时存在某些积极的心理倾向以有利于它的偏爱。与这些积极的心理倾向联结着的观念和情感充当了统觉活动的动机,而统觉本身则表明了一个意志活动的所有特征。此外,统觉的两种基本形式(主动统觉和被动统觉)显然与意动(conative)活动的两种基本形式相一致——也就是被动形式(冲动行为)和主动形式(选择行为)。当我们在外部刺激的强制影响下理解一种印象时,或者在由这些外部刺激直接唤起的观念的强制影响下理解一种印象时,我们的行为是冲动的。当我们从整个并存的观念中进行选择时,我们在上升至更高的清晰水平的观念中选择出某个特定观念,长期建立的心理倾向使得我们把该特定观念作为当时最合适的观念。内部的随意活动与外部的随意活动的这种巧合由下述事实得到证明——即不同动机之间清晰可辨的冲突导致我们的决定。
现在,很清楚,这些内部的意志活动不仅是外部的意志活动的相似物,而且同时也是它们的条件。除了先前的内部选择的结果以外,不可能有外部的活动,这一观点也适用于冲动和选择的行为。由此,统觉成为一种原始的意志活动。即便没有伴随其他意志活动的结果,它也能存在,而这些作为它们的条件始终预示了某种内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