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觉和统觉:观念的清晰度和区分度

时间:2024-07-04 13:59:08

即使我们的第一种方法没有告诉我们关于意识的实际范围的任何情况,我们也值得花些时间去考察所得到的结果。它们除了为我们提供在单一瞬间可以清楚感知的观念数目以外,所显示的不同程度的观念清晰度也特别值得注意。确实,清晰的观念和模糊的观念之区别没能逃脱莱布尼茨(Leibniz)的敏锐观察,自他那个时代以来几乎没人提出过质疑。但是,一般的内省并不允许对不同程度的清晰度的关系作明确而直接的确定,像瞬间印象的方法所提供的那种确定一样。这种实验方法表明,莱布尼茨的假设是正确的。莱布尼茨的假设是,不存在任何突然的过渡,存在的是连续的渐变(continuous gradation),从一种观念的清晰度转化为下一种观念的清晰度。在上述瞬间视觉印象的实验中,我们在意识中区分了三种观念:清晰的观念,较为模糊的观念(对此观念仍有可能进行部分的分辨)和相当模糊的观念(对此观念我们仅仅认识到某种属于明确的感官部分的意识内容的存在)。我们现在必须了解,这三种观念只存在清晰度的差别,所有这三种观念均由连续的渐变联结起来。然而,对于这两个极端,我们可以运用莱布尼茨介绍的术语。我们可以把意识中出现的模糊观念称为知觉(perception),而把清晰的观念称为统觉(apperception)。这两个术语不一定被理解为携带着任何一种先决条件,也即形而上学的先决条件或心理学的先决条件。它们仅仅反映了一个事实,像在自然科学中常见的那样,我们选择了由首先注意到这一事实的研究者所提议的名称。我们对来自这些观察的事实的任何假设和任何理论均不予考虑,莱布尼茨和他的继承者可能已经将这些观察到的事实与这些术语联结起来。只需注意,清晰观念与模糊观念的关系如同视野中见到的清楚的或不清楚的物体的关系一样。自然,知觉与统觉的区别涉及意识本身,正如在外部视觉中我们通过视野的不同部分的视觉敏锐性差异来考虑不同的区分度一样。因此,我们可以说,被知觉的观念就是那些存在于意识场(the field of consciousness)的观念,而被统觉的观念则位于它的凝视点(fixation point)。

知觉和统觉:观念的清晰度和区分度

那么,我们通过观念的清晰度意欲了解些什么呢?如同所有的心理学概念的名词一样,言词从外部客体转化为意识主体。我们使用“清晰的”这一术语,意指明晰的或透明的物体,也就是那些本身容易被感知的物体,或者帮助视觉器官感知其他东西的物体。因此,当这个术语用于意识时,它必须在内省中表达一些相似的特征。当一个观念在内省中比其他观念更完善地被理解时,这个观念便是清晰的,与此相反的观念,便称为模糊的。言词的原始意义和转换意义之间的唯一差别是:在前者的情形中,清晰度的特性可能属于物体,而与我们对它的知觉无关;可是,在后者的情形中,观念只有在意识中被清楚地感知时才是清晰的。对言词的原始意义和转换意义之间的差别来说,其根源还在于以下事实,即我们对心理过程的感知和心理过程本身是完全一致的。根据我们对观念的感知,观念仅仅是观念。内部知觉(内省)仅仅是内部经验本身的事实,当我们有时把内部经验作为观念、感情等等来谈论时,有时又把它总合起来作为内部知觉时,说明我们正从不同观点去看待这种内部经验。

我们倾向于用观念的独特性(distinctness)来鉴别它们的清晰度,并用其他概念来解释这些概念中的一个概念,也就是说,“独特”便是“可以清晰地认识的东西”,或者说“清晰”便是“可以独特地感知的东西”。现在,必须承认,这两种特性一般可以一起找到。不过,两者并不完全一致,两者中的每一者意指某一特定观念在意识中拥有的优势的一个不同方面或不同原因。一个观念之所以“清晰”,完全由于其自身的特性,正如将“清晰”这个词用于外部参照物时,把纯水(pure water)称为“清澈”而不称为“独特”一样,就因为纯水是透彻的,任何东西,只要被置于纯水里面,便可以透过水被看到。可是,另一方面,一个观念之所以称为“独特的”,就是因为它与其他观念相区别的独特性。于是,位于清澈之水中的物体之所以明显地被看到,就是因为它处于与周围环境的明显不同之中。与此相似,当我们充分感知到一种音调的特性时,它便是清晰的;可是,当这种音调与一种复合的乐音(clang)的其他要素有明显区别时,或者与其他一些同时发生的声音印象有明显区别时,我们便说这种音调是独特的。

现在,将清晰度和独特性这两个术语用于我们的观念,就是指直接依靠观念活动的特性,或者,在同一个意义上说,就是指直接依靠内省活动的特性。在同样的客观条件下,同一种观念可能有时清晰,有时则或多或少有点模糊。鉴于这一原因,我们必须特别小心,不要将一个观念的清晰度与它的强度(intensity)相混淆。这里所说的强度,是指单单依靠构成观念的感觉的强度。感知观念的强度是由感官刺激的强度决定的,记忆观念的强度是由其他一些条件决定的,这些条件与观念的清晰度没有关系。与此同时,强度通常促进清晰度和独特性。当其他情况相等时,强的观念通常更清晰,而弱的观念则较含糊。不过,也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即由于主观的知觉条件,致使强的观念变得模糊和不清,而弱的观念反而清晰和独特。例如,一种乐音中的泛音(over-tone)可能会被清晰和明显地听到,而其中更强的基音(ground-tone)则反而不太清楚地被感知,而且,同时产生的一种很响的噪音也许更加注意不到了。

根据上面所述,观念的清晰度必然依靠意识的条件。由于印象的强度和记忆的表象有助于决定条件,因此,印象的强度和记忆的表象也对观念的清晰度和独特性产生影响。但是,由于意识状态肯定不完全依靠那些条件,因此它们在这一问题中决非唯一的重要因素。由此可见,我们对清晰度的最终界定应该是:“清晰度是一种特性,依靠这种特性,一个观念在内省中具有先于其他观念的优势。”然而,不难发现,这一界定仅仅是对“清晰”一词的描述而已。事实上,不可能像界定一种感觉的强度或质量一样去界定一个观念的清晰度。我们能够对我们心理过程的这些基本特性彼此进行区别,其方法是在界定的条件下揭示这些基本特性的单独变化。但是,这些区别好比先天性盲人对颜色的辨别一样,也不会使从来没有体验过这些区别的人清晰地感知这些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