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的发展

时间:2024-07-04 13:59:03

正是在这种情感和意志的学说中,而不是在其他任何地方,心理学仍被陈旧的官能理论(old faculty theory)束缚着。由此,心理学往往采用了一种极为错误的观点,也即紧密联系的部分过程(intimately connected part-processes)的观点,把每个组成成分看做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整体,它可以偶然地,而不是必然地,对其他的组成成分发生影响。这样,情感被认为是与意志相脱离的,欲望也被作为一个独立的过程来处理,有时发现它与情感相联系。此外,冲动作为模糊的欲望与欲望本身相对立,在这模糊的欲望中,主体并不意识到所追求的客体;或者它也许作为一种低级的欲望,专指感官的需要(needs of sense)。这便是为什么许多心理学家认为冲动仅仅存在于动物中间的原因。最后,这些过程进一步被意志的假说所补充,意志作为一种完全新的和独立的官能,它的功能是在各种欲望的客体中作出选择,或者在某种情况下按照纯粹的理智动机(intellectual motives)而行动,并与冲动和欲望相对立。也就是说,根据这种理论,意志存在于自由选择(free choice)的能力之中。在这个意义上说,选择是以在各种意欲获得的客体之间作出决定的可能性为先决条件的,甚至是以在纯粹理性考虑的基础上反对意欲获得的客体的可能性为先决条件的。因此,人们可以假设,欲望是先于意志的一个条件,至少在许多情形里,后者只是行动中的欲望得以实现而已。

意志的发展

我们必须指出,这种理论从头到尾是纯粹虚构的。它从每一种可能的来源中采择它的事实,而不是从公正的内省(introspection)中去采择它的事实。情感被该理论说成是受意志控制的。冲动不是一种可以与意志相区别的过程,而且与意志多少有些对立,欲望不是意志的一贯前提,而是仅仅出现在意识中的一个过程,是在某些随意活动的障碍阻止意志本身实现时出现在意识中的一个过程。最后,把意志界定为选择能力,致使一开头便不可能对意志作出任何解释。这样一种能力把意志作为它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选择(也即直接由内部动机来决定)我们便无法做我们想做的事情的话,那么包括选择的意志将必然成为不可能的事情。

这种把意志和选择混淆在一起的做法导致了另一种错误。意志被假定为由各种非随意的活动(involuntary activities)所引起。一般说来,这种观点专门用于外部的随意活动,许多心理学家认为这些外部的随意活动是唯一的随意活动。据说,不论是人类的躯体还是动物的躯体,在出现意志之前,原本都是具有不同特征的反射活动的所在地。这些反射活动大多是有目的的,根据目的论(teleological)的观点,感官与中枢器官中的运动纤维联结起来,于是,引起疼痛的一种刺激将产生防御的反射活动(reflex movement of defence),从而导致刺激的消除。它还被进一步假设,由于大脑感知到这些反射反应的目的性,因而使从中产生的思维有可能从事类似的运动,达到同样的有目的的结果。这样一来,当刺激在下一次临近时,大脑便会警觉起来以实施其防御运动,从而在刺激有可能产生任何痛苦的结果之前便被去除掉。这种反射最显著的结果是关于位移(locomotion)的结果。也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身体会突然跳将起来,以便对一种强烈的反射刺激作出反应。“我想出来了!”大脑对自己说。“当这种不尽如人意的刺激被清除时,为什么我不该使身体跳起来呢?”但是,当意志一旦发现它的随意肌(voluntary muscles)使它能做它想做的差不多任何事情时,意志便成了主人,而不仅仅是反射了。反射具有它的作用,它被限于绝对需要的范围内。

当然,你们不会发现这种描述与那些论述反射运动导致随意活动的著作中提供的描述相符合,但是,它们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差别的。你们甚至会发现这样的表述,如“大脑注意到这一点和那一点”,或者“大脑现在随意地实施运动,它原先观察到这些运动在身体里是不随意地产生的”。而且,确实没有任何理由去假设为什么大脑不该以这种方式去行动,如果它真的像这些作者显而易见地假设的那样是一种“纯粹的智力”,或者在占据它的闲暇时间里它只有少量的情感可供支配。

但是,当我们不带任何偏见地去注视这个问题的时候(不去深入研究观察到的事实,其中的概念和反映只存在于我们自己的头脑中),这个问题还假定了一个不同的方面。首先,没有发现任何证据可以断言低等动物和出生才几天的婴儿仅仅是一些反射的机器(这种反射的机器只要我们一按弹簧便会以机械的确定性作出某些运动)。甚至那些明确属于动物王国的原生动物也提供了随意运动的确切证据。刚从蛋壳中孵出的小鸡所实施的一些运动至少大部分具有随意活动的性质。当然,没有人会否认,反射活动也可以从组织或结构更加复杂的动物身上观察到。我们自己也已经提到过眼睛的反射运动和触觉器官,以及它们可能在形成我们的空间知觉中所起的作用。然而,不该忘记,只有通过世代的演化过程中获得的一种组织(organization),方能使这些有目的的反射成为可能。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条件,它们不断改变着神经系统的结构,以便使那些运动(这些运动构成了它对外部刺激的机械反应)也能够尽可能地充分适应于促进有机体生活的直接目标,那么这些条件究竟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只有一个明智的回答。它存在于那些过程之中——这些过程在个体生活期间将有目的的反射形式和自主运动(automatic movements)传递到构成实践(practice)基础的过程中去。实践始终意味着这样一种活动,它起初是随意地实施的,然后逐渐变成反射的和自主的。因此,当儿童学会走路时,每一步的实施都伴随着相当大的意志努力。但是,过了一段时间,通过缓慢的进程,儿童便能够开始整个系列运动,而无须详细注意这些运动的实施。我们以同样方式学习弹奏钢琴,或者通过经常重复特定的和联结的活动而去实施其他复杂的手部运动,它们的结果是转化成一系列效果,一旦出现合适的冲动时,这些效果便以机械的肯定性彼此相随。在个体生命期间,由于这些实践运动的机械化缘故而导致的神经系统的改变,一定会像同样类型的其他东西的改变一样,在世代的过程中得到累积和强化。反射的目的性特征因而变得容易被理解,如果我们把它们当做导源于先前世代的随意活动的话;然而,与此相当,把它们视作意志发展出发点的观点未能对它们的存在和目的性作出解释,而且进一步与客观观察和主观观察的结果不一致——与客观观察的不一致表现在:对动物的观察,尤其是对动物生活低级形式的观察,从来没有证明该理论所假设的反射的原始特征。而与主观观察的不一致表现在:一种意志的决定怎样才能从纯粹的智力过程中产生,这仍然是完全不可理解的。内省表明,情感是意志的前提;但是,正如我们在上面看到的那样,情感和意志不可分,因为它始终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意味着对意志的某种倾向。

此外,该理论还热衷于“外部的”随意活动,并完全漠视以下的事实,即存在着一种内部意志,它只以意识过程的形式表明它自己。我们把我们的注意力有意地指向出现于我们视野中的任何物体,当我们在努力地回忆我们已经遗忘的一个词或一个事实时,我们清楚地意识到一种意志的努力。我们有意地把我们的思维转向不同的方向,以便挑选通过意识的若干观念(它们直接关系到当时我们思维的一般倾向)。要想让这些内部的随意过程从外部的随意活动中派生出来是完全不可能的。反之倒是正确的——每种外部的随意活动以内部意志为其先决条件。在我们有意地实施任何特定的运动以前,我们肯定已经作出了实施这种运动的决定。这种决定是一种内部的随意过程。这样说来,内部的随意活动在没有外部的随意活动情况下是可能发生的;但是,外部的活动却始终需要内部活动作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