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情感和其他完整的情感

时间:2024-07-04 13:53:08

我们躯体舒服或不舒服的一般状况有赖于始终存在着的大量的器官感觉,但是以不同程度的感情强度表现出来。在一特定时刻,作用于意识的整个情感称为共同情感(common feeling)。这个定义是按照同时呈现的无论何种性质的器官情感之和而界定的。但是,这个定义忽视了下述事实,即我们的情感状态在质量上始终是单一的。我们不会同时为若干分叉的和独立的情感所驱动,这些情感联合起来以形成一个具有明确的质量和强度的情感特征。在特定时刻,我们感到“健康良好”或“身体有病”,或者淡漠。如果我们在谈到我们一般的身体状况时说我们觉得“舒服”或“有病”,这始终可以通过内省得到证明,即我们一直在将“连续的”情感联合成单一的判断。可是,这仅仅是对我们的情感予以反映的结果。至于这种融合,情感本身并不提供。

共同情感和其他完整的情感

看来这种情感的统一是与我们意识的观念统一相对应的。在特定时刻,由外部刺激和内部刺激引起的感觉并不作为一种乱糟糟的印象而被感知,相反,这些感觉联合起来以形成观念,然后这些观念彼此进入空间和时间的关系之中。所有这些特定的情感以同样方式联合成一个完整的情感,每一种情感作为组成因素进入这一完整的情感之中。但是,这种类推不可能深入进行下去,因为在这两种过程之间存在一个重要的差别。我们可以证明一种观念是能够分解成一些感觉的复合过程。一种复合的乐音,以及一种视觉的物体都是单一的心理事实,但却不是简单的心理事实。我们可以将它们中的每一种分解成若干简单的感觉要素。不过,在内省中没有任何情感可以进行这样的分解,不管它像感官情感那样与一种单一的感觉联结着,还是像基本的审美感、理智感和道德感一样与一组复杂的观念联结着。

情感的这种单一性(与其主观特征在一起,使得我们不可能在每种情况下都把它归属于外部事物,正如我们用感觉和观念所做的那样)无疑是“模糊性”(obscurity)的原因,这种模糊性一直得到强调,而且仅存在于感情特性的难以界定的本质之中。正是由于这种“模糊性”,使得我们试图用列举情感产生的客观条件去取代这种难以界定的情况,同时也使我们通过对情感出现时所呈示的观念之间获得的关系进行描述去取代这种难以界定的情况。这些做法是可供我们调遣的唯一手段,以便在其他人中间也产生类似于我们在特定环境中体验过的那些情感。只要我们不把它们误认为是情感本身的解释,它们可证明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心理学已经一再陷入这种错误中去。也就是说,心理学通过对情感赖以产生和相伴的那些观念进行反映而来“解释”情感。感官情感已被界定为我们躯体健康的深化或阻抑,或者甚至被界定为对感官刺激的效用或危险的直接认识。据说,审美感存在于明确的数学比例的观念之中,而道德感则存在于对我们行为结果的有益性或有害性的反映之中,如此等等。我们暂且不去考虑由于其他原因而对这些理论的异议,我们发现由于下述的考虑而推翻了所有这些理论:情感本身不是一种智力过程,尽管它始终与智力过程相联系。

每种情感从性质上说都是简单的和不可分解的心理状态。当然,这个事实并不排斥以下的可能性,即在意识中会同时存在若干情感。这些同时存在的情感总会与具有统一特征的整体情感结合,从而不能简单地被认为是原先特定情感的总和。动摇不定的情感(oscillatory feeling)和不一致的情感(discordant feeling)也许是这些复杂的情感状态中最具有启发性的例子了。在动摇不定的情感中,相互对立的情感以迅速的相继性彼此交替。但是,还存在着一个感情阶段接着另一个感情阶段的连续更改,结果具有自身特征的一种新情感随着原先变化着的情感而产生。当然,新情感的特征有赖于原先情感的特性,不过,新情感不能被分解成那些原来的情感。它的强度始终变化着,以至于一会儿是原先的情感,一会儿又是这种新的持久的情感(它具有情感动摇的特征,在意识中占支配地位)。情感的不一致性直接来自情感的动摇不定,如果非常迅速地进行,而且相继的情感本身强烈地对立时,情感的不一致便产生了。我们从搔痒的感官情感中得到了这种例子,并从怀疑的智力情感(intellectual feelings)中也得到了这种例子。而两种乐音的不和谐可以用来作为基本的审美感领域的例证。

人们声称,怀疑是默许和反感的复合情感,这确实是对构成整个心理过程的交替的情感状态(alternating affective states)的真实描述。但是,除此以外,看来还存在一种作为结果的整体情感,这种整体情感直接与情绪状况中的分歧(dissension)相对应。也有可能在怀疑的一些时刻,不论是默许的情感还是反感的情感都不存在于意识之中。这些时刻拥有独一无二的情感特征,这种情感特征看来难以分解成不时取代着它的其他两种情感的任何一种;但是,这种情感特征也可能继续与其他两种情感同时并存。因此,在这样的时刻中,存在着三种情感——默许的情感,反感的情感,以及由这两种情感产生的整体情感,它们之间在性质上有所不同。

怀疑始终涉及两种情感之间强烈的对立。在搔痒的情感和不和谐的情感中(它们在形式上作为“不一致的”情感与怀疑相联系),尽管它们的观念联结是完全不同的,但是情感状态却更加一致。在瘙痒中,由于一种连续的微弱的皮肤刺激,我们能清楚地区分两种原先的情感(其中任何一种情感都可能随时占据支配地位)——一种是愉悦感,看来它与肌肉感觉所引起的反射联系着,对于这种所谓的肌肉感觉来说,例如膈肌(diaphragm)的感觉就属于此种类型。如果瘙痒是轻微的话,那么刺激的直接效果以及由此产生的愉悦感便会显得十分突出;如果瘙痒是更加强烈的,那么反射和效果以及由此产生的不愉悦感就会占上风。瘙痒的特定的整体情感是这两种情感产生的结果。当这两种对立的因素接近于相等的强度时,它们可以特别清晰地被感知。不过,一般说来,作为这两种因素的强度的一种结果,瘙痒中的整体情感是强度相对较弱的情感。这种相对的情况也适用于两种乐音的不一致,当我们能够从整个不一致的情感中区分出与分离的乐音相联结的情感时,就发生了上述情况。随着这种不一致的逐渐增强,整体情感也就在由分离的乐音所引起的情感中占了上风。

于是,我们发现整体情感是由特定情感的联合而引起,但是,它们构成了具有明确性质的新的和简单的情感,这种整体的情感与它们的组成成分有明显的不同。很明显,共同情感必须被认为是属于这组情感的。我们运用共同情感这个术语并非意指特定时刻里存在于意识中的杂乱无章的零碎情感,而是意指由这些杂乱无章的零碎情感引起的一种新情感,这种新情感的性质借助于这些杂乱无章的零碎情感来确立。各种分离的情感之和结合成一个复杂的整体,它的倾向在组合的整体情感(resultant total feeling)中找到了反映。类似的整体情感以及与此相伴随的特定的情感构成了“高级的”理智感、审美感和道德感。在所有这些情形里,每种特定情感和每种整体情感都有它们自己的特性,依靠这种特征,它们处于与其他情感的一致和不一致的关系之中,尽管它们不能被分解为这些其他的情感。那种认为整个情感世界是由基本的情感之和构成的——也许是由性质上几乎一致的感官情感构成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情感的基本特征,尤其是高级情感的基本特征,具有一种相当丰富的性质。新的性质产生自同时发生的情感的相互影响,产生自先行情感性质在目前状态中的参与。对此,我们还需要补充的是,当情感所处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情感的价值也随之而增加着,因为正是这些关系决定了任何特定情感对我们整个心理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