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心理生活的基本要素

时间:2023-12-13 13:39:02

迄今为止,我们所关注的心理现象已经在一个复杂的过程中呈现了一些阶段。我们已经发现,在正常的发展过程中,观念(ideas)来源于感觉(sensations),两者同样具有一个单一的目标——认识外部世界。但是,我们有意忽略了我们心理生活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实际上,我们从来没有发现过这样一种心理,它可以在理解事物时不带有欢乐或悲伤,并且以绝对无所谓的心情去沉思各种事物。在认识事物时,我们感到自己被事物所吸引或排斥,或者被激励去按照事物的性质采取某种行动。因此,我们可以理解并不包含在观念形成过程中而是在“情感”(feeling)和“意志”(will)两个术语之下的一切现象。情感的意动(conation)始终伴随着我们的感觉和观念,它们决定我们的活动,而且,主要由于情感和意动,使我们的心理生活接受了它的偏见(bias),并烙上了个性的印记。

情感,心理生活的基本要素

情感和意志是密切地关联着的,两者都与观念相联系。这些过程之间的分离只有在心理抽象(psychological abstraction)中才会存在,而在现实生活中是没有任何基础的。情感过渡到冲动(impulse),冲动过渡到随意活动(voluntary action),而随意活动则与那些为我们提供观念的物体有关。

在日常语言中,我们把“feeling”一词用于不同的含义。我们把饥饿和口渴称做“feeling”;我们把爱和恨,欢乐和悲伤,希望和焦虑都称做“feeling”;我们谈论我们对善和丑的“感受”也用“feeling”,甚至在表示某件事是真实的,或者是可尊敬的,或者是有道德的时,也用“feeling”。那么,我们如何去正确判断在同一概念(concept)下产生的这些心理过程呢?这些心理过程在性质上有着明显的歧义,而且属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它可能仅仅出于偶然,语言可能将同样的名称用于完全不同的现象上去。或者,它可能是有目的的,也许这些过程拥有某种共同的东西,尽管它们之间存在各种歧义。

事实上,一切“feeling”有一点是一致的,尽管它们可能在其他方面有所不同:它们都意指情感主体(feeling subject)的一种状况,自我的感情(affection)或活动。情感总是主观的,而观念则总是具有客观的关系。甚至当观念问题成为我们意识过程的某个问题时,它也被认为是客观的。因此,人们将“情感的感觉”(sense of feeling)这个术语用于这样一种意义,即它们的印象十分明显地与愉快和不愉快的主观状态相联系。不管语言在称呼欢乐和烦恼,爱和恨方面意指什么,“情感”始终被理解为独特的主观状态,而不是我们身外物体的特性。

人们有时候试图限定“情感”这个术语的含义,原因在于“情感”这个题目下面所理解的一些过程具有不同的特征。尤其是人们根据心理学观点认为有必要在“情感”类别中把所有那些与感觉直接联系的主观的兴奋状态(subjective excitations)都勾销掉。据说,饥饿、口渴、身体疼痛、一般的触摸印象等都是感觉,它们伴随着神经系统中的物理过程。但是,情感是一种纯粹的心理状态。因此,这个术语应该被仅限于这样一种心理状态,它不受躯体感情(bodily affections)的支配,并单独产生自观念之间某种交互的活动(reciprocal action)。可是,一旦我们放弃了情感与愉悦—痛苦等主观状态的关系,或者放弃了某对相似的主观对立物的关系,我们便没有理由将感情的状态统一到一个共同的类别。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保留这种分类原则,我们便无法从“情感”中将伴随着简单感觉的感官情感(sense-feelings)排除出去。将同一个简单的过程既称做感觉又称做情感看来是相当困难的。但是,人们已经忘记,欢乐和悲伤,希望和焦虑,以及所有其他的“情感”实际上都是心理状态,只有当它们涉及情感的主体(feeling subject)时才是感情的;而在其他一些方面,它们则依靠观念(人们总是在客观上认为观念是完全缺乏情感的)。唯一的差别是,在这些更为复杂的情感的事例中,我们给情感赋予一种更大的价值,从而为它的每一种特定形式提供一个独立的名称。一种十分复杂的观念联合可能会引起一种简单的和一致的情感。因此,我们倾向于用主观的结果(情感)来替代那些形形色色的和复杂的过程,这些过程充当了情感的客观背景。在简单的感官情感情形中,则不需要这样做。它的客观基础是一种感觉,这种感觉与感官情感同样简单,而且根据它与一个外部物体的关系而更容易被分辨出来。

如果情感的特征仅仅表现在它与情感主体的关系上,那么很显然它与感觉或观念之间的区别不可能是原始的。简单的感官情感包含在感觉之中,如果说“我们最初只有一些感觉”的说法是不正确的,那么要是说“唯有情感才是原始的”也一样不正确。最终的事实是,我们感觉到和体验到。情感和感觉的逻辑分离只有在我们对主体和客体作出区分以后才会产生。然后,基本的感觉过程才被分解为一种主观因素(情感)和一种客观因素(感觉)。因此,情感可以用此方式被考虑为感觉本身不可分割的要素。而且,由于这个原因,它也被称为“感觉的感情色调”(affective tone of sensation)。

由于本论稿的目的是一般地描述我们心理生活的基本要素(也即在处理这些基本要素在意识中的联结以前进行描述),描述这种联结引起的复合过程(complex processes),因此,对我们来说,在这里最好把我们的注意力限制在感官情感方面。它们所依赖的条件的简单性使得我们对它们的考察变得容易,而无须详细涉及它们在意识中的联结。由于同样的原因,它们将为我们提供最有效的帮助,以便我们努力理解情感的一般性质及其与意志的关系。但是,我们也将偶尔对高级情感(higher feelings)予以粗略一瞥——尤其是理智感和审美感。这些情感对有些问题能提供更加明确的答案,因为它们涉及更加复杂的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