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人们可以理解,视觉开始以空间上独立或分离的形式理解各种物体,通过物体位置的变化和界线的相应变化而感知物体。对于这种物体的空间分离的另一种动机(motive)存在于它们对离开眼睛不同距离的空间地点的参照(reference)上。甚至在充分发展的视觉中,我们也可以表明空间深度的观念(idea of spatial depth)是如何产生的,因为这种观念相对而言是较晚产生的。这种情况在先天性盲人后来通过外科手术恢复视力的经历中得到了结论性的证明。在这些例子中,我们发现先天性盲人依靠微光(light-shimmer)的帮助(那种微光对盲人来说是始终存在着的)而获得了某种定向能力(power-orientation)。但是,他们对距离仍毫无认识。遥远的物体常常被认为就在附近,结果使患者在接触这些遥远的物体时经常扑空。我们可以在孩子出生后的头几个月里观察到同样的现象:婴孩会伸出手去抓月亮,或者在三层楼的窗户中伸出手去抓楼下马路上他所见到的物体。
深度观念的发展主要受制于眼的运动(ocular movements)。我们让自己的眼睛从较近的物体移向远方,眼睛的这种由近及远的路线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我们连续注视着的物体的距离测量。这是因为,一种运动感觉(movement-sensation)是与每一种运动相联系的,随着运动程度的增加,运动感觉的强度也增强。当物体的相对距离被测量时,它们当然不必互相遮掩。而且,不仅如此,它们的基面(bases)还必须看得见。如果情形不是如此,那么我们便可以充分估计离我们不同距离的物体,如同它们一个紧挨着另一个的情境一样。你可以通过以下实验使自己相信这一点:你将一张小纸片遮住眼睛的下半部,从而遮掩了你所注视的物体的下半部分。如果物体之间距离的差异甚小,那么它们一般地被看做处于同样的距离;如果物体之间距离的差异甚大,那么你确实会注意到一个物体近一些,另一个物体则远一些,但是你对它们之间的距离却没有任何近似的观念。你在这些例子中终于注意到距离的差别是由于你的眼睛适应了远和近。由于这种适应也有赖于肌肉运动,所以我们对伴随肌肉感觉的眼睛的聚焦有一个大体的测量。与此同时,我们显然不大习惯于注意这种机制。通常,我们并不把它用于测量,而是利用眼球的运动,因为眼球运动更精确,范围也大得多。
当我们的眼睛从一个物体的基面移向另一个物体的基面时,我们通常是从较近的物体开始的。如果我们想估计任何一个物体与我们之间的整个距离,我们便从自己的足下开始。因此,一个人的脚是用来测量距离的最原始的和最天然的单位,脚的长度是产生自我们自身的第一个空间距离。现在,当我们的视线从较近物体移向较远物体时,我们的双眼也自下而上地移动着。假定我们站在图24的a点上,一只眼睛(o)相继指向越来越远的物体b、c等地点。在这一过程中,眼睛向上转动;视轴(visual axis)从一个垂直向下的位置逐步朝着水平方向移动,直到最终当物体十分遥远时,眼睛便完全处于水平位置。这种运动并不仅仅限于眼睛,头部也在移动,尤其是当物体就在我们眼下时,这样一来它就帮助了眼睛的运动。对于这些头部运动,我们可以再次用运动感觉进行测量;结果仍然相同,使凝视的眼睛从一点移向另一点的运动产生了。
由于在这些运动中,头部和眼睛都自下而上地转动,因此远的物体看来比近的物体更高些,形成我们视野边界的地平线与我们眼睛处在同样的高度上。如果地球是一个完美的平面,我们便应当想象我们都站在一块凹地里面;周围的景象看来均匀地上升至地平线上。当然,这种现象由于地球表面的不平坦而以各种方式改变着,而且也有可能是由地球的球状引起的。再有一个原因是,客观上相等的距离不大需要眼睛运动,物体离我们距离越远,它们看上去似乎彼此贴近,而物体离我们距离越近,情况就相反。结果,在前一例子中(即物体离我们更远时),我们往往难以辨明距离的差别。而在后一例子中(即物体离我们较近时),这种距离的差别是一目了然的。如果你注视一下图24的角1和角2(它们分别对着等距离线段ab和bc),你便会发现这两个角(它们提供了眼睛运动幅度的直接测量)变得越来越小,最终完全消失。但是,如果我们注视更高的位置,也就是说我们的眼睛移到了o′,这时我们的视野立即得到扩展,同时相隔较远的距离也变得清晰可见(原先这些相隔较远的距离是处在我们视野以外的)。另一方面,相隔较近的距离也比先前相对来说显得更小一些。所以,如果我们爬上山顶,或者乘坐气球升临空中,这时所有的物体,不管是远的还是近的,显得离我们更近了。离观察者不同距离的物体,不仅用它们基面的相对位置来表现距离的差别,而且还用一系列其他特征来表现距离的差别。原先,这些其他特征只有当它们与根据眼睛运动进行距离判断相联系时才加以利用,但是后来这些其他特征可能成为独立的距离标志。在这组独立的距离标志中,主要的标志是由物体投射的阴影(shadows)。物体阴影的方向和大小既有赖于与物体有关的光源位置,也有赖于与观察者视点(point of view)有关的物体位置。由此可见,距离的增加意味着界线清晰度的逐步下降。一件物体的距离越远,它的颜色就越淡,而且物体的颜色还要随着大气层光的吸收而在质量上起变化。所有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构成绘画中透视的(perspective)组成部分,从而使美术家能够用轮廓、光线、阴影和色调的恰当分配,在平面上产生具有实际三维关系的错觉(illusion)。
当距离十分大时,一些物体的形式大小(apparent magnitude)开始作为进一步的因素而起作用。它在我们比较相当遥远的物体时提供最为明显的测量标准,而且在上述透视因素(factors of perspective)不存在的情况下,成为用第三维度(third dimension)估计距离的唯一标准。如果我们把距离10英尺(注:1英尺=0.3048米)以外的一棵树与距离100英尺以外的另一棵树作比较,即使我们知道两棵树实际上相等,但是前者仍然显得大些。在知觉中直接提供的一件物体的大小,我们称之为“形式大小”。无论何时,当我们从反复的体验中已经习得了一件物体的实际大小时,该物体的形式大小(apparent size)便被用作它与我们距离的一种测量。这种情况就我们这方而言并非一种反射活动的结果——因为反射活动决不包含在知觉过程中——而是由于距离观念与印象直接联合(association)的结果。然而,这种观念的发展是有赖于经验的;因此,我们必须把它本身解释成在已知实际大小的物体距离和该物体形式大小之间联合的结果。从远处走来的一个人的形式大小将会直接激起关于该人距离的观念,因为在先前许多事例中我们已经将这种特定的距离观念同这种特定大小联合起来了,其方法是通过直接提供的其他特征,尤其是将眼睛从自己的脚下移向他的脚下,从而使我们把那人离我们的特定距离与他的特定大小联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