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所了解的关于视觉特性和听觉特性的一些情况,我们可以看到,了解这两种感觉之间关系的最佳途径是去探讨它们的两个基本差别。第一个差别是这样的:由于一种主观上简单的音调感觉(tone-sensation)只能由空气的运动而产生,因此在视觉情形中,任何一种以太(ether)的振动(不论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都能产生一种简单的光觉(light-sensation)。第二个差别则存在于下述事实之中,简单的音质(tonal qualities)只能沿两个方向变化,以产生较高和较低的音调,而光觉则形成两个系列,色彩(chromatic)系列和非色彩(achromatic)系列,每一个系列均由若干基色和中间色构成,至于彩色系列,由于光谱终端颜色的主观关系,进一步构成了多种多样的色调,它们回归到主观关系本身。因此,简单的音调系统可以用一根直线表示;而光觉系统则需要一个三维图示加以表述。除了这些一般的差异以外,还有一些依赖于各种特性的区别,这些特性专门依附于视觉,或者比起任何其他感觉来更大程度地依附于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