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知识的曙光通过理智(senses)之门唤醒我们的时候,我们就开始比较事物,开始反映它们。思维的首要工作是将事物各自定位,把它们从杂乱无章的感觉印象(sense-impressions)转变成明白易懂的形式。但是,即使在其他一切事物都井然有序地排列之后,仍然有一些事物没有定位——我们的情感(feeling)、意愿(willing)和思维(thinking);还有由此产生的问题:我们自己的心理生活(mental life)如何使我们考察的对象真实地反映外部世界中实际存在的形式?然而,能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吗?它真的不自相矛盾吗?这就好像我们要求音调应为它自己听到那样,或者光线应为它自己看到那样。
事实上,当我们深入研究心理学时,就出现了一个特别困难的问题。如果我们试图去观察我们的心理活动,那么观察者和被观察者就合二为一。但是,最重要的有价值的观察之条件通常被认为在于事物和观察者的相互独立性(mutual independence)。而且,如果我们因为心理科学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局限性而怀疑心理现象的可能性,我们就会操之过急。只有这样的认识是正确的:事物的特异性意味着对其观察的特殊条件。这可以用两个规则来解释:第一,无须任何外部因素的帮助,只要我们自己去内省(introspection),就可以知道思维过程,尽管在其发生的时候,它不可能被直接地观察到。我们必须尽可能地根据它们留在我们记忆中的效应,限于自己去解析它们。第二,只要有可能,我们必须根据对外部器官的客观刺激[特别是感觉器官,它与我们所界定的精神病(psychosis)的心理功能是相联系的]来努力地控制我们的心理过程,而观察条件施加于感觉器官的干扰影响是被抵消的。这样的控制可由实验来提供。实验能使我们产生一种现象,并根据我们的兴趣去规定它的条件:它在心理学上特别重要,因为它使自我观察(self-observation)在心理过程中成为可能。
现在,让我们根据所建立的第一个规则,去回忆我们所经历的任何一个特殊的心理体验(mental experience)的一般印象。这种印象通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的某些部分,例如关于外部事物的意象(image),我们称为观念(ideas);它的其他一些部分,例如我们自己的心理在这些观念上产生的愉快或痛苦的反应,我们称为情感(feelings);还有,它的另外一些部分,我们称为努力(efforts)、冲动(impulses)或意志(volitions)。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心理生活的要素(elements)从来不是孤立发生的,而是相互联系的,通常彼此依赖。而且,在心理调查的开始阶段,伴随着由语言建立的辨别事例,去分离出这个复杂的内部生活的最重要的因素,并对它们中的每一个因素依次予以特别的分析,这是绝对必要的。
如果这些要素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那么现在很清楚,我们也可以开始分析我们意欲分析的它们中的任何一个要素。而且,外部的原因使它只有以观念研究为开端,几乎不可能再去选择任何一种其他的方法。我们把一种观念视作某个外部事物的意象。因此,我们可以在这些事物的逻辑概念中进行抽象,对这些外部事物的意象进行迁移(transfer);我们可以思考它们,好像情感、冲动和意志(事实上,这些心理体验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它们)并不存在似的。另一方面,对于情感和冲动本身而言,是不可能进行这种抽象化的,因为我们在尚未涉及把它们联系起来的观念之前是不可能描述它们的。假定这样的结果仅仅来自下述的事实,即我们的一切称谓导源于在外部世界的事物之间进行区分,并且稍后才用于我们的内部体验(inner experiences)上。然而,下述的说法也仍然是正确的,即我们知识发展的一般趋势,必然决定了我们运用心理学去分析内部体验的方式。
通过一个观念,我们将会理解心理状态或心理过程,这种心理状态或心理过程涉及处于我们自身的某种东西。这种外部属性被认为直接适用于现在,或者适用于过去曾直接呈现于我们的一个事物,或者甚至可以适用于一个可能存在而实际并不存在的事物。因此,在观念之下,我们包括——(1)感知觉(sense-perceptions),它们依赖于感觉器官的直接刺激;(2)对这种感知觉的记忆(memories);(3)对这些东西来说可能的幻象(images of fancy)。在许多心理学采用的术语中,记忆意象和幻象被称做观念,而感官印象的直接效果被专门界定为“知觉”,我们必须判断这种界定是不合理的和易于误解的。它导致了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在两种心理过程之间存在某种基本的心理学差别,而这种差别是无法被发现的。甚至以反射为基础的区分——认为记忆意象和幻象并不对应于实际上呈现于我们面前的事物——也是没有用的。同样,感知觉也可能被当做错觉(illusions of sense)。所以随着这两种不同的观念被区分,这些特征就仅仅是次要的,而这种区分本身总是无法被很好地识别。
一种观念(这里我们在一般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通常是指某种复合物。一个视觉意象是由空间上可区分的部分组成的;一种声音是由乐音(clang)组成的,而且它也被认为是以一定的方向传播——也就是说,它与空间观念相联系。因此,我们在分析观念时,第一个问题在于对它们最简单的组成要素的确定,并研究这些要素的心理特性。我们称这些观念的心理要素为感觉(sensations)。这样,我们可以说一幢房子、一张桌子、太阳或月亮的观念具有蓝色、黄色、温暖、寒冷或一个确定的音高等感觉。我们必须注意,“感觉”这个词的使用,像上面提及的“观念”一词在一般意义上的使用一样,在近代心理学中是流行的。在早期的一些专题文献中,甚至在大众著述和“纯文学”(belles lettres)中,我们发现“感觉”这个词被用做“情感”(feeling)的同义词。这里及其下文,我们将遵循上述所给的界定,根据这个界定,感觉是指观念的最简单、最基本的组成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