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某些意识似乎是自动显现,而并非出于我们自己的意愿。还有一些意识则是自我生成的结果,它们经过大脑的慎重考虑,并服从于我们的意志。举例而言,我听到窗外传来吹叶机的轰鸣声,很显然,这种声音是强行进入我的头脑的:我并非这种声音的制造者,我也无法让它消失。不过,我可以通过转移注意力的方式来驱赶这种声音,比如说埋头写作。从感觉上说,这种调整注意力的行为不同于我们对声音的听觉反应,因为我是这种行为的实施者。就一定范围而言,是我自己选择了自己的关注对象。吹叶机的声音突如其来,但我能立刻控制自己的注意力,让它投向别处。一个是非自主的心理活动,一个是自主的心理活动,两者之间的区别体现在大脑的不同层面,它们分别受控于不同的神经系统。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这种差别让我们觉得,人类是具有自由意志的意识主体。
然而我们已经认识到,这种自由的感觉之所以会产生,是因为我们总是忽视自身思想与行动的生成原因。其实,“自由意志”一词所描绘的不过是这样一种感觉:某些心理活动出现于我们的意识之中,并且得到我们自身的认同。例如有人想道:“我将给我的女儿买什么样的生日礼物呢?哦,我知道了,我要带她去宠物店,让她挑选一些热带鱼。”这样的想法体现了自由选择的现实表现。但从更深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客观上还是主观上),这类想法只不过是独立生成于我们的头脑之中,并且操纵着我们的行为。
不过,这并不是说意识知觉与审慎思考毫无用处。事实上,我们大部分行为的实施都依赖于这两个方面。如果我在椅子上挪动了一下身子,这可能是一种不自觉的举动,但如果我感受到背部的疼痛,并打算去找一位物理治疗师来治疗一下,这就不能依靠无意识来做出决定了。要做出这个决定,我必须感知到疼痛的存在,并且由此产生明确的想法,希望做一些有针对性的事情。或许一个无生命的机器人也能做出这样的反应,但对我们人类而言,某些行为的实施的确离不开有意识的思考。
我们知道,能够对自身经验进行思考的大脑系统,与仅仅对外界刺激做出自动反应的大脑系统显然不同。就此而论,人类的意识并非无足轻重的摆设。然而,从感知疼痛的存在,到对它进行思考,再到寻求治疗方案,整个过程都源自一系列我完全无法感知的生理活动。虽然我具有明确的意识,但我背上的疼痛是我制造出来的吗?显然不是,它只不过就这样出现而已。同样,促使我考虑物理治疗的想法是我制造出来的吗?显然不是,它也只不过就这样出现而已。这种深思熟虑的思维过程,虽然与无意识的条件反射有所不同,但却依然无法为自由意志提供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