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的朋友丹尼尔·丹尼特(Daniel Dennett)这样的相容论者坚持认为,即使我们的思想、行为是出自无法预料的原因,但它们仍然是我们自己的思想、行为。大脑所做出的任何行为或决定,无论出于有意还是无意,都是由我们自己完成的。的确,在许多情况下,我们无法认清自己行为背后的真正原因,但这个事实不足以否定自由意志的存在,因为无意识的神经反应与有意识的思想观念一样,都可以代表我们自己。正如自然主义中心(Center for Naturalism)的汤姆·克拉克(Tom Clark)在下文所表述的那样:
我们的意识无法捕捉潜伏于每个选择背后的神经作用,哈里斯在这一点上显然是正确的,但正如丹尼特反复指出的那样,神经作用和意识知觉一样,都是我们作为一个独特个体所不可或缺的部分。我们不应该将神经的生理作用与我们自身分离开来,并假定我们的自我意识(哈里斯认为正是这种自我意识构成了真实的自我,相信不少人也是这样认为)完全被神经单元所操控。恰恰相反,神经作用与其他部分一起,共同构成了独特的自我,其中一些神经作用可以为意识知觉提供支持,另一些则不具有这项功能。因此,我们不是只会站在一旁,欣赏因果链条尽情表演的看客,而是自身思想、行为的主宰。这个结论并非像哈里斯所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幻觉。虽然意识知觉并不能完全掌控一切,但作为一个实实在在的生命个体,我们的确是在真实地进行思考、选择,并且采取行动。这种自我主宰与掌控的感觉并非出于虚幻。
此外,对于人们的决定而言,神经作用对意识知觉所提供的支持(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属于意识知觉的“硬件”问题)显得必不可少,因为强有力的证据表明,在实施行为控制时,这些神经作用与灵活的操作、信息的整合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但在控制行为的过程中,意识知觉(即现象经验)本身是否会对这些神经作用产生影响,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确证。
必须承认的是,人类的自由意志不能违背因果定律,我们不是“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的神仙。但我们是真实的存在,和那些将我们创造出来的遗传机制、外界因素一样真实,也和我们做出决定时所身处的环境一样真实。人类的决策机制严密谨慎,能够为有效的行为提供支持,它与自然界中的其他运行机制一样,真实可靠,具有因果效力。哈里斯曾经写过一篇讨论自由意志的文章,在文章的结尾,他似乎在向我们提出建议,为了制造出一个具有实用功能的自由主体假象,我们必须表现得像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体。其实,我们完全不必如此。在决定论的世界中,自由意志依然存在。这一点毋庸置疑。
以上这段引文,清晰无误地阐明了我和丹尼特之间的观点差异,丹尼特本人也是这样认为。正如我曾经指出的,丹尼特这样的相容论者其实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他用我们对人类个体的概念性理解,来替代人类个体的心理事实——即意识清晰的行为主体所获得的主观经验。这显然是在偷梁换柱。心理学所揭示的事实是:人类的主观经验,完全等同于意识头脑中的某种信息传导。然而丹尼特不假思索地断言,人类的主观经验并没有那么简单,身体内部所发生的一切都与我们紧密联系,无论有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这种说法就如同宣称人是由宇宙尘埃所构成,人只不过是一团宇宙尘埃。但是,我们显然与宇宙尘埃有所区别。这种将人类视为宇宙尘埃的理论,无法为我们的道德直觉以及刑事审判体系提供任何指导。
此时此刻,除了大脑之外,你的其他器官正在做出不计其数的无意识“决定”,但你却无法对这些事情负责。举例而言,此时的你是不是正在制造红细胞和消化酶?毫无疑问,你的身体正在这样做,但如果它“决定”停止工作,那你将成为这种变化的牺牲品,而非这种变化的原因。有人或许会说,既然身体内部所发生的一切都归属于“你”,那么你就必须对这一切负责。但这种说法实际上与我们的主体意识和道德责任没有丝毫关系,而自由意志之所以会成为经久不衰的哲学问题,正是因为它涉及主体意识和道德责任这两个重要概念。
在你的身体中,细菌的数量远远多于细胞。事实上,在身体内部的细胞中,大肠杆菌之类的微生物占到90%,而身体中99%的功能基因都属于微生物。这些微生物中的绝大部分都在执行身体所需的重要功能,因此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说,它们就是“你”。但你是否就等同于它们?如果它们胡作非为,你是否应该为此承担道德上的责任?
人们总是感觉(或者推测)自己是自身思想、行动的主宰,但这其实是一种错觉。如果在人们做出选择的前一刻,我们可以通过大脑扫描仪检测出他们有意识的选择结果,他们肯定会因此大跌眼镜。人们自认为操控着自己的内心世界,然而此类实验将彻底挑战这种意识主体的身份。我们知道这种实验具有可行性,至少理论上是如此。只要设备操作足够精确,受试者将会发现我们可以阅读、控制他们的想法。
现实中,我们有时会对一些与自己毫无因果关系的事情负责。在实验的精心引导下,受试者会相信自己做出了一些具有明确意图的行为,然而事实上这些行为并非出自他们自己的选择,也不受他们的控制。
在一项实验中,受试者被要求通过电脑光标随意选择屏幕上的图片。结果证明,只要光标停留在他们之前刚刚听到名字的图片上,他们就很容易认为这张图片是自己有意选择的结果,即使电脑光标事实上是由他人操控。
在精心设计的暗示下,受到催眠的人可以执行一些不可理喻的任务,而当被问及这样做的原因时,许多人会东拉西扯,说出的理由与实际原因没有任何关系。我们都清楚,将现实结果归因于行为主体的做法有时可能并不正确。而我想指出的是,这种做法其实从来就没有正确过。
设想一下,一个人宣称自己不需要任何食物,可以依靠阳光为生。时不时会有一些印度的瑜伽修习者出此大言,而多数时候他们只会招致怀疑论者的讪笑。显而易见,无论这位瑜伽修习者瘦成什么样子,我们都没有理由把他的言论太当回事。然而,像丹尼特这样的相容论者会站出来为这种江湖骗子进行辩护:这个人的确是依靠阳光为生,而且大家无一例外都是如此,因为当我们探究任何一种食物的源头时,总会追溯到一些依赖于光合作用的东西。我们吃牛,牛吃草,草“吃”阳光,因此瑜伽修习者毕竟没有骗人。话虽如此,但是这种解释与瑜伽修习者大肆宣传的神奇能力并不相关,瑜伽修习者的声明仍然属于欺骗,或者是一种妄想。这是相容论所面临的窘境:它通过忽略自由意志,来解决自由意志的问题。
如果我们所有的自觉意图都是由大脑中的现象引起,而这些现象又并非出于我们的考虑,也从未被我们察觉,那么我们是否能说自己是一个自由的意识主体?这显然不能。或许有人认为,大脑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决定我们的行为,无论这种决定是否存在于意识之中,而这正是自由意志的基础。然而,这种观点忽视了人们信仰自由意志的根源所在,即自主自觉的主体意识。人们切身感受到自己对自身思想、行为的主宰,这是自由意志问题之所以具有讨论价值的唯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