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波罗式和狄俄尼索斯式的冲动、冷静的理智相对于热情的放纵,这两种相反而驱使艺术和评论来回振荡的动力,能不能彼此妥协?我相信这是一个经验上的问题。它的解答要看天生的人性是否存在而定。由累积至今的证据来看,人性的存在不容置疑,而且既深奥又高度结构化。
我们如果接受这样的想法,科学和艺术诠释的关系就可以澄清如下:艺术诠释包含许多的层面,也即历史、自传、语言和美学判断,而这些层面的基础全都建立在人类心灵的物质过程上。在过去,许多具有理论倾向的评论家,已经借由许多不同的途径,试图进入这个隐秘的领域,包括最显著的精神分析法和后现代主义的唯我论(solipsism)。但这些方法大多是以无助的直觉来猜测大脑的运作方式,所以效果很差。在缺乏良好的物质知识作为罗盘指引下,这些人转了许多弯,进入了死胡同。想要勾画出大脑的运作图,并同时创造出持久的艺术理论,必定有赖于大脑科学、心理学和进化生物学所逐步形成的融通。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想要了解具有创造力的心灵,就需要科学家和人文学家联手合作。
这个合作目前尚处于早期阶段,很可能得到一个推论:创新过程是一种具体的生物过程,以繁复的神经线路和神经传导物质的释放为基础。它并不是某种万能的生产机器向外倾倒符号的过程,也不是来自非人为因素的任何魔咒。我们对艺术创造起源的了解,将大大改变我们对艺术创作的诠释。自然科学已经开始描绘心灵,包括创作过程本身的某些元素。虽然自然科学离最终目标仍然很遥远,但是不可避免,最终还是能够强化艺术的诠释。
1980年代早期,当我和拉姆斯登在发展基因-文化协同进化的完整理论时,就已经得到相同的结论,我早先已经描述过了。人数渐增的一小群艺术家和艺术理论家,从不同的出发点获得相同的看法,其中较出名的包括卡罗尔(Joseph Carroll)、库克(Brett Cooke)、迪萨纳亚克(Ellen Dissanayake)、科赫(Walter Koch)、斯托里(Robert Storey)和特纳。其中有些学者称自己的想法为生物诗学(biopoetics)或生物美学(bioaesthetics)。这些分析在独立的条件下,又得到德国动物行为学家艾贝斯费尔特(Eibl-Eibesfeldt)对人类本能所做的全球性研究的支持;其他方面的支持还包括美国人类学家福克斯(Robin Fox)和泰格(Lionel Tiger)对仪式和民俗的研究报道,以及人工智能领域中许多研究人员的成果。这些人对艺术创作的研究报告,集结在伯顿(Margaret Boden)的《创意心灵》(Creative Mind)一书中(这是一本极佳的导览书)。
目前所有的研究结果集合起来之后,可以用下列与基因-文化协同进化相关的陈述来表达:
◆在人类进化过程中,有足够长的时间容许天择塑造创新的过程。数千个世代的进化,足以让基因产生影响人类大脑、感官、内分泌系统和人类思想及行为的变异,并且导致个人在生存和繁殖成功上的差异。
◆在某种程度上,这其中的变异是具有遗传性的。正如当今所见,个人差别不仅表现在对文化的学习上,也表现在学习或回应特定事物的天生倾向上。这些倾向在统计上会表现出特殊的优势。
◆遗传进化的进行是不可避免的。天择偏好某些基因组合,由此塑造出外遗传法则,也就是组成人性的心理发展遗传规律。对于古老的外遗传法则,我目前已经描述过禁止乱伦的韦斯特马克效应,以及人类对蛇天生的厌恶感。另外还有一些起源较近的外遗传法则,出现时间也许距今不超过10万年,其中包括事先设定好而且进步快速的儿童语言能力发展步骤,以及某些艺术创作过程(这或许是合理的假设)。
◆普遍性或几乎具有普遍性的现象,会在文化进化的过程中出现。各种基本的外遗传法则具有不同的强度,所以某些思想和行为会比其他的更能有效地引发情绪反应,而且涉及幻想和创造性思考的频率也比较高。这些思想和行为使文化倾向于进化、发明出某些原型,也就是广泛重复出现的抽象观念和核心叙述,成为艺术上最常出现的主题。先前我已经提到过关于这种原型的例子,包括违反韦斯特马克效应的恋母情结悲剧,以及神话和宗教中的巨蛇形象。
◆艺术创作会自然地聚焦于某些形式和主题,架构过程却是自由的。原型所产生的大批隐喻,不仅构成艺术的一大部分,也构成了日常沟通的内容。隐喻是学习过程中大脑活化部位扩大的结果,是创造性思维的架构材料。隐喻会连接并协力增强不同领域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