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挑战的美国专利制度
当我们见到一样东西时,如何认定它就是一种发明?
撰文戴维·卡波斯(David J. Kappos)
美国专利制度是一个流行的目标课题。我们曾听说一些大型公司的大规模投资组合对一些小发明人构成了威胁,“专利钓饵”(patent trolls,专门为了打官司而申请某项专利,并且他自己永远也不会去用那项专利的人)的存在完全是为了起诉实体公司,这些人已经扰乱了新创意市场,并且大量的诉讼证明,美国的专利制度已经不再完善。
专利制度的确处于挑战的风口浪尖上。软件技术让我们的手机用上了GPS定位,CT扫描为我们提供早期健康诊断,我们还享受着其他美妙的服务,但是这类技术却难以获得专利保护。对于许多疾病的治疗来说,遗传学研究和生物技术的一些进步是至关重要的,并且需要巨额投资,而这些投资依赖于专利保护,但是却往往难以界定专利发明者的权利止于何处以及公众的权利始于何处。3D打印文件是否适合专利起诉?对于从巨量数据集中提取知识的算法,其保护的范围要多大才合适?每一个基础性的创新发明都要求复审和确定适用范围,这就是专利制度成为且必须成为不断完善的课题的原因。
在19世纪中叶缝纫机迅速发展时期,一些人曾断言专利制度已经不再完善,这也是这种说法最早出现的时候。在汽车专利诉讼期间,这些说法就已经出现,并且伴随着电报、电灯照明、飞机、激光和微处理器的问世而再次出现。虽然名称和技术变化了,但是故事却是相同的:在一项热门技术近乎全面推广应用时,一个专利诉讼僵局的出现,使人们对整个系统都提出了疑问。在每个前期诉讼僵局中,当事人和解,法院宣布判决,然后事情最终获得一个令人满意的结局,这就是人们设想的专利制度运作过程,也是目前正在运作的过程。
在软件技术方面,各种智能手机冲突各方,例如在苹果和三星之间的某一方,对于少数几个真正要紧的专利,他们正在缩小诉求范围。与此同时,法院正在对这些专利的许多内容进行缩小范围的解释,在新的解释下,这些专利不再算作被侵犯了,并且,法院还提出一些裁决让双方能解决其余的分歧。在生物技术方面,美国最高法院已经颁布了指导性文件,缩小了医疗诊断技术专利的适用范围,让创新发明人更好地调整其专利申请范围。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开始对分离、纯化基因序列的专利适用范围进行研究,并将颁布进一步的指导性文件以供执行。
鉴于美国创新发明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我们必须将实用主义的观点和方法作为基本原则。该原则是《美国发明法案》(AIA)的灵魂所在。美国专利制度经过了几代人的修订,AIA的最全面修订版本于2011年9月由奥巴马总统签字颁布,并于2013年春季全面生效。对于相互竞争的发明人之间,专利权的判决依据最为明显的变化是:从第一发明人变成了第一专利申请文件。对于谁发明,发明了什么和何时发明而言,这种方法将消除这类旷日持久的专利纠纷,至于发明时间,以前则是通过查验尘封已久的实验室笔记本来确认发明日期。使用一种简单、客观,公正的规则:让第一个前往提交专利申请的人获得专利,由第一申请文件取代了原来那种无休止的争吵。第一申请人的提出,也是美国朝着全球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目标——让美国专利制度与其他国家的专利制度协调一致——迈出的一步。
除了第一申请文件之外,AIA还通过提供一些成本效益的快捷方法,对正在申请的专利发表评论和对已授权专利提出异议,来回应人们对已授权专利的质疑。这些新的机会提供给所有专利申请者,但对于软件技术方面的专利特别有用,因为它们的申请很难在历史上找到参考资料,它们对生物技术方面的一些专利也很适用,因为这些专利必须精确地划分界限,以确认哪些是适合保护的发现,哪些是在所有情况下均可免费使用的发现。然而AIA才刚开始实施上述方法,人们正开始体会到这些新方法和新程序所带来的结果。我们的专利局是一所伟大的国立大学,它会对成功努力所取得的业绩授予毕业证书,这个证书比任何大学的毕业证书的价值都更高。(翻译詹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