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的用户条款
网上的隐私协议与服务协议,措辞应当直截了当。
撰文戴维·波格(David Pogue)
Instagram是一款可以让用户拍摄照片、添加图片特效然后分享的手机应用软件,其发展空间巨大,大到Facebook肯花10亿美元买下来。
然而2012年下半年时,Instagram干了一件蠢到家的事——它更改了自己的使用条款,也就是用户使用其服务需要遵守的规则。新条款中有这么一条:“您同意企业或其他第三方团体向我们支付费用,以展示您的用户名、头像、照片……且无须向您支付任何报酬。”
用户的反弹来得迅速而猛烈。博客写手纷纷发文抨击。用户成批退出Instagram。律师着手提起集体诉讼。
Instagram公司的CEO出面道歉,恢复了原有的协议内容,并解释道:“Instagram无意出售您的照片,也从未这么做过。”他还表示,“法律文书很容易被错误地解读”。
嗯,似乎是这样没错。Instagram恐怕也不是第一家发布不知分寸、自说自话的服务条款,引发公众反感,继而撤回前言、出面道歉的互联网公司。
早在2009年,Facebook新出台的用户协议中就曾列出:用户将为该企业提供“使用、复制、发表……修改、编辑、包装、翻译、引用、改编、演绎并传播……您所发布的任何内容”的永久授权。
遭到公众的激烈反对后,Facebook改回了原有条款(不过他们现在又出台了一系列新条款)。一名发言人表示,“我们从来无意混淆大家的认知,Facebook并不会争夺也从未争夺过大家的内容所有权”。等等,这叫什么话?
谷歌(Google)也趟过这样的浑水。那是该公司刚推出在线存储服务谷歌云端硬盘(Google Drive)的时候,其使用条款中曾提到(而且谷歌现在的通用政策仍然如此):如果你将文件存储在谷歌云端硬盘中,则视同你授予谷歌“在全球范围内使用、掌管、存储、复制、修改……并传播这些内容的权限”。
被用户猛烈攻击之后,谷歌便列举出服务条款中的其他语句来辩护,其大意是,“您的资料还是您的”。
这是怎么回事?你的资料到底归谁所有?
“这类措辞在任何涉及用户创造内容(user-generated content)的网站上都很常见,”美国洛杉矶的一位知识产权律师阿兰·弗瑞尔(Alan Friel)说,他整天都在写这类协议条款。这种涉及“使用、修改、传播许可”的表述,称作“便利处置权利”(facilitative rights)。这意味着你将授权企业在其网站上处理并展示你所拥有的内容。“修改”的意思类似于“基于Facebook的模板进行调整”;“演出”的意思是“允许播放你所发布的音乐或视频”;“传播”则意味着将会“复制到Facebook的许多服务器中”,依此类推。
所谓的“衍生作品”又是什么意思呢?这是为了免除媒体公司的法律责任。弗瑞尔说,“这些公司担心,如果一开始让用户上传内容、提供创意,万一公司创作了一部内容相仿的电视剧,就可能遭到用户起诉”。
在每一出围绕服务条款上演的戏码中,公众似乎都认为互联网公司是在和用户争夺内容的所有权。而事实上,这些协议条款只是让企业拥有用户原创内容的非独家使用授权,通常是以一种无伤大雅或者至少可以理解的方式使用,比如在广告里展示。不过单就字面意思而言,企业可以享有这些权利吗?他们可以把你发布的内容“修改”得面目全非吗?他们可以授权美国步枪协会(NRA)或其他内容的广告使用你发在Instagram上的照片吗?
严格来说,他们是可以的。但是不太可能真的这么做。否则,消费者一定会反弹,然后成批地退出这些企业的网站。而像Facebook、Instagram这样的企业,用户发布的内容本身就是受版权保护的,那么向第三方传播这些内容,便会让企业失去法律的庇护。
另外,企业完全可以写出一份不会激怒用户的协议。相较于谷歌的表述,不如来看看同样提供云存储服务SkyDrive的微软怎么说:“您的内容仍是您的内容,您自行对其负责。此外,我方也不会控制、验证、担保您及他人在服务上提供的内容,或者为这些内容支付费用或对其承担任何责任。”搞定!
这些企业肯定明白普通民众并不是律师。那他们为何不把话说得明白点呢?还是那句话,我们要对自己的愿望持谨慎态度。如果真的让这些企业说出他们的意图,他们会说:“我们的存在就是为了剥削您的创造力。对此不喜者,走好不送。”(翻译薄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