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小偷侵犯隐私吗?

时间:2024-07-04 01:44:08

“人肉”小偷侵犯隐私吗

有个家伙偷了我的iPhone。我对他进行了追踪,然后把他的地址发到了网上。这是否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呢?

撰文戴维·波格(David Pogue)

“人肉”小偷侵犯隐私吗?

2012年夏天,当我登上美国国家铁路客运公司的列车时,根本不知道等着我的会是一段怎样的旅程。

当我在老家康涅狄格州站下车后,发现我的iPhone不见了。但我当时仍存着几分希望。苹果的免费服务Find My iPhone(寻找我的iPhone)可通过GPS、Wi-Fi和手机信息,对丢失的苹果产品进行地理定位。没过几天,Find My iPhone就发来一封电子邮件,通知我手机已经找到了——地图显示,它就在马里兰州锡特普莱森特市(Seat Pleasant, Md)的一个房屋里。

哦,太妙了。我要怎么拿回一部远在5个州以外的手机啊?于是我头脑一热,就去推特(Twitter)上发了条推文,说了我手机丢失的事。“Find My iPhone显示,它就在马里兰州。有人愿意帮我把它找出来吗?探险开始1我还附上了一张地图,那枚绿色的定位标记就钉在一个房屋的卫星图片上,一个外形平凡无奇的房屋。

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帮我寻找手机的消息便传遍了各大博客及推特,甚至登上了国家级的报纸和电视。“波格的手机在哪里”变成了一场高科技的寻宝游戏。

利用Find My iPhone所提供的地址,当地警方也介入了此次案件。那个房屋的屋主招认了自己偷窃手机的罪行——当然,他对于警察如何获知他的具体方位,感到困惑不已。然后又过了一天,我便拿回了自己的手机。(我决定放弃提起诉讼。)对我来说,这件事就是这么回事。现代科技+警方表现良好的传统动作=圆满结局,不是吗?然而对于有些人来说,并不是这样。有很多人都为此次事件感到困扰。他们将我发布窃贼地址的行为,视为对其个人隐私的野蛮侵害。

“这个国家还有没有底线可言啊?”有位读者写道,“波格先生……不仅……将临时的‘代理权’委托给了大众,(为他们)提供了设备所在地的详细地图,还把警察也叫了过去。那里可是他人的私人住宅。这把隐私原则置于何地?”当时我的第一反应是:“等等——我们这是在对小偷表示同情吗?”敢偷别人的东西,不就要冒着放弃部分权利的风险吗?我在推特上发布的内容,跟警察局里印有嫌犯照片的通缉海报有什么区别吗?

当然,具体到这一次的案件,区别就在于:贴出地图、发起追捕行动的一方是我个人,而非执法机关。这会不会构成对小偷个人权利的侵害?会不会导致美国从此沦为一个网民化身联防队员的世界?

这个问题不太容易回答。法律并没有对手机方位信息的获知权做出全面且明确的界定,就连政府或执法机关都是如此。有时候,警方需要申请相关的许可文件,才能要求手机运营商提供这类信息,有些时候就不用。而就我这次事件而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伯明顿分校的隐私研究员克里斯托弗·索格安(Christopher Soghoian)表示,在这方面我们甚至没有多少法律可以遵循。美国国会在2011年提交了一项法案,简称GPS法案(Geolocational Privacy and Surveillance Act,即《地理位置隐私与监督法案》),这项法案肯定会反对这类“查找手机”的服务,认为失窃手机的机主利用地理定位信息协助案件调查是“非法”的。

索格安认为,我有可能违反了州里的某些骚扰或跟踪法规。不过在很大程度上,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道德的角度来说,这种委托大众帮我寻找手机的行为,带来的影响都极其恶劣。要是我没有在网上擅自曝出对方住宅的照片就找到了手机,情况还不会这么糟。要是从一开始他就没偷我的手机,或者在偷到后回应了我发到手机上的“拾获者有赏”的短信,情况也不会这么糟。可是结合地理位置追踪和社交网络这两股力量,似乎是种现成的招数,当时的我实在来不及细想。

说到底,这个社会真正需要的,也许是个名为“寻找我的道德指标”(Find My Moral Compass)的应用。(翻译薄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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