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亚是谁
莎士比亚的著作权一直备受质疑,从伊丽莎白一世女王到牛津伯爵。如今,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也来凑热闹。
几个世纪以来,一直有人质疑莎士比亚的著作权,怀疑埃文河畔斯特拉特福镇(Stratford-uponAvon,莎士比亚的故乡,位于英国牛津西北约60公里)那些文学巨著的作者另有其人。他们提出了超过50位候选人,其中包括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英国伊丽莎白一世女王、克里斯托弗·马洛(Christopher Marlowe),以及最受推崇的牛津第17位伯爵爱德华·德维尔(Edward de Vere)。如今,怀疑论者仍在黑暗中摸索,不断召开小范围会议,梦想有一天能登上头版头条。2009年4月18日,梦想终于成真,《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刊登专栏,报道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翰·保罗·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如何(完全不顾自己的法官身份)成为这一传言的支持者。
史蒂文斯其实是老调重弹:莎士比亚的剧本文笔华美,应出自学识渊博的贵族或学者之手。而历史上的威廉·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出身平民,只受过初中教育,故而不可能成为大文豪莎士比亚。史蒂文斯追问:“他的藏书在哪里呢?拥有如此渊博的学识,家中一定有大量藏书。此外,找不到他与亲朋的任何通信,甚至没有他出席詹姆士加冕礼之类重大活动的记录。因此,我认为威廉·莎士比亚肯定另有其人。”
这话虽然有道理,却不能就此否定莎士比亚的著作权。历史是一门科学,而不是一场法律辩论。从科学的角度而言,我们应当把占主导地位的理论暂时认定为真,并保持它的主导地位。直到出现新的理论,不但能够解释各种数据,而且能够对不符合主流理论的异常现象作出解释。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应先承认莎士比亚是剧作者,直到质疑者提出新理论,更符合文学和历史数据。
我曾和莎士比亚著作权质疑联盟(Shakespeare Authorship Coalition)的主席约翰·谢安(John M. Shahan)谈论过这一观点。谢安坚持认为,尽管多数怀疑论者认为真正的剧作家是那位牛津伯爵,但他们的目的只是提出质疑。在剖析德维尔案例的过程中,我才明白他的意思。德维尔的拥护者宣称,他就读过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并坚信只有如此的博学才能写出那些巨著。然而,剧本中经常提到中学背景,却未曾涉及怀疑论者热衷的大学教育。比如,莎士比亚常使用老师、男生、课本等称谓,而不是剑桥教授、牛津导师这类尊称。
至于莎士比亚出生卑微更是无稽之谈。他父亲是个中产阶级地主,拥有可观的财产——价值500英镑(那时一套普通的房屋才50英镑),社会地位绝不输给、甚至高于出身鞋匠和砖瓦匠家庭的马洛(Marlowe)和本·琼森(Ben Jonson)。后者却理所当然地成为了文学巨匠。
怀疑论者不仅质疑威廉·莎士比亚的著作权,甚至怀疑是否真有其人。但大量同时代的资料显示,确有一个名叫莎士比亚的剧作家(除非莎士比亚是德维尔的笔名——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怀疑论者又提出,找不到任何莎士比亚的手稿、收条、日记或信件。但我们似乎也没有任何马洛的此类资料。
换而言之,仅凭合理的质疑不足以否认埃文河畔斯特拉特福镇的莎士比亚,更何况至今没有其他合理的人眩相反,美国帕切斯学院(Purchase College)的戏剧教授、剧作家斯科特·麦克雷(Scott McCrea)在《莎士比亚调查》(The Case for Shakespeare)一书中,罗列了许多对威廉·莎士比亚有利的历史和文学证据。这些证据确凿无疑,就像这位戏剧大师在《凯撒大帝》(Julius Caesar)中所描述的:“交织在他身上的各种美德,可以使造物主肃然起立,向全世界宣告,这是一个汉子1他,就是莎士比亚!(翻译徐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