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亦有道
海盗常被描述成一群目无法纪的乌合之众,但实际上他们内部有着严格的行为规范,并且非常符合经济学原理。
威尔·特纳(Will Turner):“只要我们能赶上那艘船,就能占领它。现在就掉转船头,漂亮地干一仗吧。”
杰克·斯帕罗船长(Captain Jack Sparrow):“既然能谈判,何必要打仗?”
——《加勒比海盗:亡灵宝藏》(Pirates of the Caribbean: Dead Man's Chest)
长期以来,在各类电影和书籍中,海盗都被描述成罪大恶极、疯狂奸猾的小偷、虐待狂和恐怖分子。他们信奉无政府主义,从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美国乔治梅森大学的经济学家彼得·利森(Peter T. Leeson)对此却有不同看法。他在《无影钩》(The Invisible Hook)一书中揭秘海盗传说,阐明了商业交换的隐形之手如何在海盗社会中营造凝聚力。实际上,海盗传说不可能是真实的,因为在一个极端无秩序的社会中,任何人群做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取得成功。利森认为,海盗的生活必定是“有序且诚实的”,这样才能达到获取利润的目标。“共同利益的确可以促进犯罪组织彼此合作,即便是海盗也不允许他们的非法组织陷入混乱状态”。国有国法,盗有盗规。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道德情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中指出:“彼此不断争斗的社会是不会持久的……即便在强盗和杀人犯内部,他们也会尽量避免相互劫掠和自相残杀。”
按照亚当·斯密的理论,经济是自下而上的自我组织的秩序的产物。这种秩序是社会相互影响的自然结果,与自上而下的官僚政治框架正好相反。海盗社会恰好为斯密的理论提供了依据。历史学家已经证实,19世纪美国的“蛮荒西部”其实是一个相当有序的社会,在联邦法律鞭长莫及的时候,那里的农场主、农民和淘金者就已经自行制定了解决争端的规章制度。与此类似,利森也展示了海盗社会如何民主选举首领并设立法规。他列举的文献通常明确了各类规章制度,包括对喝酒、抽烟、赌博、性(男孩和妇女不允许上船)、明火及蜡烛的使用、打架斗殴,以及在战斗中逃跑、开小差等行为的处罚(最后一条可能导致“搭便车”问题,即分赃物时,因所劳非所得而导致怨恨、报复和混乱)。关键是强制。民事法庭要求证人对《圣经》发誓,同样,海盗在起航前必须接受船长的领导。有见证人曾说:“由于找不到《圣经》,所有海盗只好对着短柄斧发誓。任何自愿上船的人都必须签署协议……以防止日后出现争论,纠缠不清。”因此,海盗法则“源于海盗间的互动和信息分享,而不是由海盗王强行制定并实施的、对现在和将来的海盗都适用的什么公共法规”。
那么,海盗无法无天的传闻从何而来呢?主要是海盗自己在推波助澜,因为这些传说可以帮助他们减少损失,增加利润。按照利森的说法,以骷髅头和交叉骨为标志的海盗旗向商船传递出这样的信号:一群野蛮无情的劫匪就要占领他们的船了,与其徒劳抵抗,不如乖乖交出所有货物。当然,为了维护海盗的名声,他们偶尔也会使用暴力,并适时透露一些消息给报社编辑,让那些血腥气十足但言过其实的细节公开发表。18世纪英国海盗头目萨姆·贝拉米(Sam Bellamy)曾说:“在不损害我利益的前提下,我蔑视一切伤害他人的行为。”利森推断:“海盗旗通过向潜在目标表明身份,可以阻止流血战斗,避免对海盗自身以及无辜商人不必要的伤害和杀戮。”
这一经济学分析同样可以解释为何索马里海盗总能收到赎金而不会遭到船员及船主的暴力反抗。尽可能以快速和平的方式进行协商,符合每个人的经济利益。非法社会的市场运作更像是黑市而非自由市常既然索马里政府无法维持社会秩序,海盗就完全可以自己制定“法律”。除非索马里政府制定出完善的法律制度并建立起有序的自由市场,否则非法的黑市抢劫仍将有利可图,海盗组织也将继续盛行。(翻译徐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