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理性的非理性抉择
进化经济学可以说明,为什么现在一些非理性的财政抉择曾经是理性的。
纵观人类的进化过程,有99%的时间是处于几十人到几百人的小团体状态,依靠狩猎采集为生。在这一过程中养成的思维方式,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理性套路。今天看来很不理智的行为,在十万年前可能是非常理性的。只有从进化论的角度出发,人们对于经济人(Homo economicus)的诸如理性、自我放大、高效决策等设想才会有意义。让我们来看看经济效益与公平心理方面的例子。
行为经济学家经常采用的实验是“最后通牒博弈”(ultimatum game)。实验过程大致如下:从研究者手中领取100美元,在自己和游戏同伴之间进行分配。如果同伴同意你的分配计划,钱就归你们两人所有;否则,双方均将一无所得。那么,你应该分给同伴多少钱呢?一九开(同伴拿10美元,你拿90美元)是否可行?如果你的同伴是理性经济人,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他就不会拒绝白来的10美元。但研究显示,大多数低于三七开的提议都遭到了拒绝。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这种分配方法不公平。从旧石器时代进化而来的互惠利他原则(reciprocal altruism),要求交易伙伴之间保证公平。“你帮我,我帮你”的原则,只有在知道对方会提供近乎平等的反馈时才会生效。这是一种叫做公平原则的道德情感。实验证明,公平原则是一种为大多数人类和灵长类动物所认同的道德定式。现在,我们已经掌握了相当规模的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实验数据,包括那些生活条件仍接近于旧石器时代水平的地区。对西方发达国家人群所做的数千次实验始终显示,这种偏低价的要约(low-ball offer)会引起不公平感;来自落后地区的实验人群,反应虽然与市场经济下的现代人有许多不同,但仍表现出对不公平待遇的强烈反感。
这种深层次的进化还体现在人类的近亲——其他灵长类动物的行为模式中。在对黑猩猩和僧帽猴(capuchin monkey)的研究中,美国埃默里大学的灵长类动物学家弗兰斯·德瓦尔(Frans de Waal)和萨拉·布罗斯南(Sarah Brosnan)发现,当两个实验对象同时参与完成一项工作,而只有一个对象得到食物奖励时,如果接受奖励者不和同伴分享食物,它的同伴就会拒绝参与接下来的任务,并明显表现出对不公平待遇的不满情绪。
在另一项实验中,两只僧帽猴被训练用花岗岩石来交换黄瓜片,95%的场合中,它们都会合作。但是,如果一只猴子接受的是葡萄(与黄瓜相比,僧帽猴更喜欢葡萄),另外一只猴子的合作意愿就会下降到60%,有时甚至会拒绝接受黄瓜片。如果出现第三种情况:一只猴子不需要用花岗岩石交换,就得到了葡萄,另一只猴子的合作概率就会直线下降到20%。有时,它们对受到不平等待遇表现得非常愤怒,甚至会把黄瓜片扔回给人类实验者。
上述实验说明,所有的灵长类动物(包括我们人类)都有一种公平道德准则,并对交易公平与否作出自己的判断。作为一种从小团体生活中发展出来的准则,公平原则是人类祖先赖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策略,在那里,合作是必需的、强制的,利用别人的慷慨占便宜的行为会受到惩罚和排斥。今天所谓的非理性经济抉择,例如因为不公平感而拒绝白来的10美元,从进化的角度来看,曾经是理智的。
有一种说法认为,进化是所谓的“自私基因”(selfish genes)推动的结果,所有的生物体都是排外的、贪婪的、自私的、富有竞争性的;与此类似的另一种说法是,经济发展是在排外、贪婪、自私和酷爱竞争的人类推动下实现的。当然,事实并非如此——人类的自私和无私、合作和竞争都是公正的。生命和经济中都存在着相互斗争和相互协助,但总体来说,人类的本性还是善良的,市场是道德的,现代经济是建立在人类的善良本性之上的。电影《华尔街》的男主角戈登·极科(Gordon Gekko)提倡的“贪婪是种美德”(Greed Is Good)的商业模式仅是特例,而Google公司“不作恶”(Don't Be Evil)的商业模式才是规则。如果不是这样,资本主义市场早在很久以前就土崩瓦解了。(翻译徐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