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历法-大月及大年
在整个古代欧洲,在所有其他历法背后都隐藏着一个更长的由岁差(亦称大年)引起的周期。每2160年一个新的、更年轻的星座就会出现在“春分点”的背后,这样太阳大约每2100年在其中一宫范围内运行,然后到达下一宫(见图11上图),这2160年就是3个720年的黄道十度分度(decan),每个十度都有自己的守护星座。
最早的罗马历法取代了一种阴历。此历法中每年有10个月,每个月有30天或31天,这样一年共有304天。现在的9月到12月的月份名仍然沿用了以前7月到10月的原名。但是在历法周期之外,每年有61天的过冬期。直到公元前713年,此历法才得以改革,将每月改成29天,并在年初加了两个月,即现在的1月和2月。其中1月29天,2月28天,这样一年便成了355天。然后每隔一年就在2月末加27天长的闰月(后被缩短为23天或24天)。这样每两年中一年是377天或378天,另外一年是355天。平均每年有366天或3665天。
最后,在公元前46年,恺撒创立了儒略历(the Julian calendar)。儒略历规定一年有365天,和现在一样每年12个月,每4年在2月底置一闰日。然而,儒略历计算的时间与太阳年相比,每年晚11分钟。这样到了公元16世纪,累计差就达到了10天。因此,1582年10月4日儒略历被停用,开始实行格里历,同时规定1582年10月4日(儒略历)的次日为1582年10月15日(过渡为格里历),即有10天被删除。现在,闰年的计算方法是:公元纪年的年数可以被4整除的即为闰年;被100整除而不能被400整除为平年;被100整除也可被400整除的为闰年。这样按新历法计算每年为3652425天,每3200年累计误差为一天。
上面是罗马历法。每日分别用字母A~H表示,A日为交易日。顺列而下,每月的第1天被称作Kalends(简写为K);第5日、6日、7日称作Nones(简写为NON);Ides(简写为IDVS)指13日、14日、15日。其他字母含义:F,年表圣历(Dies fasti)的日子,即办理法律事务的日子或大选日;NP,非司法日(Dies nefast)是指无法律事件或非选举日。还有就是额外的节日,如SATVR,指12月17日至23日举行的农神节(Saturnalia)
现在我们使用的就是格里历。人们完全摒弃了阴历和恒星历,而让太阳在历法中起着主宰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