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8年,法国反抗路易·菲利普的反动统治的起义消息飞跃莱茵河。这个消息令整个德意志群情激动,德意志各地崛起的自由派人士要求建立立宪政府。在奥地利,事态更是发展到了十分危险的地步。 梅特涅被迫出逃,人们反对他的情绪十分激烈。斐迪南一世皇帝(Emperor Ferdinand I)退位给自己的侄子弗兰茨·约瑟夫。约瑟夫答应人民通过宪法。
而在普鲁士首都柏林,人民和军队在街头发生了激烈的冲突,直到国王腓特烈·威廉四世(Frederick William IV)答应人民成立立宪政府的要求,冲突才告平息。国王兑现了自己的承诺,通过了宪法——宪法规定成立两院制议会,并宣誓要按照宪法的规定进行统治(1850)。
1848—1849年革命,在德意志,人民对人民政府的要求上似乎取得重大的收获。但是这些收获,后来被证明只不过是暂时而又虚幻的。在革命运动的兴奋过去之后,很多小国君主完全或部分地取消了宪法。奥地利宪法在1851年被取消。普鲁士宪法虽然在形式上规定普鲁士是立宪国家,但实际上还是绝对的君主专制。 1856年,霍亨索伦王朝的腓特烈·威廉国王——就是他通过宪法——成为美国密苏里州法庭上的原告。在案情陈述中,他对自己普鲁士国王的地位发表了如下声明:“原告声明,他是普鲁士王国拥有绝对权力的君主,也是这个国家唯一合法政府的国王;他不受任何宪法或法律的约束,他的意志,是这个国家的唯一法律,从而具备唯一的法律效力”。
1848—1849年民主革命运动的失败和普鲁士、奥地利独裁专制事实上的胜利给欧洲带来重大的影响。 它造成了致命的分裂,它让欧洲——一半是民主的,一半是专制的——成为一个内讧四起的大家庭。这种分裂预示着1914年击垮欧洲的巨大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