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8年的法案并没有让天主教徒解脱出来,他们仍然被排斥在议会和各种公职之外,因为担任公职需要宣誓和公开信仰是这些天主教徒无法做到的。 他们要求和不信奉国教的新教徒一样获得同样的权利。爱尔兰天主教教会威胁以起义来加速议会通过了《天主教徒解禁法》(Catholic Emancipation Act)。该法案将议会和国王以下除摄政王(Regent)、英格兰和爱尔兰大法官(Lord High Chancellor of England and Ireland)、爱尔兰巡抚(Lord Deputy of Ireland)和其他少量的职位外的所有公职向天主教徒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