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纪议会法案中最早最重要的认可宗教平等原则的法案之一就是撤止《机构和考验法案》,该法案长期以来压迫不信奉国教的新教徒。这些法案在查理二世统治时期通过,它们规定所有机构组织的官员或者担任民事或军事职务的人员要根据国教的仪式进行宣誓或参加教会活动。这些法令确实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然而,这些法令却令人反感,因此,不信奉国教的新教徒要求撤销这些法令。
而反对撤销这些法令的人却认为宗教宽容思想并没有要求这么做。他们坚持认为每个人有完全的信仰自由,政府拒绝雇用反对国教的人担任公职并没有违反宗教宽容原则。议会辩论的结果是将这些旧法案中的新教徒没有担任公职权利的部分撤销,这样就解放了不信奉国教的新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