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拿破仑第一次退位之后,欧洲君主或亲自或派代表齐聚维也纳,来讨论欧洲大陆的事务。我们后边会结合各国历史探讨他们各自与维也纳会议的关系,这里我们只简单地介绍一下这次会议的精神和总体的特点。
参加维也纳会议的代表们似乎只有一个目的——尽可能将一切恢复到法国大革命之前的样子。他们根本不考虑人民,只关心各自的君主。民主思想完全被忽视,在绝大多数代表眼中,人民政权只不过是无序统治并且要尽可能地压制。当时一个自由政治家简洁而又真实地归纳了维也纳会议的特征就是“国家的交易和君主的狂欢”。
会议采用的第一个原则是合法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王位被看作是君主的财产。长期占有给了他们一个很好的、不可剥夺的所有权。按照这一原则,拿破仑扶植的新当权家族都被毫不客气地排斥,而流亡在外的古老王朝都被恢复起来。其中最重要的恢复——由维也纳会议直接行动或由各国已经实现后再由会议确认——就是波旁王朝在法国、西班牙和那不勒斯的复辟。
这一原则只适用于世袭统治者,它并不适用于共和国或像威尼斯和德国自由城市那样的半共和制国家,也不适用于教会国家。拿破仑曾经剥夺其领土和王位的大量德意志教会国家便没有被恢复。但是教皇是例外的例外。庇护七世重新获得了教会国家的统治权。这是欧洲唯一留下来的宗教国家。
这一原则适用的另一个例外情况是,几百个德意志小国家,它们的领土在拿破仑对德意志进行重组时被送给了大的国家,这些小国家也没有获得恢复。
合法性的问题得到解决,下一个问题就是从拿破仑手里夺回的领土如何在各国之间进行分配。对于大部分君主来说,这才是他们最关心的议题。一个会议代表坦承道:“会议的真正目的是如何在征服者中间分割他们从被征服者手中夺得的战利品。”在分配领土和特权的过程中根本不会考虑关于民族性的权利和诉求,这些领土被分割国家的人民像牲畜一样被主人随意处置和分割。领土争端的解决是当时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比利时和荷兰诸省在尼德兰王国的名义下被统一为一个单独的国家,被分给了奥兰治家族的君主。这样做的目的是在法国身边建立一个屏障以阻止法国未来可能的进攻。但是荷兰和比利时由于在民族、宗教和工业发展上的差异,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国家的事实却被完全忽略了。
曾经属于波兰的大部分领土被并入俄国。波兰人被告知他们必须放弃恢复他们民族独立的所有想法和希望。
萨克森公国的一半领土,莱茵河两岸的广阔区域,以及其他一些土地都给了普鲁士,这就让普鲁士在德意志取得了比法国大革命之前更为主导的地位。
上意大利的伦巴第和威尼西亚连同其他一些土地给了奥地利。奥地利在意大利统治的延伸是维也纳会议对民族性法则最肆意的践踏,而当意大利统一和独立的时刻到来,奥地利也就遭到了报复。
在德意志,维也纳会议建立在拿破仑设定的基础之上。被拿破仑从构成旧德意志体系的数百个国家中削减出来的42个独立国,其中的39个,包括普鲁士和奥地利,组建了一个类似于莱茵邦联的联邦。
另一方面,在意大利,拿破仑的改革被废除,旧的秩序被重新建立起来。除了北部诸省,其他领土都被交到了奥地利手中,意大利半岛被分割成为诸多独立的国家,就像法国大革命前的状况。
尤其吸引德意志事务委员会注意力的第三件事,就是不同君主对自己臣民颁布的宪法。在精神和性情上,这些复辟的统治者大部分都是革命前的旧专制君主,现在他们重掌大权,却对所发生的一切感到害怕了。他们渴望按照旧的方式来统治国家,但是他们当中也有些人意识到世界局势已经发生了变化,过去的绝对专制统治已经无法安全重建。
因此,宪法成为了维也纳会议的一个议题。路易十八被要求遵照《巴黎和约》(Treaties of Paris)的规定为法国制定宪法,盟国完全清楚,如果复辟的波旁王朝敢实行绝对君主专制,将会再次出现令整个欧洲动荡不安的麻烦。维也纳会议也建议德意志的王公们采用代议制政府(它们被称为“各等级代表大会”[Assemblies of Estates],而宪法的字眼被小心翼翼地回避掉了)。除了法国,在这个阶段唯一在实际上接受宪法的国家包括荷兰、瑞士、波兰和挪威。
即使在宪法已经存在或是被准许制定宪法的国家和地区,法律赋予人民参与政府管理的权利还是很少的。这些宪法是贵族式的,在君主制的形式下,将政府交到了君主和少量选民团体手中。实际上,古老的专制统治几乎在每个地方被重建起来。 对独裁统治而言,世界又变得安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