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军队在北部的战败和反法同盟军队的挺进,在巴黎平民中引起了巨大的骚动,他们要求国民公会应该通过建立法庭专政来震慑国内的敌人,法庭专政是一种可以审判所有反对共和国罪行的法庭。
丹东承认法庭专政有可能会对很多受到不公怀疑的人造成伤害,但是他坚持建立这样的法庭,认为和平时期为了不伤及无辜可能会让有罪的人逃脱,而在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有罪的人。正是根据这样的原则,法国进入了可怕的统治之年。
不久之后,公共安全委员会(Committee of Public Safety)又建立起来,由国民公会的9名成员组成。该委员会被赋予了独裁权。独裁权的行使期限为一个月,但下个月又会重新生效。
为了理解法国革命的后续进程,我们需要对这两个机构的特点有所了解,并要理解恐怖统治时期的残暴专制是如何施行和维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