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请愿书》(1628)

时间:2024-07-03 06:26:01

查理一世(Charles I)继位后也继承了他父亲关于君权神授的思想。他将《圣经》里的一段话当成了自己的执政圣典:“王的话本有权力,谁敢问他说,你做什么呢?” 因此,国王和议会立即开始了新的斗争。查理一世在位时期的前两届议会被迅速解散,因为他们坚持调查民众的不满,而非投票满足国王的需求。

《权利请愿书》(1628)

在第二次解散议会后,查理试图通过“仁爱王税”和强迫借贷来筹集政府运行所需的资金。但是他的所有伎俩都没有得逞,只能被迫向议会求助。议会召开会议,答应给查理提供资金,但要求他批准通过议会起草的《权利请愿书》(Petition of Right)。这是《大宪章》之后,英国宪制史上最为重要的一份法律文件。它提出了禁止国王四种滥用职权行为:(1)没有得到议会的同意就以借贷、恩税、税收等形式筹集资金;(2)无故监禁;(3)在民宅驻扎军队——这颇令人烦恼;(4)按照戒严法进行审判,即在没有陪审团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

就像当年约翰王(King John)不情愿批准《大宪章》一样,查理一世也很不情愿批准《权利请愿书》,但最终,他还是被迫同意让这份文件“成为了法律”(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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