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皇格里高利七世(1073—1085)及其改革-中世纪神权与君权

时间:2024-07-03 02:53:04

神权至上理论的杰出支持者为教皇格里高利七世(Pope Gregory VII),他先前的俗名希尔德布兰德(Hildebrand)更为人所知,是继查理大帝之后中世纪里最值得关注的人物。当格里高利坐上教皇宝座时,神职人员的婚姻极为严重地威胁着教会。此时,绝大部分低级神职人员都结婚。格里高利让所有的神职人员遵守独身誓言。通过将其从家庭依附中分离开来,并从家庭事务和责任中解脱出来,旨在让神职人员更加全心全意地奉献于自己的职位,并更加完全地信赖教会。这一改革政策遭到大多数神职人员的顽强抵抗,但最终还是得以实施——只是格里高利并未亲眼看到其成果;如此一来,独身就像对僧侣一样,对普通神职人员也有了约束力。

教皇格里高利七世(1073—1085)及其改革-中世纪神权与君权

格里高利的第二项改革是纠正了圣职买卖(Simony)行为,其终极目标就是将教会土地和职位从世俗领主和贵族手里解脱出来,使之完全掌控在罗马主教的手中。教会买卖圣职的恶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当封建制度占据欧洲社会时,教会同个人与城镇一样具有封建关系。因此,作为修道院和教堂首领的院长和主教们为了寻求保护,成为了贵族或王公的封臣。一旦某个大主教承诺以其个人土地或不动产效忠,这些便成为了最高领主的永久封地,且归属于封建土地所有制。当神职出现空缺之时,封君则认为自己有权填补人员,就像世俗封地充公的情况一样。 这样一来,整个欧洲的世俗统治者几乎行使着所有教会大主教的提名和选举确认权。

当时这些世俗王公对教会职位和土地的授予就像对待自己的封地一样。如果提名任命和授予修道院院长或辖区主教的职位,他们则要求从其职位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成。这严格遵照了封建制度的规定:封君有权要求其封臣为封地支付继承金。这一规则也适用于教堂的土地和职位后,自然而然滋生了罪恶与腐败。神职空额几乎都卖给了出价最高的人;因此,最不合适的人成为了主教和修道院院长。

为了消除邪恶,格里高利于1078年和1080年两次颁布教令,禁止任何神职人员从世俗王公或封君那里接受主教或修道院长职务。任何一个敢于违反教令的人都会被开除教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