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制度盛行的国家中,各级封臣或封地所有者的数量只是很小的一部分,约为总人口的5%或更少。而绝大多数人是农奴,这些人才是真正的土地耕种者。这一被奴役阶层到底是怎样出现的已经不得而知。有人认为中世纪农奴的祖先是奴隶,还有人说基本都是自由人。至少在有些国家,他们似乎是罗马时期奴隶的直系后代,其地位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期有着很大的差异;也就是说,真正的奴隶和完全的自由人之间有许多不同等级的农奴。因此,对任何特定时期内的这一群体的真实状况进行总体描述都绝无可能。所以,只能是通过最笼统的方式描述其义务与限制。
首先,农奴身份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他们依附于土地。他们不能自由离开自己所属的土地或庄园;而另一方面,封君也不能剥夺他们的所有权并将其驱逐出去。当土地改变归属,他们也随土易主,就像“属地的树木或石头”。
每位农奴获得农庄广阔田野上的一个小屋和数亩土地——正常标准为30亩,并为此支付租金,在封建时代早期通常是以某种个人劳役来代替。个人劳役包括一般每周两到三天在领主留作私人农场的土地上的劳动,包括:犁地、耕种、除草、挖沟、筑墙、修路、建桥、伐树并运至领主的家、洗剪羊毛、喂狗以及为城堡里的人采摘坚果和野生浆果。可怜的农奴常常只能在月夜或雨天才能有时间耕种自己的那一小块土地。而且,他还必须要在领主的磨坊磨谷、葡萄榨机上压榨葡萄、炉子上烤面包,并常为此付出不合理的费用。
当农奴把所有的地租都以某种方式交给领主,而且通常并非按照法律而是按照惯例,剩余的农产品便归自己所有了。一般来说,所剩部分也就只够果腹而已。
前面所述传递了一些关于领主与农奴之间现存关系本质的思想,而且表明了农奴只是占有一间小屋和一小块地的土地占有制度对其来说是多么沉重的奴役和负担,以及农奴将如何从地役权的沉重枷锁中逐渐解脱出来成为自由人。